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泸州医学院工作站

更新时间:2022-11-02 05:48:54 阅读: 评论:0

部门设置

模拟法庭竞赛常务主任

常务副主任

办公室

实践部

外宣部

秘书处

学术部官方微博:法律援助中心泸州医学院工作站

工作站简介

多年来,工作站秉承“心系法律援助,练就实战本领”的宗旨,积极组织泸州医学院师生以多种形式走出校园,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站曾经在泸州市纳溪区、江阳区等乡镇、泸州市白塔广场、泸州市红星小区等进行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活动。累计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共计千于次余人次。

2006年11月25日,工作站在白塔广场参加了由泸州市司法局主办的“构建和谐社会·法律援助志愿者在行动”的普法宣传活动的启动仪式。泸州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妇联、市残联等8个单位组织参加了本次活动。这次活动中工作站20名志愿者接收了由市司法局颁发的中国青年法律援助志愿者证书、徽章。

2006年10月7日,工作站在泸州市白塔广场开展了一次大型普法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得到了泸州市五月花律师事务所的倾情相助。

2006年12月4日,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泸州医学院工作站的法律志愿者们在这一天开展了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目的是通过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及法治氛围。

2007年12月4日,工作站全体志愿者作为泸州市首批法制宣传志愿者参加了由泸州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主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建办承办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泸州市法制宣传志愿者成立仪式暨文艺演出,此次活动在白塔广场举行,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重视。首先,泸州市委书记邹蔚为活动致开幕词,而后,泸州医学院统战部部长林普作为志愿者代表发言,接着,全体法制宣传志愿者庄严宣誓。

2007年5月20日,由工作站和四川警察学院“法之风”青年志愿者活动中心联合举办的辩题为“我国当前是否应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的首届泸州高校辩论赛在四川警察学院3101教室隆重举行。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徐其虎、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副院长向明、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波、泸州医学院法学系主任刘博以及两校相关领导和老师观看了比赛并担任评委嘉宾。

2008年4月由院团委、法学系主办,工作站承办的泸州医学院法治系列讲座隆重举行,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波、泸州医学院法学系主任刘博等法学界知名人士为大家做一系列精彩普法讲座。讲座的主题涉及劳动合同法、大学生的兼职与就业维权、医事纠纷、证据的收集与应用等与在校大学生的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

5.12汶川大地震后,工作站全体志愿者于5月28日至5月29日在泸州医学院城北校区内开展了以爱心电影为载体的赈灾物资、资金募捐活动,该活动得到了全院师生的大力支持。仅两天时间,就募集到价值人民币4567元的物资。先德强等法学系老师也通过网络和其他渠道同步募集到了大批赈灾物资,经红十字会估价本次募集的物资总共价值人民币10万元。5月30日,先老师、罗老师以工作站两名志愿者亲自将救灾物资送往绵竹灾区。

2008年3月,经过精心筹备,工作站主办的刊物《泸医法援》创刊号正式发行。

《泸医法援》的刊印得到了泸州医学院党委和泸州市相关部门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泸州医学院党委书记尹杰霖、泸州医学院院长马跃荣、泸州市司法局局长李茂华欣然为本刊题词,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波题写了序言。该杂志已递交泸州市司法局和省司法厅。

2009和2010年工作站联合泸州医学院团委再次在白塔地区进行了3.15和12.4法制宣传。

2011年我们与泸州市工商局进行了3.15法制宣传;在12.4法制宣传我们联合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在市政府旁进行了法制宣传得到了法院法官们和市民的欢迎。

2011年我们与泸州警校联合举办了两大高校的模拟审判作为我们法学系向泸州医学院60周年校庆的献礼,并且获得了学校、老师、司法局、法官、律师等司法界的积极肯定。

2012年我们在学校进行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费的宣传,在学校内引起极大反响…….

工作站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泸州医学院工作站(以下简称泸医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运作,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更及时、恰当的法律服务,为泸州医学院师生搭建稳定的法律实践教学平台,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泸医法律援助工作站隶属于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泸州医学院,在泸州医学院法学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指导。第三条 泸医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宗旨是心系法律援助,练就实战本领。第四条 泸医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重点是组织泸州医学院师生以多种形式走出校园,为需要法律帮助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第五条 泸医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开展法律援助服务的同时,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宣传,并适时组织有关的学术研讨,以使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第六条 泸医法律援助工作站聘任若干知名专家、学者、律师担任顾问。顾问人选由法学系提出建议名单,由泸州医学院批准后聘任。第七条 泸医法律援助工作站设负责人1名,由法学系教师兼任。法学系提出负责人选任建议,报泸州医学院批准后任命。经学院批准聘任的泸医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名单,需同时交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备案。第八条 泸医法律援助工作站下设办公室、学术部、实践部、宣传部、外联部五个部门,并由办公室对其他四个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第九条 办公室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各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3名。办公室主任原则上由法学系教师兼任;经工作站负责人提出建议名单,法学系主任任命。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指导教师,由法学系教师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部部长、副部长均由学生担任。第十条 泸州医学院全体符合资格的学生,填写《泸州医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学生任职报名表》后均可竞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各部部长、副部长职务。符合资格主要考察以下方面:(一)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活动、富有责任感,具有较为全面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未受警告以上处分等;(二)竞任前两学期补考科目不超过两科;(三)兼任其它社会职务不超过一项,且兼职不得与竞任职务相同。第十一条 按规定程序发展法律援助志愿者,是泸医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重要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十二条 泸州医学院全院师生均可申请成为泸医法律援助工作站志愿者,申请者需要填写《泸州市法律援助志愿者申请表》,交工作站办公室初审,由办公室主任确认,并经法学系和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盖章后生效。泸医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学生干部从法律援助志愿者中产生。第十三条 学生面试后,由办公室主任提出学生干部建议名单,经工作站负责人批准后公示。由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提出志愿者建议名单,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公示。第十四条 泸医法律援助工作站理事会由工作站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和各部部长组成,商讨工作站的重大事务。第十五条 顾问及法学系教师兼任职务,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每两学年进行换届选举,换届选举一般安排在每学年第一学期(9月);每学期可根据综合考评及具体情况进行人员的适当调整。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六条 按规定程序发展法律援助志愿者,是泸医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重要工作。第十七条 泸州医学院全院师生均可申请成为泸医法律援助工作站志愿者,申请者需要填写《泸州市法律援助志愿者申请表》,交工作站办公室初审,由负责人复审后报法学系主任确认,并经法学系和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盖章后生效。泸医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学生干部由志愿者中产生。第十八条 泸医法律援助工作站每学年发展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一次,发展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12月),每学年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志愿者10-30人,每学年具体发展人数由工作站理事会确定。工作站志愿者招新由工作站理事会统一负责,招新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3月)。由于各种原因退居二线的志愿者,主要对一线志愿者进行辅导工作。除学生干部之外的教师和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协调安排至工作站各部门参与具体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办公室可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集体开展活动,也可以根据需要在部门志愿者之间进行轮换。第十九条 泸医法律援助工作站干部和志愿者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站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规范办事。第二十条 工作站和各部门的一切活动,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请假。志愿者请假,需经各部门部长签字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各部部长、副部长请假,需经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签字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副主任请假,需经工作站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一条 工作站干部和志愿者对外开展工作时,应当配戴工作证;工作时应当衣着整洁,使用文明用语,回答问题准确有度。第二十二条 若工作站干部和志愿者有特殊情况不能再担当所任职务,应当上交辞职信并退回工作证,履行相应的辞职手续,不允许擅自离职。志愿者辞职,需经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各部部长、副部长辞职,需经工作站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三条 学生干部和志愿者每两个月综合考评一次,每学期进行总结。由办公室负责制定考评标准,经工作站理事会商定后进行考评。第五章部门联系细则第二十四条 为了使工作站办公室下属部门之间联系紧密,使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章。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应对各部门活动进行统筹安排,收集整理各部门的资料并存入档案,各部门则应及时向 办公室上交各种资料,接受办公室安排及相关调整。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互派代表参加部门例会,并记录会议内容且上交各部门部长,从而增加部门了解。第二十七条 部门间配合开展活动时,部长可亲自或指定人员对配合的部门的工作进行查看,并记录情况,及时反应不足以使该部门改正。第二十八条 部门与部门之间各设定一名意见收集人员,并对匿名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定期开会时就别的部门提出的意见中好的意见进行修改,不合适的则予以摒弃,同时由部门内部指定一名副部长并公开其号码作为热线电话,对部门间沟通问题及相关事务进行耐心作答,方便及时联系。第二十九条 在部门例会中,活动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思考需要其他哪些部门的协助支持,并提出要求;由各部门部长协商各部门具体的工作任务。第三十条 学术部与实践部配合开展工作时,学术部应为实践部收集准备相关知识,并要求实践人员写一定的实践活动稿件,最后经学术部联系相关知识上升为理论学术性稿备案。第三十一条 学术部与宣传部配合开展工作时,学术部需为宣传部提供策划书,保证宣传部宣传方式、内容及制作的海报与即将开展的活动一致。宣传部则应向学术部征求意见,宣传部应积极配合,并在其指导下完成工作。第三十二条 学术部与外联部配合开展工作时,学术部应为外联部提交策划书,外联部应指定一名副部长整理资料,同时外联部应对活动进行全面了解情况联系相应组织并申请场地,从而为学术部所策划的活动提供平台。第三十三条 实践部与宣传部配合开展工作时,实践部需为宣传部提供策划书,保证宣传部宣传方式、内容及制作的海报与即将开展的活动一致。宣传部则应积极配合实践部开展工作,为实践部的活动做好宣传。第三十四条 实践部与外联部配合开展工作时,应相互配合作好活动前期安排,如根据活动主题及规模而安排准备活动场地,如需申请则及时申请,及时邀请参与人员。第三十五条 宣传部与外联部配合开展工作时,外联部与外界联系、商定好后,由宣传部负责校内及部分校外宣传工作,提供部分宣传材料(如横幅、展板等)第六章资产管理第三十六条 为了规范泸州法律援助中心泸州医学院工作站的资产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工作站财产,特制定本章。第三十七条 工作站财产包括办公室、图书、电脑、电话和宣传材料等。工作站财产的购置,应由部门上交书面申请,由办公室主任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工作站经费主要由泸州医学院拨划,也可以由外联部通过多种途径筹储资金。第三十八条 工作站的每项经费,需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该项费用,办公室应妥善保管申请书并存入档案。办公室主任和办公室副主任应记录工作站的每项经费开销。需报销的账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发票。第三十九条 工作站志愿者应尽量减少开支,以节约为准则。爱护工作站的财产,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第一节 办公室管理第四十条 办公室402为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泸州医学院工作站办公室,为了保证办公室402的财产安全和卫生情况,使工作站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条例。第四十一条 办公室402的钥匙为工作站所有,原则上只能由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及副主任和宣传部长所持有,工作站志愿者因工作需要须向副主任申请,其他组织如有需要,须向工作站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提起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擅自配钥匙。第四十二条 办公室内电脑、办工桌、文件柜(文件)、展板等为工作站财产,非经工作站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同意,其他组织成员不得擅自使用,如有违反,第一次口头检讨,第二次书面检讨,情节严重者以工作站名义上报至系上公开批评。第四十三条 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在办公室吸烟、喝酒、吃零食或高声喧哗等形式破坏办公环境。第四十四条 工作站及其他组织宣传部同学制作海报和展板等后,应彻底清洁所有宣传工具和办公桌及地面卫生。不能随意弄脏办公桌和地面,如有违反,第一次口头检讨,第二次书面检讨,第三次以工作站、法学系宣传部、医事法律研究会宣传部名义进行公告批评。第二节 图书管理第四十五条 为规范工作站图书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图书是指工作站为满足各部门工作需要而购置的图书资料,包括各类工具书、期刊、杂志及相关学术著作等。第四十六条 本工作站图书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办公室志愿者并于每月清点一次。第四十七条志愿者因工作需要,可借阅各类图书,但必须办理借阅手续,专业性强的工具书经研究可以长期借用。一般图书每人一次最多可借阅两册,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借书时间限办公时间内每周三晚7:00——9:00,其他时间概不受理。第四十八条 志愿者借书期限届满,经通知仍不还书者,或遇清点期而仍不还书者,除停止其借书权外,必要时报其直接上级.第三节 电脑管理第四十九条 电脑为工作站公有财产,只能用于办公,不使用该电脑上网,听音乐和打游戏等。第五十条 电脑密码原则上只能由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和副主任及部长所知道,工作站志愿者应工作需要课向上级申请。电脑不得借用或转借于非工作站志愿者。第五十一条 宣传部相关人员定期定期为电脑杀毒并清理电脑上的资料。各部部长应及时整理各部门资料。未经办公室同意,工作站志愿者不能擅自删除电脑内任何文件。第四节 电话管理 第五十二条 为方便联系和解答咨询者的疑问,工作站特为办公室配置一部电话电话由常务副主任和副主任管理   第五十三条 电话原则上只能用于办公,不得使用其拨打私人电话和长途电话。工作站志愿者应爱护电话,并节约话费。第五十四条 每月末办公室副主任应打印出话费清单,以方便计账第七章值班规定第五十五条 值班地点 第六十条 办公室常务主任或副主任应每周不定时抽查值班情况三次并做好记录。第六十一条 办公室志愿者应对值班情况作好记录,并按照我站章程对未值班人员作相应处理。第六十二条 值班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应作好清洁卫生,关好门窗及橱柜。(二)泸洲市法律援助中心   第六十三条 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   第六十四条 值班人员应按照严格按照值班表的安排准时值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不假不到。有事应先向泸洲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请假,经同意请假后方可。第六十五条 值班人员应在值班时应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大方。对来访人员的咨询应做好相应的记录。第六十六条 不得在办公室高声喧哗,嬉戏打闹,爱护公物,自觉维护办公室的正常秩序。第六十七条 正确使用计算机不允许利用计算机作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网聊天,听音乐,玩游戏等。第六十八条 遵守泸洲市法律援助中心纪律,服从泸洲市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第六十九条 值班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应作好清洁卫生,关好门窗及橱柜。(三)红星小区   第七十条 值班时间为周六至周日上午下午   第七十一条 值班人员应按照严格按照值班表的安排准时值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不假不到。有事应先向本部门部长请假,经同意请假后方可。第七十二条 值班人员应在值班时应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大方。对来访人员的咨询应做好相应的记录。第八章奖惩制度第七十三条 泸州医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志愿者和学生干部实行操行分评定考核,基本分70分,满分100分。总分不满60分者给予记过处分;不满50分者,勒令退出工作站;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泸医法律援助工作站干部和志愿者需严格遵守工作站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照考评奖惩制度进行奖惩。第七十四条 每学期工作站评选“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3-5名,“优秀法律援助志愿者”6-10名。具体人数,评优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经办公室初评,工作站负责人审核后提出评优建议名单,由法学系主任批准后公示。第七十五条 每次会议迟到或早退者扣1分,无故缺席者扣3分。确有事者须出示办公室签字盖章的书面假条,否则视为缺席。第七十六条 工作站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无故缺席者扣3分,活动中不服从安排者扣2分。需请假的参照本章第三条。第七十七条 未能及时完成任务者,志愿者扣1分,学生干部扣2分。第七十八条 在工作中消极懒散,出现重大失误,导致不良后果者扣3分,情节严重的,在工作站内处以警告或记过处分,并扣5-10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第七十九条 志愿者和学生干部在值班中,迟到或早退者扣1分,缺席者扣2分;在值班过程中出现失误的参照第六条之规定给予处罚。第八十条 在工作站受过警告或处分的,取消评选“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优秀法律援助志愿者”的资格。第八十一条 泸医法律援助工作站全体成员应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对不履行章程规定的职责者:(一)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警告,并扣2分;(二)情节严重的,工作站内通报批评,作出书面检讨,扣5分:(三)影响极坏的,予以除名处理。(四)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任务的,须提交书面说明,经理事会审核批准,酌情处理。第八十二条 在工作中,对泸州医学院及法学系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勒令退出工作站,并建议相关部门依规定处理。第八十三条 散播谣言,严重影响工作站工作顺利开展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除名处理。。第八十四条 在工作中积极向上,能提出有用意见者加2分。较好的完成所给任务的加2分。宣传工作站的稿件一旦发表,校级以上加2—4分;向工作站内部刊物投稿一经采纳,加1—2。第八十五条每学期期末,在总评时每个志愿者酌情各加基础分0-3分,副部长加0-5分,部长加0—6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加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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