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二字的时间概念,不作具体长短的数量规定。只要驾驶员不离开的短暂停留,即为临时停车。但当维护交通秩序人员或驾驶员本人认为妨碍交通时,必须迅速离开,以免妨碍他人通行。
临时停车是指驾驶员不离开车辆的停车。按情况分为一般临时停车和特殊情况停车。
(1)一般临时停车
常见的临时停车有临时上下乘客的停车,此种情况下禁止在车道上停车。首先要观察是否有禁止停车标志:是否影响交通,如路口、进出口:是否有安全隐患,如施工场地附近、隧道内、坡路上。有停车位时要停到车位里。
(2)特殊情况停车
常见的特殊情况停车有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如车辆可以移动,应尽快把车移动到路边停放,同时开启紧急情况灯,把停车牌放置车辆后方合适位置,用于提示后方来车注意避让。如不能移动车辆,车辆只能停在行车道上,除采取以上措施外,人员应马上离开车辆,在行车道以外安全的地方等待救援。一定不能在车内等候。
高速公路非特殊情况一般不要随意停车。遇汽车故障、交通事故、燃油耗尽、前有障碍时,可在规定的区域停车处理。
1)汽车因故障或遇障碍必须停车时,可把车驶离行车道,停在紧急停车道或右侧路肩上进行维修。
2)若汽车因故障突然失去动力,直接停在行车道上,要迅速开启警告灯(夜间还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并在车后100m处(潮湿、结冰路面、雾天等恶劣条件下距离要加倍)设置警告标志,驾驶人和乘车人从车右侧下去迅速转移至右侧路肩上,并立刻用路旁应急电话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用牵引车拖走故障车。驾驶人和乘车人不得从左侧下车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汽车。
3)当汽车发生事故时,事故涉及的任何一方汽车都应就地停车,打开警告灯,设立警示标志。驾驶人要将乘车人快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并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等待交通警察赶来处理。若需要应积极展开自救。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
(2)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绿蓠)和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
(4)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5)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准停车;
(6)大型公共汽车、电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在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
(7)机动车在夜间或遇风、雨、雪、雾天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公安部要求各地充分利用城镇老旧小区周边的道路资源,选择道路较宽、流量较小的支路,允许居民在夜间、周末、法定假期等基本停车需求较大的时段临时停车。
本文发布于:2022-11-02 02:56:5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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