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娟,在2019年12月31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2018年6月13日,比亚迪上海子公司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有单位或个人伪造该公司司印章、冒用该公司名义开展广告宣传类合作业务。并且表示,犯罪嫌疑人冒用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与该公司无关,请受害单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7月14日,比亚迪又在其官方新浪微博上,发布了《关于李娟等人冒用比亚迪名义开展相关业务的声明》。声明提及的重点为,一个叫做“李娟”的人,和一个名为“上海雨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公司,使用假冒的公司域名邮箱以及伪造的比亚迪公章,并以比亚迪排除机构的名义,与多家单位与机构展开广告宣传类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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