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为工人编制。比如技术工人、水电工、司机、通讯员、打字员等。
1.工勤技能一级。除从事电子、设备维修工种可设工勤技能一级外,其余工种不设置工勤技能一级岗位。
2.工勤技能二级。除从事简单体力工作外的各工种均可设工勤技能二级岗位。
3.工勤技能三级。除从事简单体力工作外的各工种均可设工勤技能三级岗位。
4.工勤技能四级。除从事简单体力工作外的各工种均可设工勤技能四级岗位。
5.工勤技能五级。各工种均可设工勤技能五级岗位。
6.普通工。普通工仅限现有职工,以后不得新增岗位,应通过自然减员达到取消普通工岗位的目的。
1.从事电子、设备维修工种并取得高级技师证书的可受聘为工勤技能一级岗位。
2.取得技师证书的可受聘为工勤技能二级岗位。
3. 取得高级工证书的可受聘为工勤技能三级岗位。
4. 取得中级工证书的可受聘为工勤技能四级岗位。
5. 取得初级工证书的可受聘为工勤技能五级岗位。
6. 未取得证书的工人只能受聘为普通工。
1.一级岗位职责
(1)解决本工种(岗位)高难度的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
(2)负责大型或高精尖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和保养方面的工作;
(3)指导、带领技术工和技师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
(4)参与所在部门的管理工作并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
(5)传授技艺或绝招,培养和指导技术工和技师;
(6)完成本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2.二级岗位职责
(1)解决本工种(岗位)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
(2)组织完成较大型项目和技术操作的现场实施;
(3)改革生产(工作)工艺、操作方法,组织并参加技术革新;
(4)承担技术工的技术培训工作;
(5)传授技艺和经验;
(6)完成本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3. 三级岗位职责
(1)解决本工种(岗位)重要的技术问题;
(2)熟悉本工种(岗位)有关设备的操作程序,并能熟练地进行操作;
(3)参加改革生产(工作)工艺和操作方法,积极参加技术革新;
(4)承担中、初级工的技术培训工作;
(5)完成本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4.四、五级岗位职责
(1)熟悉本工种(岗位)有关设备的操作程序,并能熟练操作;
(2)积极参加改革生产(工作)工艺和操作方法;
(3)完成本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5.普通工的岗位职责
完成本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本文发布于:2022-11-02 23:53: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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