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春(1498~1541),字子仁,初号方城,后改东城。先世福建福清,从戎隶属泰州守御所,遂为泰州人。
明臣。自幼家贫,父亲为漕卒,母亲织履,有时中午尚不能举炊。林春少年时以羡卒的身份供职于千户所。千户王某器重林春,让他与儿子一同读书。林春十分用功,常将灯油贮于竹筒中,系在衣带间,环境合适即燃灯夜读。为文不事奇博,务须发挥自己的见解。嘉靖十一年(1532年)会试,大学士张玉阳在林春卷端批道:“布帛菽粟之文,必定笃行君子。”得第一名(会元),授户部广西司主事,以后历任吏部文选司主事、验封司员外郎等职。一年后因母亲中风病瘫,乞归奉养。在家三年,从不要求州郡办理私事。巡盐御史洪垣见林春居处湫溢,准备替他修葺,林春力辞,说:“学宫,春发迹地也,修之愈于春室矣。”洪垣深受感动,以白银2000两修理泰州学宫。母病稍愈,林春回京任嵇勋司郎中、文选司郎中。因公务繁忙,日夜操劳,于嘉靖二十年病逝,病逝当天仍在官府办公。
林春曾从学于王艮,对致良知之说十分喜爱,开始每天自我考核,力求合于做人准则。他为官温和自敛,律己极严,当时京师讲学者数十人,公推其志行敦实第一。回泰州侍亲期间,小心谨慎一如既往。母病稍好,即住到早先读书的地方万寿宫中,与旧友、后生讲学,遇到疑难则去安丰请教王艮。林春为人不远嫌、不怙势。为吏部主事时,得知泰州州守某污黩虐民,力请吏部尚书免去该守官职。尚书为难说:“未有劾者,奈何?”林春回答:“不实,则罢主事。”尚书将该州守调往边地。不久南御史弹劾奏章到,州守被罢黜。回京任嵇勋司郎中途中,船泊于淮河,淮守某依次谒客,供应也很微薄。后淮守入觐,考绩为下等,将远调他处。林春以自己过淮的经历为例,向尚书推荐该守廉静,为他恳求留任。林春病逝时,积蓄仅白银4两,僚友为买棺送归泰州,泰州州守、扬州郡守赠银才得以安葬。去世后,受业学生搜集林春的诗文书简编成《林东城文集》上下两卷,于嘉靖二十五年刊刻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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