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珞珈学院一名女生前晚在返校途中失踪,13日上午,女生的家长和民警在校外数百米的桥洞里发现了女孩的遗体。
2013年11月12日13点56分,网友“@baBy-小卑鄙”发布微博称,自己的室友在11月11号晚返校的途中失踪,希望网友能够扩散消息帮助寻找。记者接到市民报料称,在江夏区文化大道大港村段的一处桥洞中发现一具女尸。随后,记者获悉,经过同学及家属辨认,该女尸确系在11号晚间失踪的女生。
女大学生的叔叔陈玉德说,当时他看到手机丢在一边,因为下雨受潮已经关机。该女大学生衣衫整齐,没有明显外伤,但衣服上似有血迹,草地上还有拖行的痕迹。
11月23日晚,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对外通报,经多警种连续十昼夜奋战,“11·13”女大学生返校途中遇害案成功告破,当晚22时许,专案民警从河南省濮阳市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押解回汉。据悉,李某与被害女生系同一校区、不同学院的大一男生。
11月11日23时44分,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接到报警称:当晚20时50分,某高校女大学生陈某在文化大道新路村附近下公交车后失去联系。报警人系陈某室友,二人相约一起吃饭。
接警后,洪山分局狮子山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寻找失踪女生下落。11月13日上午,民警在文化大道1号桥墩下的伸缩缝内发现陈某尸体,其左眉弓有创伤。经法医鉴定,陈某系他杀。
案发后,武汉市公安局立即成立多部门、多警种参加的侦破专班。经现场勘查,警方提取到疑似作案人的血迹等多个痕迹物证。之后警方进一步扩大搜索范围,在附近草丛中找到了死者的红色拉杆式行李箱,箱内有挎包、雨伞及带血的纸巾等物品,警方由此提取到血痕等物证。经检验鉴定证实,与案发现场的血痕系同一男子所留。
与此同时,专案民警展开了细致的走访调查工作,地毯式地排查周边的高危人员,将涉案物品信息下发到典当行、寄售行等重点部位进行排查,集中清查附近网吧等公共场所,专案组还向学校师生及周边群众通报案情及工作情况,广泛征集线索。
经多日侦查,结合群众举报线索,专案组发现,种种疑点同时指向与死者在同一校区、不同学院的大一男生李某。民警准备找李某调查,发现其在案发后已经离汉。
11月22日晚,专案组通过侦查获取李某在河南濮阳的线索后,连夜驱车前往当地。23日11时许,在濮阳警方的配合下,武汉警方将李某抓获归案。
经初步审查,20岁的李某是河南人,其对全部作案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见习记者刘志月,通讯员武龚萱)
接到报料后,记者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此时,在湖北银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一楼的108号办公室外,围满了等待采血的学生。房间内有民警和医护人员。学生按照名单上的顺序被依次叫进房间,登记个人信息并在手指上采血。
记者注意到,同学们的心情大都比较轻松,还不时地拿怕疼的同学开着玩笑,但不少同学还是有一些不满,有学生说:“这不是把我们看做潜在的嫌疑人么?虽然没有什么损失,但心里还是有点不舒服。”
房间内的一位民警告诉记者,在男生中采集血样是由公安和卫生部门联合进行的,目的是调查11日晚珞珈学院学生遇难一事。该民警同时表示,校区内的男性老师也在调查范围内。
一名银河信息技术学院的教师向记者介绍,总计有4所学校的数千名男性师生需要接受采血,它们分别是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南校区)、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湖北银河信息技术学院,“我自己也刚接受了采血,反正是协助警方,我们都没觉得有什么。希望调查早日有一个结果。”
有学生称警方要求他们提供血液样本,是不尊重人的做法,记者就这些质疑请教了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的邱华律师。邱律师表示,对于这起重大刑事案件,警方的做法没有任何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况,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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