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因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

更新时间:2022-11-04 11:39:54 阅读: 评论:0

四个要素

非本意的

即预料外的和非故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行道树倒下等情况。有些意外事故是应该预料到的,但由于疏忽而引致的,如在停电时未切断电源修理线路,因不久恢复供电而触电身亡。另有一些事故虽是可以预见到的,但在客观上无法抗拒或在技术上不能采取措施避免的事故,如楼房失火,火封住门口和走道,迫不得已从窗口跳下,摔成重伤。或者虽在技术上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但由于法律和职责上的规定,或履行应尽义务,不去躲避,如银行职工为保护国家财产在与抢劫银行的歹徒搏斗中受伤。

以上这些均属于意外事故。凡是故意行为使自己遭受伤害,如自杀、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事故。

外因造成

指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食物中毒、失足落水。

注意:疾病所致伤害不属于意外事故,因为它是人体内部生理故障或新陈代谢的结果。

突生

即意外伤害在极短时间内发生,来不及预防,如行人被汽车突然撞倒。铅中毒、矽肺等职业病虽然是外来致害物质对人体的侵害,但由于伤害是逐步造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不属于意外事故。

非疾病的

指非疾病引发的身体伤害。

保险方面含义

意外伤害包括意外和伤害两层含义。

1.所谓意外是指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指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或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其特征是非本意、外来的、突发的。

2.所谓伤害,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受外来事故的侵害,使人体完整性遭到破坏或器官组织生理机能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伤害有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过程。

按是否可保划分,意外伤害可分为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和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分类

不可保

不可保意外伤害,即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基于法律的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保险人不应该承保此类意外伤害。

特约保

特约保意外伤害是指那些保险人考虑到保险责任不易区分或限于承保能力,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经过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有时还要加收保险费后才能承保的意外伤害。

一般可保

一般可保意外伤害是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承保的意外伤害。除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以外,均属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保险赔付标准

当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当事人人身受到损害,或残疾,甚至死亡的,根据法律规定,受害方可向加害方提出下列损害赔偿的请求: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还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急救原则

儿童意外伤害一旦发生,如当事者具有救护、自救的知识,能冷静、沉着、迅速地采取急救措施,往往能在很大程度上争取时间,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儿童伤残和死亡。

轻重分类

1.迅速危及生命的如淹溺、触电、雷击、外伤大出血、气管异物、车祸和中毒等。这一类事故必须在现场争分夺秒进行抢救,防止可以避免的死亡。

2.另一类意外伤害虽不会顷刻致命,但也十分严重如各种烧烫伤、骨折、毒蛇咬伤、狗咬伤等,如迟迟不作处理或处理不当,也可造成死亡或终生残疾。

3.还有一类是轻微的意外伤害如小刀划破了一个小口,摔破了一点皮,烫起了一个小水泡等,这些在家里可进行简单处理,必要时到医院进行治疗。

急救处理原则

(1)抢救生命首先要注意的是受伤儿童的呼吸、心跳是否正常。

如果受伤儿童心跳、呼吸不规律,快要停止或刚刚停止,当务之急就是设法暂时用人为的力量来帮助病儿呼吸,以其恢复自主呼吸,支持病儿心脏正常功能。在常温下,呼吸、心跳完全停止4分钟以上,生命就会岌岌可危;超过10分钟,病儿很难复苏。因此,当病人的呼吸、心跳发生严重障碍时,如果不立即进行急救,只等送医院再救,往往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2)减少痛苦在现场抢救中要尽量减少病儿痛苦,以改善病情。因为意外伤害往往是严重的,如各种烧烫伤、骨折时疼痛剧烈,甚至出现休克,加重病情。因此在处理和搬运时,动作要轻柔,位置要适当,语言要温和,必要时予以镇痛、镇静药物。

(3)预防并发症在抢救病儿时要尽量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出现和以后留下后遗症。如儿童摔伤或坠落伤时可发生脊柱骨折。当病儿脊背疼痛疑有脊柱骨折时,应严禁让病儿走动,转运时一定用木板作担架运送。如果让病儿走动,或用绳索等软担架运送,或抱着、背着转送,都可能因脊椎的活动而损伤脊髓神经,造成截瘫。

预防方法

(1)对儿童加强安全教育: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儿童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学龄前儿童的教育及管理,教育小孩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在繁华马路旁玩耍,不单独到江河、鱼塘边玩耍戏水,游泳时一定要有大人陪伴,以免溺水。禁止玩危险物品和游戏,以防止伤害,不要吃未洗干净的蔬菜和瓜果,不要到厨房里玩耍,以免被热油、热汤、开水烫伤。

(2)对家长加强健康教育:从本组资料分析,小儿意外伤害发生的高峰年龄是1 ~ 4 岁组和5 ~ 9 岁阶段,其中农村儿童所占比例明显高于城区,说明这一年龄阶段的儿童特别是郊区儿童是预防的主要对象。因此,加强对家长特别是郊区家长的儿童安全意识教育,这是减少意外伤害的有效措施。宣传有关小儿意外伤害的防范措施,指导家长加强对儿童的照管,教育家长加强危险源的管理,对农药、灭鼠药和其他各种药品要注意妥善保管,洒过农药的蔬菜、瓜果须经过规定时间后方可下橱,新鲜蔬菜、瓜果清洗时浸泡时间要长,瓜果应洗净削皮食用,灭鼠药毒饵必须晚上投放早晨收起,严加防范小儿误服。应妥善放置各类药品,例如成人用药如避孕药、外用药、镇静安眠药等要上锁保管,以免儿童误服。热汤、热油、热水瓶要放在小儿不易拿到的地方,年轻父母在给小孩洗澡时,应先往盆中放凉水,然后再加热水,以免引起烫伤。由于意外伤害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应向家长讲解及示范紧急处理方法,如小儿心肺复苏法、外伤的基本救护和创口包扎法、气管内异物急救方法、误服毒物后的催吐法,并通过讲解、示范、讲座等多种形式,提高家长防范意识和急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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