顺天行刑是汉代断狱行刑的时间规定,为董仲舒提出,被汉武帝采纳。规定司法机关开始断狱行刑的时间为霜降以后;死刑执行具体时间定在立秋之后,冬至之前。
该思想由董仲舒根据其提出的天人感应说引申而出,其认为春夏主阳,秋冬主阴;而德教属阳,刑杀属阴,所以刑杀安排在秋冬“顺天时”。
该学说的目的原在于将由统治者掌控的刑罚神圣化,实质上是君权神授体系的一部分。但其客观上也给某些死囚一定的存狱时间,暗中配合了同时代产生的录囚制度,给予其申冤洗雪的机会。这种“顺天行刑”的思想为后世所效法,衍生出“热审”“秋审”“秋后问斩”等制度。
但值得注意的是,该制度并不能束缚统治者的手脚,对于那些危险的重罪犯,仍是“决不待时”,立即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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