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析(2011年)》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因“刚果(金)”案解释香港基本法——厘清中央的涉港外交事务权;深圳“驱逐高危治安人员”事件——公民人身自由的宪法保护;“金山”诉“360”引发微博言论自由之争——互联网言论自由与微博治理模式的改革;李承鹏等人在人大直接选举中自荐参选——公民如何实现被选举权;清华女生起诉国土资源部等部委要求信息公开——如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上海和重庆实行房产税改革试点——宪法财产权保护与法治行政;广电总局禁止电视剧插播广告——对法人的商业性言论自由、广播电视自由的限制;居民身份证添加指纹信息——人格尊严的宪法保护;成力因裸体“行为艺术”被劳动教养——前卫艺术表达与言论自由;乌坎村民因土地问题向政府抗议——村民自治与游行示威权这10个事例,评析了2011年中国宪法。
胡锦光,1960年1月生,男,徽州人。1983年6月、1986年6月和1998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分别获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1986年7月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任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人民大学MPA首席教授、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国家级重点学科点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宪法研究所所长。
主要从事中国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代表性学术成果有:《中国宪法问题研究》(独著)、《行政处罚研究》(独著)、《违宪审查比较研究》(主编)、《中国十大宪政事例研究》(主编)等,并发表学术论文150余篇。2005年入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7年获北京市教学名师奖:2008年获中宣部、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双百活动最佳宣讲奖”。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暨政策法规司法律咨询顾问、国家统计局法律咨询顾问等。
绪论:中国社会的基本问题与宪法实施
事例1:全国人大常委会因“刚果(金)”案解释香港基本法——厘清中央的涉港外交事务权
一、刚果(金)案事实背景及发展脉络
二、刚果(金)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三、对案件主要法律问题的梳理、讨论和评价
(一)国家豁免与中国的实践
(二)“口径一致”原则与中央政府外交事务管理权
(三)“国家行为”与特区法院司法管辖权
(四)终审法院提请释法与制度整合
(五)人大常委会释法对香港司法制度和法院的影响
(六)“香港原有法律”与“合宪性推定”
事例2:深圳“驱逐高危治安人员”事件——公民人身自由的宪法保护
一、事件回溯
二、社会评议
三、宪法视点
(一)运动式执法
(二)歧视性分类
(三)限制人身自由
四、法理评析
(一)“驱逐”行为限制人身自由权
(二)“驱逐”行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五、余论
事例3:“金山”诉“360”引发微博言论自由之争——互联网言论自由与微博治理模式的改革
一、事件始末
二、言论自由初探
(一)言论自由的内涵
(二)言论自由的外延
(三)判断言论自由的基本原则
三、微博与互联网言论自由
(一)互联网言论自由
(二)作为新兴言论自由平台的微博
四、微博实名制的合法性分析
(一)互联网微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探析《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的合法性
(三)微博实名制不足以解决现实问题
五、探求微博治理模式的改革
事例4:李承鹏等人在人大直接选举中自荐参选——公民如何实现被选举权
一、事件回放及主要问题
二、候选人制度及其问题
(一)候选人提名及其资格限制
(二)我国的候选人制度及实践
三、建议(代结论)
事例5:清华女生起诉国土资源部等部委要求信息公开——如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一、案件始末
二、制度背景
三、信息公开与知情权:理论与规范基础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依据
(二)信息公开与知情权:术语的整理
(三)知情权与信息自由
(四)知情权的宪法基础
(五)知情权的功能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与申请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二)信息公开的申请
五、结语
事例6:上海和重庆实行房产税改革试点——宪法财产权保护与法治行政
一、事件始末
二、房产税改革试点引发的争议
(一)支持方的观点
(二)反对方的观点
三、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合宪性分析
四、公民财产权保护和政府行政权制约
五、法治国家与法治行政
六、美国房产税的借鉴及其与中国的比较
七、结语
事例7:广电总局禁止电视剧插播广告——对法人的商业性言论自由、广播电视自由的限制
一、事件始末及其法理问题
二、商业性言论自由的宪法保障
(一)保护言论自由的理论基础
(二)商业性言论自由是否受宪法保护
(三)保护商业性言论的理论基础
(四)商业性言论的保护方式
三、广播电视自由的宪法保护
(一)广播电视自由的内涵
(二)广播电视自由的限制
(三)广播电视自由在我国宪法上的根据
四、法人作为基本权利主体
(一)私法人作为基本权利主体
(二)公法人作为基本权利主体
五、对本案的分析
(一)企业和电视台是否作为基本权利主体
(二)国家广电总局的《补充规定》是否侵犯企业的商业性言论自由
(三)国家广电总局的《补充规定》是否侵犯电视台的广播电视自由
事例8:居民身份证添加指纹信息——人格尊严的宪法保护
一、事件回溯
二、基本权利审查模式
三、可能被侵犯的基本权利:人格尊严
(一)人格尊严的规范含义
(二)人格尊严保护公民指纹在内的个人信息
四、干预
五、干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的要求
(一)审查思路
(二)登记指纹信息是否能够达到立法目的
(三)必要性审查:为了达到立法目的,是否存在对公民侵害更小的其他手段
(四)狭义比例原则:所维护的公共利益与公民基本权利所受干预是否成比例
六、结论及其相对性
(一)结论
(二)结论的相对性
事例9:成力因裸体“行为艺术”被劳动教养——前卫艺术表达与言论自由
一、事件始末及问题呈现
二、“行为艺术”与公民的言论自由、艺术创作自由
(一)行为艺术与言论自由
(二)行为艺术与艺术创作自由
三、言论自由的限制——淫秽的构成与界定
(一)英国
(二)美国
四、行为艺术创作与表演适用的我国宪法与法律规定
(一)“行为艺术表演”保护与限制的宪法依据
(二)“行为艺术表演”的法律适用
事例10:乌坎村民因土地问题向政府抗议——村民自治与游行示威权
一、事件回放
二、补偿分配和村委会选举:村民自治的宪法保障
三、官民纠纷的解决途径——村民的裁判请求权
四、非正常渠道的启动:游行示威的条件和限度
五、结语
《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析(2010年)》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始末;安元鼎事件社会背景:信访与“截访”;安元鼎案中的宪法问题及权利救济途径;结论:从安元鼎“截访”事件的细节看宪政环境等。
绪论社会管理创新不能游离于宪法和法律之外
事例1:北京安元鼎“截访”事件——行政领域合作治理框架下宪法权利的保护
一、事件始末
(一)安元鼎公司“发迹史”
(二)“截访”作为“护送部”主要业务
(三)安元鼎“东窗事发”
二、安元鼎事件社会背景:信访与“截访”
(一)作为公民民主参与权和诉讼权补充机制的信访制度
(二)维护社会稳定框架下的“截访”
三、安元鼎案中的宪法问题及权利救济途径
(一)安元鼎案中的法律问题与宪法问题
(二)宪法权利侵害与可能的宪法救济
(三)国家赔偿作为最有效的救济手段
四、结论:从安元鼎“截访”事件的细节看宪政环境
事例2:赵作海冤案——公民人身自由的宪法保护
一、事件始末
二、宪法视点
三、相关法规
四、评析
(一)概述
(二)公民人身自由的保护
(三)法、检、公三机关相互制约机制
(四)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
(五)余论
事例3: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被责令解散事件——律师权益的宪法保护
一、事件始末
二、法理评析
(一)解散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及其救济
(二)中国律师执业困境与律师权益保障
(三)获得公平审判与辩护的权利
(四)比例原则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五)政法委的宪法地位及其角色
事例4:北京市2010年行政区划变更事件——行政区划变更的宪法模式与宪法上例外状态之处理
一、事件始末
二、法理分析
(一)问题之说明
(二)宪法上行政区划变更的基本模式
(三)北京市案例中变更模式之合宪性分析
(四)过渡条款、宪法解释与宪法上例外状态的处理
事例5:李国喜专职人大代表工作室被撤销事件——人大代表专职化问题考察
一、事件始末
(一)李国喜事件经过
(二)罗江县专职人大代表工作室现象的背景
(三)代表兼职制相关法律规范
二、罗江县专职人大代表工作室的三个特点
(一)官方推动
(二)接访功能
(三)专职代表
三、代表专职化问题探讨
(一)代表专职化的必要性与功能
(二)代表专职化的阻碍及其评析
四、余论:孤掌难鸣、扳机何在
事例6:四川巴中市白庙乡“财政公开”事件——“财政公开”的规范基础、宪政价值与制度保障
一、事件始末
(一)白庙乡“财政公开”事件回放
(二)白庙乡“财政公开”之“效果”
二、“财政公开”的规范基础
(一)“财政公开”的宪法规范基础
(二)“财政公开”的法律法规基础
三、“财政公开”的宪政价值
(一)“财政公开”之于人民的基本权利
(二)“财政公开”之于政府的合法性
四、“财政公开”的宪法保障
(一)财政监督体制的统一与协调
(二)财政转移支付机制的法制化与规范化
五、余论:财政立宪主义如何可能
事例7:陕西国土厅否决法院判决事件——行政机关的有限法治
一、事件始末
二、行政许可与采矿权性质检讨
三、行政许可的审查密度
四、司法审查行政许可的边界
五、法院判决有既判力吗?
六、有限法治及其出路
事例8:王鹏举报公务员考试作弊遭刑事拘留事件——刑法诽谤罪与宪法监督权之间的意义连接
一、事件始末
(一)王鹏举报以及被拘留
(二)一些不容忽视的信息
二、刑事法层面的分析
(一)是否构成公诉的诽谤罪
(二)诽谤与诽谤罪
三、基于宪法的考察
(一)《宪法》第51条也构成对监督权的限制
(二)宪法监督权规范所涉的法益
(三)监督权的界限
四、结语
事例9:谢朝平出版作品被刑事拘留案——出版自由、监督权、人身自由的宪法保护
一、事件始末
二、陕西渭南警方的行为侵犯了谢朝平的出版自由
(一)出版自由是世界公认和我国宪法保障的基本自由
(二)出版自由的性质与界限
(三)《出版管理条例》的合宪性与谢朝平行使出版自由的合法性
三、陕西渭南警方的行为侵犯了谢朝平的监督权
(一)监督权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二)监督权的保障与限制
(三)谢朝平出版作品行使监督权应当受到保护
四、陕西渭南警方的行为侵犯了谢朝平的人身自由
(一)人身自由是我国宪法所保障的一项基本自由
(二)人身自由的保障与限制
(三)陕西渭南警方对谢朝平的刑事拘留违法
五、警察办案要有宪法思维
(一)警察办案离不开解释法律
(二)警察有权解释法律
(三)警察解释法律时应开展依宪解释
(四)警察办案要有宪法思维是我国宪法的明确要求
(五)警察办案应当充分考虑保护公民的宪法基本权利
事例10:首例艾滋病教师就业歧视案——身心障碍者的平等就业权
一、宪法上平等权案件的判断方法
(一)是否存在不同
(二)审查基准的选择
(三)分类目的的审查
(四)分类与分类目的的匹配程度(分类的精确性)
(五)差别待遇与分类目的的关联性
二、美国艾滋病就业歧视的判断方法
(一)审查基准的确定
(二)歧视的种类
(三)雇主的合法抗辩
三、我国艾滋病平等就业的现状
(一)我国艾滋病就业歧视的现状
(二)我国艾滋病感染者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护
四、本案的分析
(一)审查基准的选择
(二)分类目的的合理性
(三)分类手段与分类目的的关联性
附录1:2010年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发布会暨学术研讨会实录(节选)
第二阶段:2010年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论(一)
第三阶段:2010年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论(二)
附录2:2010年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选过程
一、评选宗旨
二、评选标准
三、评选机构
四、评选步骤
五、公布名单
本文发布于:2022-11-01 02:48: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83/41445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