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析

更新时间:2022-11-01 02:48:14 阅读: 评论:0

基本介绍

内容简介

《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析(2011年)》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因“刚果(金)”案解释香港基本法——厘清中央的涉港外交事务权;深圳“驱逐高危治安人员”事件——公民人身自由的宪法保护;“金山”诉“360”引发微博言论自由之争——互联网言论自由与微博治理模式的改革;李承鹏等人在人大直接选举中自荐参选——公民如何实现被选举权;清华女生起诉国土资源部等部委要求信息公开——如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上海和重庆实行房产税改革试点——宪法财产权保护与法治行政;广电总局禁止电视剧插播广告——对法人的商业性言论自由、广播电视自由的限制;居民身份证添加指纹信息——人格尊严的宪法保护;成力因裸体“行为艺术”被劳动教养——前卫艺术表达与言论自由;乌坎村民因土地问题向政府抗议——村民自治与游行示威权这10个事例,评析了2011年中国宪法。

作者简介

胡锦光,1960年1月生,男,徽州人。1983年6月、1986年6月和1998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分别获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1986年7月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任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人民大学MPA首席教授、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国家级重点学科点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宪法研究所所长。

主要从事中国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代表性学术成果有:《中国宪法问题研究》(独著)、《行政处罚研究》(独著)、《违宪审查比较研究》(主编)、《中国十大宪政事例研究》(主编)等,并发表学术论文150余篇。2005年入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7年获北京市教学名师奖:2008年获中宣部、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双百活动最佳宣讲奖”。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暨政策法规司法律咨询顾问、国家统计局法律咨询顾问等。

图书目录

绪论:中国社会的基本问题与宪法实施

事例1:全国人大常委会因“刚果(金)”案解释香港基本法——厘清中央的涉港外交事务权

一、刚果(金)案事实背景及发展脉络

二、刚果(金)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三、对案件主要法律问题的梳理、讨论和评价

(一)国家豁免与中国的实践

(二)“口径一致”原则与中央政府外交事务管理权

(三)“国家行为”与特区法院司法管辖权

(四)终审法院提请释法与制度整合

(五)人大常委会释法对香港司法制度和法院的影响

(六)“香港原有法律”与“合宪性推定”

事例2:深圳“驱逐高危治安人员”事件——公民人身自由的宪法保护

一、事件回溯

二、社会评议

三、宪法视点

(一)运动式执法

(二)歧视性分类

(三)限制人身自由

四、法理评析

(一)“驱逐”行为限制人身自由权

(二)“驱逐”行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五、余论

事例3:“金山”诉“360”引发微博言论自由之争——互联网言论自由与微博治理模式的改革

一、事件始末

二、言论自由初探

(一)言论自由的内涵

(二)言论自由的外延

(三)判断言论自由的基本原则

三、微博与互联网言论自由

(一)互联网言论自由

(二)作为新兴言论自由平台的微博

四、微博实名制的合法性分析

(一)互联网微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探析《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的合法性

(三)微博实名制不足以解决现实问题

五、探求微博治理模式的改革

事例4:李承鹏等人在人大直接选举中自荐参选——公民如何实现被选举权

一、事件回放及主要问题

二、候选人制度及其问题

(一)候选人提名及其资格限制

(二)我国的候选人制度及实践

三、建议(代结论)

事例5:清华女生起诉国土资源部等部委要求信息公开——如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一、案件始末

二、制度背景

三、信息公开与知情权:理论与规范基础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依据

(二)信息公开与知情权:术语的整理

(三)知情权与信息自由

(四)知情权的宪法基础

(五)知情权的功能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与申请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二)信息公开的申请

五、结语

事例6:上海和重庆实行房产税改革试点——宪法财产权保护与法治行政

一、事件始末

二、房产税改革试点引发的争议

(一)支持方的观点

(二)反对方的观点

三、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合宪性分析

四、公民财产权保护和政府行政权制约

五、法治国家与法治行政

六、美国房产税的借鉴及其与中国的比较

七、结语

事例7:广电总局禁止电视剧插播广告——对法人的商业性言论自由、广播电视自由的限制

一、事件始末及其法理问题

二、商业性言论自由的宪法保障

(一)保护言论自由的理论基础

(二)商业性言论自由是否受宪法保护

(三)保护商业性言论的理论基础

(四)商业性言论的保护方式

三、广播电视自由的宪法保护

(一)广播电视自由的内涵

(二)广播电视自由的限制

(三)广播电视自由在我国宪法上的根据

四、法人作为基本权利主体

(一)私法人作为基本权利主体

(二)公法人作为基本权利主体

五、对本案的分析

(一)企业和电视台是否作为基本权利主体

(二)国家广电总局的《补充规定》是否侵犯企业的商业性言论自由

(三)国家广电总局的《补充规定》是否侵犯电视台的广播电视自由

事例8:居民身份证添加指纹信息——人格尊严的宪法保护

一、事件回溯

二、基本权利审查模式

三、可能被侵犯的基本权利:人格尊严

(一)人格尊严的规范含义

(二)人格尊严保护公民指纹在内的个人信息

四、干预

五、干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的要求

(一)审查思路

(二)登记指纹信息是否能够达到立法目的

(三)必要性审查:为了达到立法目的,是否存在对公民侵害更小的其他手段

(四)狭义比例原则:所维护的公共利益与公民基本权利所受干预是否成比例

六、结论及其相对性

(一)结论

(二)结论的相对性

事例9:成力因裸体“行为艺术”被劳动教养——前卫艺术表达与言论自由

一、事件始末及问题呈现

二、“行为艺术”与公民的言论自由、艺术创作自由

(一)行为艺术与言论自由

(二)行为艺术与艺术创作自由

三、言论自由的限制——淫秽的构成与界定

(一)英国

(二)美国

四、行为艺术创作与表演适用的我国宪法与法律规定

(一)“行为艺术表演”保护与限制的宪法依据

(二)“行为艺术表演”的法律适用

事例10:乌坎村民因土地问题向政府抗议——村民自治与游行示威权

一、事件回放

二、补偿分配和村委会选举:村民自治的宪法保障

三、官民纠纷的解决途径——村民的裁判请求权

四、非正常渠道的启动:游行示威的条件和限度

五、结语

编辑推荐

《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析(2010年)》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始末;安元鼎事件社会背景:信访与“截访”;安元鼎案中的宪法问题及权利救济途径;结论:从安元鼎“截访”事件的细节看宪政环境等。

目录

绪论社会管理创新不能游离于宪法和法律之外

事例1:北京安元鼎“截访”事件——行政领域合作治理框架下宪法权利的保护

一、事件始末

(一)安元鼎公司“发迹史”

(二)“截访”作为“护送部”主要业务

(三)安元鼎“东窗事发”

二、安元鼎事件社会背景:信访与“截访”

(一)作为公民民主参与权和诉讼权补充机制的信访制度

(二)维护社会稳定框架下的“截访”

三、安元鼎案中的宪法问题及权利救济途径

(一)安元鼎案中的法律问题与宪法问题

(二)宪法权利侵害与可能的宪法救济

(三)国家赔偿作为最有效的救济手段

四、结论:从安元鼎“截访”事件的细节看宪政环境

事例2:赵作海冤案——公民人身自由的宪法保护

一、事件始末

二、宪法视点

三、相关法规

四、评析

(一)概述

(二)公民人身自由的保护

(三)法、检、公三机关相互制约机制

(四)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

(五)余论

事例3: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被责令解散事件——律师权益的宪法保护

一、事件始末

二、法理评析

(一)解散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及其救济

(二)中国律师执业困境与律师权益保障

(三)获得公平审判与辩护的权利

(四)比例原则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五)政法委的宪法地位及其角色

事例4:北京市2010年行政区划变更事件——行政区划变更的宪法模式与宪法上例外状态之处理

一、事件始末

二、法理分析

(一)问题之说明

(二)宪法上行政区划变更的基本模式

(三)北京市案例中变更模式之合宪性分析

(四)过渡条款、宪法解释与宪法上例外状态的处理

事例5:李国喜专职人大代表工作室被撤销事件——人大代表专职化问题考察

一、事件始末

(一)李国喜事件经过

(二)罗江县专职人大代表工作室现象的背景

(三)代表兼职制相关法律规范

二、罗江县专职人大代表工作室的三个特点

(一)官方推动

(二)接访功能

(三)专职代表

三、代表专职化问题探讨

(一)代表专职化的必要性与功能

(二)代表专职化的阻碍及其评析

四、余论:孤掌难鸣、扳机何在

事例6:四川巴中市白庙乡“财政公开”事件——“财政公开”的规范基础、宪政价值与制度保障

一、事件始末

(一)白庙乡“财政公开”事件回放

(二)白庙乡“财政公开”之“效果”

二、“财政公开”的规范基础

(一)“财政公开”的宪法规范基础

(二)“财政公开”的法律法规基础

三、“财政公开”的宪政价值

(一)“财政公开”之于人民的基本权利

(二)“财政公开”之于政府的合法性

四、“财政公开”的宪法保障

(一)财政监督体制的统一与协调

(二)财政转移支付机制的法制化与规范化

五、余论:财政立宪主义如何可能

事例7:陕西国土厅否决法院判决事件——行政机关的有限法治

一、事件始末

二、行政许可与采矿权性质检讨

三、行政许可的审查密度

四、司法审查行政许可的边界

五、法院判决有既判力吗?

六、有限法治及其出路

事例8:王鹏举报公务员考试作弊遭刑事拘留事件——刑法诽谤罪与宪法监督权之间的意义连接

一、事件始末

(一)王鹏举报以及被拘留

(二)一些不容忽视的信息

二、刑事法层面的分析

(一)是否构成公诉的诽谤罪

(二)诽谤与诽谤罪

三、基于宪法的考察

(一)《宪法》第51条也构成对监督权的限制

(二)宪法监督权规范所涉的法益

(三)监督权的界限

四、结语

事例9:谢朝平出版作品被刑事拘留案——出版自由、监督权、人身自由的宪法保护

一、事件始末

二、陕西渭南警方的行为侵犯了谢朝平的出版自由

(一)出版自由是世界公认和我国宪法保障的基本自由

(二)出版自由的性质与界限

(三)《出版管理条例》的合宪性与谢朝平行使出版自由的合法性

三、陕西渭南警方的行为侵犯了谢朝平的监督权

(一)监督权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二)监督权的保障与限制

(三)谢朝平出版作品行使监督权应当受到保护

四、陕西渭南警方的行为侵犯了谢朝平的人身自由

(一)人身自由是我国宪法所保障的一项基本自由

(二)人身自由的保障与限制

(三)陕西渭南警方对谢朝平的刑事拘留违法

五、警察办案要有宪法思维

(一)警察办案离不开解释法律

(二)警察有权解释法律

(三)警察解释法律时应开展依宪解释

(四)警察办案要有宪法思维是我国宪法的明确要求

(五)警察办案应当充分考虑保护公民的宪法基本权利

事例10:首例艾滋病教师就业歧视案——身心障碍者的平等就业权

一、宪法上平等权案件的判断方法

(一)是否存在不同

(二)审查基准的选择

(三)分类目的的审查

(四)分类与分类目的的匹配程度(分类的精确性)

(五)差别待遇与分类目的的关联性

二、美国艾滋病就业歧视的判断方法

(一)审查基准的确定

(二)歧视的种类

(三)雇主的合法抗辩

三、我国艾滋病平等就业的现状

(一)我国艾滋病就业歧视的现状

(二)我国艾滋病感染者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护

四、本案的分析

(一)审查基准的选择

(二)分类目的的合理性

(三)分类手段与分类目的的关联性

附录1:2010年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发布会暨学术研讨会实录(节选)

第二阶段:2010年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论(一)

第三阶段:2010年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论(二)

附录2:2010年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选过程

一、评选宗旨

二、评选标准

三、评选机构

四、评选步骤

五、公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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