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3日上午9时,澧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该县如东乡枫林村村民报案称,当日凌晨时分,该村14组村民村民胡某夫妇被歹徒凶残地杀害在家中
袁丹平被捕案发现场,刑侦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最初采取揭开房顶石棉瓦和撬防盗窗等手段入室未遂,后又采取攀爬二楼屋顶入室的手段潜入受害人家中,并用凶器猛击二人头部,将胡某夫妇打死后,翻箱倒柜寻找财物,窃取了4000元现金及首饰和一部手机。在逃离现场前,犯罪嫌疑人还将厨房内的藕煤炉和煤气罐搬进受害人卧室,企图引爆焚尸破坏现场,随后趁雨夜逃离现场。
经进一步对案发现场勘查,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方法和目的,与发生在2009年12月7日晚湖北公安县南平镇、2009年12月25日晚公安县孟家溪镇、2010年9月23日晚湖南澧县小渡口镇、2010年10月24日晚湖北公安县甘厂镇、2012年2月23日晚澧县如东乡高崇村的5起入室盗窃、杀死1人、打伤3人、重伤1人的案件类似。
2012年4月5日,根据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和被劫赃物,两省专案民警很快锁定家住湖北省公安县章庄铺镇高桥村四组的41岁男子袁丹平。当天下午,民警在当地一家茶馆内,将正在打麻将的犯罪嫌疑人袁丹平抓获,并在其家中搜出大量作案工具及赃物。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对上述案件供认不讳,且还交代了其在2003年9月至2005年3月,先后发生在湖北公安县境内的入室抢劫杀死5人、重伤1人、焚尸灭迹的3起特大犯罪案件。
“我犯了国法,对不起受害人,烦劳你们代我向他们谢罪。”4月10日下午,审讯室里的犯罪嫌疑人袁丹平,在湖南澧县警察面前低头说道。
郑公渡集镇上,因袁丹平的小偷小摸,开摩托车行的丁玉华曾打过袁的耳光,“三天前,派出所所长经过车行门前,告诉我,落网后的袁丹平交待,将我列为下一个作案目标。”丁玉华说想想就觉得后怕。
他说,袁丹平的摩托车就是从他的车行买的。开车行看上去很像回事,实际上赚不了多少钱,袁交待盯上自己,不知道是20年前的过节还是看着他有钱。
看着袁丹平长大,袁继军的邻居却对袁丹平之前的小偷小摸不以为然。他说,这样的事在村里很常见,几个没事干的小子凑到一起,不调皮还能做什么。不过,“结婚之后,袁家老三比以前好了很多。”
大哥、二哥相继成家,分家后,袁丹平则一直跟随父母。2004年,成家后的袁丹平打算盖两层楼房。父母本想留下一间平房单住,只拆除两间盖楼房,最后拗不过袁丹平的孝心,平房全部拆除。
靠着妻子在外打工积攒的2.6万元,袁丹平盖起了两层小楼。虽有些简陋,可盖起楼房后,袁丹平将父母接过去跟自己一起住。可惜袁父无福消受,当年下半年,偏瘫3年的他病逝。袁母则一直住在一楼,直到他出事前。
在袁继军眼中,三弟对母亲还是很上心的,“一次母亲生病,我们兄弟出钱给老人看病,老三拿不出钱,急得直哭。”
4月5日晚上,袁母看着到家里搜查的警察,知道三儿子出事了,一整晚脸色乌黑。老人患有高血压、脑血栓,家人还是瞒着,没敢告诉她真相。
后面几天,村里的风言风语越来越多,怕老人听到风声,家人将她送往外村亲戚家暂住。
袁丹平被抓后的第5天晚上,袁继军、袁美、袁丹平的女儿等亲友接到临时通知,到当地一派出所与袁丹平见面。
“犯了国法,对不起,照顾好孩子,照顾好老娘。”袁丹平面无表情,与平时说话嘻嘻哈哈的模样判若两人,袁继军除了诧异,还是诧异。
袁丹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6起案件受害人的亲属到庭,宣读诉状时,他们话语中饱含愤怒。
2005年1月11日凌晨,公安县章庄铺镇何某、刘某夫妇被袁丹平杀害并焚尸。庭审中,何某的子女提出了117万余元的赔偿请求。6起案件的受害人亲属共提出了超过230万元的各项赔偿金,但法庭提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仅支持民事诉讼中物质赔偿的部分,精神补偿不支持。
被告席上的袁丹平表现得很谦卑,面对一个个质问和要求,他一一作答,一再表示愿意赔偿。法庭问到赔偿方式时,他一时语塞,片刻后喃喃自语,“我没有任何财产。”
“认罪伏法”
法庭一一梳理8起案件,但袁丹平连称记不清,法庭通过分别询问的形式,来帮助他回忆案件经过,佐证事实。
为何去抢?袁丹平淡淡地答称,因为自己懒,不做事,这样来钱快一些。
庭审至上午11时30分休庭,下午1时继续开庭。袁丹平静静地听着,时而抬头仰望,时而低头。面对法庭的询问,他回答最多的是“无意见”和“我承认”。“没有,面对现实。”这是袁丹平庭审中的最后陈词,他并未进行自我辩护,说完这句后,再次低头默默坐下。
至下午3时许,袁丹平案一审休庭,法院将择期宣判,袁丹平起身,再次望了望旁听席,眼神迷茫。
有悔罪表现也不会减轻处罚
辩护律师称,袁丹平当庭承认全部犯罪事实,并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及对被害人等造成的巨大伤害表示后悔,希望从轻量刑。
公诉方称,因袁丹平案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所以不能减轻到死刑以下。
驳回精神鉴定请求
辩护律师提出,袁丹平在多次作案后继续回家睡觉,天亮后又返回现场看热闹,不符合常理。特别是最后一起案件中,袁丹平杀死两人后,用受害人电话拨打110报警,不排除他在精神上有一定的问题,有必要对袁丹平进行精神鉴定。
公诉方表示,袁丹平多次选择在雨夜作案,并在多个案发现场纵火焚尸灭迹,扰乱警方侦查视线,属高智商犯罪,且具有非一般的反侦查能力,绝不可能患有精神病。
审判长当庭否定了精神鉴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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