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行业标准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888-2014)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11-01 19:20:09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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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行业标准《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888-2014)的通知
主题分类:道路旅客运输
索 引 号:2014-00630主 题 词:行业标准;公共汽车;类型;等级; 

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行业标准《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888-2014)的通知

交通行业标准《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888-2014)业已发布,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为积极稳妥地做好该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JT/T 888-2014标准的重要意义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方针政策。通过加大投入力度、加快体制改革等措施促进了公交的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稳步上升。同时人民群众对公共汽车的安全性、舒适性以及节能环保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服务要求。为规范公共汽车的运营管理,统一公共汽车的技术标准,使车辆的技术配置更加合理,并有利于车辆的维护与修理,有必要从车辆主要技术性能和配置要求方面制定交通行业标准《公共汽车类型划分等级评定》。

JT/T 888-2014标准作为公共交通领域的一项重要技术标准,对各类公共汽车的安全性、节能环保、舒适性等相关配置和性能指标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JT/T 888-2014标准,对促进公共汽车技术升级、引导我国客车产业健康发展、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推进公交优先政策的落实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公交运营企业以及客车生产企业,要深刻认识和理解实施JT/T888-2014标准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贯彻实施标准的自觉性和严肃性。

二、认真做好JT/T 888-2014标准的宣贯工作

为深入做好JT/T 888-2014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工作,按照《2014年度部内有关司局培训计划》,交通运输部将统一组织开展JT/T 888-2014标准的宣贯工作,并委托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负责标准宣贯培训的具体工作,相关工作安排由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另行通知。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做好本地区宣贯培训的组织工作。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理解标准的实质内容和具体要求,确保标准得到落实。

三、JT/T 888-2014标准实施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各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本辖区的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组织开展工作,地(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

(二)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鼓励公交营运企业在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时,应根据线路和乘客需求选择相应类型和等级的公共汽车。

(三)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公共汽车等级评定工作中,要加大对相关公共汽车生产企业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力度,加强标准实施工作的指导与协调,确保等级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交通运输部委托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作为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具体公共汽车等级评定工作规范详见附件。

(五)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要建立公共汽车类型划分等级评定管理系统,定期做好系统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客车分会的沟通,确保辖区内相关电子政务网络的车型数据与部公共汽车等级查询数据库保持同步更新。为方便社会查询,交通运输部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公共汽车评定表时,也同时在中国商用车辆网上刊登,并提供相关信息的免费查询服务。

附件:公共汽车等级评定工作规范(试行)

附表:1.申报公共汽车评级主要配置汇总表

2.公共汽车评级申报表

3.公共汽车评级审核表

交通运输部

2014年9月5日

附件

附件

公共汽车等级评定工作规范(试行)

一、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作为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主要从事以下工作:

1.接受交通运输部委托,负责受理国产或进口公共汽车等级评定的申请、技术审查、现场查看和实测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交通运输部。

2.做好参评车辆相关技术参数、装备配置的资料备案工作。

3.准确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共汽车评定类型和等级的信息。

4.做好《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888-2014标准实施中的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二、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客车生产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同一车型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等级。

三、申请进行等级评定的公共汽车应是已列入工信部核准的汽车产品公告的产品,进口公共汽车的生产企业或其代理商申请等级评定的,参照本通知执行。进入公共交通运输市场的公共汽车应至少满足JT/T888-2014标准中普通级的相关要求,普通级公共汽车可以不申请等级评定。

四、凡已经在《公共汽车评定表》中发布的车型,实际投入使用的公共汽车达不到《公共汽车评定表》确定的技术参数和装备配置要求的,如公交营运单位同意降级,按照其实际技术参数和装备配置情况,核定车型等级,并将该车型实际核准的技术参数、装备配置以及评定等级情况报客车学会备案。

五、客车生产企业申请评定公共汽车等级的,应在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申请审核:

1.评级申请表(见附表1);

2.公共汽车主要配置汇总表(见附表2);

3.申报车型定型的试验报告复印件u003c附有正右、正左侧彩色产品照片2张u003e;

4.公告页;

5.产品质量保证书;

6.其他相关资料。

六、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在收到客车生产企业的公共汽车评级申请后,应通过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管理系统对申报资料是否齐全有效进行审核,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评定条件的,应在3日内通知客车生产企业。申请文件符合要求的,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在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后,在3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查看和实测。如果现场查看和实测的结果与客车生产企业所提交的申请文件不符,以实测结果为准,并以书面文件通知申请企业。

七、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根据网上审核情况及实车核测结果,提出初评意见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核准同意后,以《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对外发布。对不符合条件未通过初评的,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八、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学会组织的现场查看和实测专家应当具备汽车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人数不得少于3人。

专家组组成人员除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专家外,还应包括客车生产企业所在辖区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公共交通管理机构的专家。

九、现场查看和实测工作应当按照部颁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十、负责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的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关单位应当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应当依法承当法律责任。

评审专家在评定工作中,应当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徇私舞弊、不能秉公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在5年内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公共汽车等级评定工作。

十一、客车生产厂家对评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交通运输部申请复核。有关部门收到客车生产厂家的复核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另行组织专家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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