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午餐计划

更新时间:2022-10-31 21:23:28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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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午餐计划,该计划是儿童营养计划中唯一从战前延续下来的计划,也是规模最大的一个计划。美国目前实施的在校学生午餐计划是从1946年开始的。1946年6月,国会通过了一个关于在校学生午餐计划的永久性立法——全国在校学生午餐计划法(NationalSchoolLunchAct),其目的是“通过对各州的援助,保护全国儿童的健康和福利,并鼓励营养丰富的农产品在国内消费”。午餐计划的经费曾来自第32条款基金。根据这个法律,联邦政府拨款的75%以上以现金的形式赠与各州,以支持公立和私立学校的非盈利的午餐计划。美国农业部也可以用第32条款基金的钱购买一部分食物直接分配给学校。除了联邦政府的拨款以外,法律还要求各州拨出相应的款项来充实午餐计划的资金。根据法律要求,在1950年以前,要求各州每收到1美元的联邦捐赠相应地拨款1美元,1951—1955年拨款2美元,1956年以后增至3美元,但是人均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数的州的拨款可以适当降低。1946年以后,午餐计划也作过一系列的修正,其中主要的一次是1962年10月国会通过的在校学生午餐法修正案。根据这个修正案,联邦政府改变了给各州分配资金的方法。以前,联邦政府是根据各州的学生数而不是根据参加计划的学生数给各州拨款的。结果造成参加计划的学生比率低的州每个学生所得的好处要比参加比率高的州多,造成了不平等。因此,新法律一律改用按参加计划的学生数拨款;但是并不改变联邦政府给低收入州以较多经费的做法。其次,修正案授权向贫困地区的穷人家庭的孩子提供免费或减价午餐,不过在1966年以前一直没有为此拨过款。1966年儿童营养法规定为低收入地区的学校提供非食品(设备)援助,帮助它们建立、维持和扩大食品供应计划。但是,一直到60年代末以前,整个午餐计划的费用是十分有限的。1970年法要求参加午餐计划的学区为家庭收入相当或低于联邦政府规定的贫困线的孩子提供免费或减价午餐,并规定每餐减价午餐的收费不得超过20美分,(后来一直到1981/1982学年才增加到40美分)。1972年法进一步规定了享受免费或减价午餐的学生家庭收入的标准,即家庭收入不高于贫困线125%的学生可以享受减价午餐;后来这个标准又提高到家庭收入不高于贫困线125%的学生可以享受免费午餐,不超过贫困线195%的学生可以享受减价午餐。从而使学校提供的免费或减价午餐的比重迅速提高。1963年时学校提供的免费或减价午餐的比重只占全部的10%,1975年增加到40%,1981年占49%,其中免费午餐占41%,减价午餐占8%。随着免费和减价午餐的增加,联邦政府的拨款也随之增加。1975年度午餐计划的39亿美元总开支中,美国农业部的拨款增加到17亿美元,学生缴的费用大约为13亿美元。1981年度农业部拨款在午餐计划总开支中的比重提高到56%,学生家庭缴的费用下降到25%。但是从1982年度开始,里根行政当局大规模削减在校学生午餐计划开支,与此相适应,享用免费或减价午餐的条件也更加严格了,致使参加计划的学生人数迅速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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