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发布单位市场监管总局

更新时间:2022-10-29 19:47:34 阅读: 评论:0

监督检查

截止2019年2月15日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54.6万人次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商品进行监督检查,其中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5.5万个,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7.3万个,检查“保健”类店铺16.5万个,检查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4.7万个。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1.3万次,开展宣传活动2.8万次,开展协作执法7086次,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9365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59万元,清理虚假信息2309条,整改网站、APP、公众号439个,关闭网站、APP、公众号1850个,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16户,吊销营业执照64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58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74件。执法办案方面,截至2月15日,全国共立案2826起、案值29.1亿、结案774件、罚没款1.59亿。

百日行动

行动效果

2019年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官网公布了30起“百日行动”执法典型案例公告,涉及发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使用医疗用语、违规直销、组织领导传销多项违法行为。

这30起案例包括:

1.北京市查处神州翔龙(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天津市东丽区查处天津百乐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虚假宣传案;

3.河北省秦皇岛市查处海港区河北大街羊乃世家食品店虚假宣传案;

4.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查处兆阳医疗器械(沈阳)有限公司发布医疗器械虚假宣传案;

5.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查处于洪区康恩斯健康体验馆发布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等行为案;

6.上海市黄浦区查处比华利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7.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查处安徽融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8.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查处食品商行组织会销虚假宣传案;

9.安徽省宣城市查处康福滋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10.福建厦门市查处康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11.福建省厦门市查处某贸易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12.江西省查处巨元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保健食品案;

13.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查处箭道街康唯美健康体验馆虚假宣传案;

14.山东省蒙阴县查处中鼎恒发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组织策划网络传销玉足液案;

15.山东省济南市查处济南龙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16.河南省平顶山市查处温州聚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17.河南省永城市查处肖靖中医调理服务部火疗服务虚假广告案;

18.湖北省黄冈市查处马贤能成人用品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19.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查处湖南某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系列案;

20.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查处九江天颐乐饮水机经营部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21.广东深圳市查处深圳市百生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养生大健康养老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2.重庆市查处厚诚德健商贸有限公司发布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案;

23.四川省达州市查处达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4.四川省乐山市查处导游在接待旅游团过程中推销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翡翠的欺骗消费者案;

25.四川省成都市查处江西驴道旅游文化有限公司网络传销食品案;

26.四川省成都市查处成都鸿润铭琦商贸有限公司无证经营、虚假宣传案;

27.贵州省查处爱生康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直销案;

28.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查处杨某、汪某、罗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

29.云南省富宁县查处富宁红瑞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30.宁夏石嘴山市查处银川辉春达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百日行动

社会案例

现公布16件各地查处的典型案例。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力度,加强部门协同和执法联动,通过案件查办,曝光、宣传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对违法者、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和抵制的高压态势。加强宣传报道,引导科学理性消费,提高防范意识。

一、四川会生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今日头条”手机端应用程序中发布了“同仁堂葛根山药胶囊”以及“同仁堂安欣胶囊”两款保健食品广告。“同仁堂葛根山药胶囊”入口页含有“多年高血糖,影响正常生活,饭后一个妙招了解改善!”等文字及图片内容,链接页面中含有“高血糖不要怕北京同仁堂降糖有诀窍点击了解详情”等文字及图片内容,“点击了解详情”的链接页面中含有“百年老字号降糖有诀窍请加同仁堂化糖方老师官方微信号”、“糖友亲述北京同仁堂帮我战胜糖尿病!”等图片及文字内容,广告费共计22063.49元。“同仁堂安欣胶囊”入口页含有“春季,天气开始暖和起来,失眠了该怎么调理?”等文字及图片内容,链接页面中含有“失眠怎么办?点击查看”等文字及图片内容,广告费共计7474.64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构成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内容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147690.65元。

二、天津市河东区查处宗君军食品店涉嫌传销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未经审批部门变更登记,擅自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经营保健食品。当事人通过“水松缘惠民商城”网站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荣大牌氨糖硫酸软骨素片”的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涉嫌构成传销行为。当事人发展的人员超过30人且层级在3层以上,违反了《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三、河北省查处松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和网络传销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河北松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河北、山东、天津等五省市通过拉人头、宣称是直销公司和盈利前景,销售的食品等产品能够治疗百病的虚假宣传行为从事传销活动。宣传其销售的主要产品固体饮料“易血通”有“溶脂排毒、活化神经、打通微循环、耳部神经激活、增加脑部供氧、溶栓、活化神经,激活细胞”,夸大宣传该产品实际功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利用高回报的奖励制度,会员再度发展其他人员加入。通过网站建立会员系统,形成上下线关系,最终构成金字塔式的网络化的传销布局。截止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打击该传销组织共注册会员编号20538个,其中普卡会员17302个,VIP卡会员3236个,期数609期。会员支付成功金额为:127165193.1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组织策划传销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本案参与人员多,涉及5省市,层级超过三级,具有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执法机关依法没收公司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合计人民币3765万余元,涉嫌刑事犯罪部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山西运城市查处保健品诈骗案

基本案情:运城永济市根据受害群众王某仙报案称:其和朋友杨某得知能在公园天下小区门口“幸福乐园”店里听健康讲座领鸡蛋,便经常去店内听课领鸡蛋。后被一名自称叫“小吴”和“小王”的男子,以用3980元购买“新起点·绿多维胶囊”保健品,可以用空盒额外兑换三盒,并称投资4000元钱可以赠予股票为由诈骗其现金9460元。经调查,嫌疑人王某良(小王)、吴某伟(小吴)等人自2018年6月至9月,在永济市“华圣铝业小区”和“公园天下小区”经营两家“幸福乐园”,通过免费发鸡蛋的方式招引老年人前往听取保健讲座,主要经营各种保健品销售,虚假宣传保健品疗效,以投资金钱赠送股票的方式共诈骗金额达100万余元。

案件进展:犯罪嫌疑人王某良、吴某伟因涉嫌《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已被永济市公安局被上网追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五、辽宁省东港市查处于开平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于开平在销售美藤果油、元宝枫籽油、水飞蓟籽油、凝胶糖果中介绍了美元水松牌凝胶糖果配料里的美藤果有“防癌、预防心脑血管疾病、预防糖尿病、营养神经、安神、改善消化、辅助降血压、降血脂、防止血栓形成、防辐射”等功效;元宝枫籽油“富含黄酮类化合物,是抗癌的有效药物,元宝枫黄酮和元宝枫油有调解免疫力的功能”;水飞蓟有“保肝、抗癌、防治动脉硬化、抗心脑血管堵塞”的功效;水飞蓟素有“清除活性氧、对抗脂质过氧化,维持细胞膜的流动性、抗心血管疾病、保护脑缺血损伤”等功效;松针精油能“融化血管中杂质,能有效清除血管内垃圾”;松针黄铜能“排除毒金属、排除化学毒素,可抗致癌”;松针前花青素有“预防老年痴呆,抑制致癌活性,能被人体百分百吸收”的功效。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六、吉林省辽源市查处多功能技能床垫虚假宣传及无证经营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宣传销售“长寿村”牌多功能技能床垫时,称该床垫有六大功能:一是防止静电;二是释放负氧离子,净化空气;三是释放磁力线,增加地磁营养;四是释放远红外线,像晒太阳一样的作用;五是有效抗菌除异味;六是防止有害电磁波,也就是防辐射。这些功能对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失眠、皮肤病等多种老年病能起到缓解的效果。经调查,该床垫只是一款普通产品,也不属于医疗器械,并且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宣传的任何科学证明及宣传依据。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床垫系从沈阳市一健康用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何某处购进,至被查处时,当事人并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宣传其销售的“长寿村”牌多功能技能床垫具有六大功能并能缓解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失眠、皮肤病等多种老年病的行为,不能提供相关科学证明及宣传依据。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当事人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进行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属无照经营行为。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罚款3000元。

七、上海查处白寿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五分公司无证食品经营和发布虚假广告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以免费体验“益康源对电极高压电位治疗仪”的方式吸引老年消费者,并且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销售预包装食品“康健之道日本纳豆制品(胶囊)”。当事人在店堂内摆放的“益康源对电极高压电位治疗仪”宣传页宣称“促进细胞代谢改善人体平衡调节神经功能调节内分泌功能”,“使血液中各离子量向正常值转化,同时对血液中各种酸毒进行分解中和,促进血液循环状况得到改善,病症得到有效缓解”,“通过高压生物电场作用于人体,通过负离子对副交感神经的刺激,可以很好地调节人体的植物神经系统,从而改善由于植物神经紊乱而产生的各种不适症状”,宣称内容与该仪器的实际功效不符。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及《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153784元。

八、浙江省绍兴上虞区查办向老年人销售假药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先是违法搜集老年人个人信息,然后利用老年人信任有关协会组织和渴求健康的心理,擅自以杭州老年保健协会的名义反复向目标老年人进行电话推销,宣称其产品可以包治百病,将其效果神话。在老年人购买产品后,又采取在包裹中放置兑奖券以兑奖为名要求其支付手续费、税费,进一步诈骗老年人的钱财。而其用来推销的所谓保健品,有部分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其中“熊胆粉”更是由南瓜粉所冒充的假药。市场监管局与公安局组成联合专案组立案侦查。截至案发之日,本案已查实的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受害者达5000余人。

案件进展:绍兴上虞区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假药、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对2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其中的5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诈骗罪提请批准逮捕。

九、浙江省丽水市查处壮诚医疗机构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经营场所以免费体验产品的方式聚集老人后,通过工作人员口头宣传、播放宣传片、成功案例讲述、体验者现身说法等形式夸大宣传科怡康高压电位治疗仪对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中风后遗症、疼痛等疾病和症状都具治疗功效,并通过假冒“北京大学教授、北大医疗健康管理中心主任”的戴圣博用PPT形式给体验的老年人作健康讲座,用具体案例宣称高电位对糖尿病并发症坏疽的治疗效果,并以图片的形式直观地给体验的老年人展示了治疗前后伤口对比的效果图,间接地宣传产品的质量与功效。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章建涛紧接以“大领导”在场的难得机会,借机怂恿在场的老年人走到两位“大领导”的跟前讨要购买产品优惠价(21800元),制造优惠价名额紧缺的现象,让老年人不要错过机会,体验的老年人购买产品。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以所谓专家讲座、消费者现身说法、典型案例等手段,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用户评价等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70万元。

十、浙江宁波海曙区查处浙江盛世红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浙江盛世红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内共有下属门店264家,主要销售红花红景天、祺然片、松花粉、胶原蛋白肽、牦牛酸奶粉、紫桑多酶等保健食品或普通食品。其下属门店以子午流注仪等普通电子产品的免费体验为噱头,以赠送米、油、肥皂等礼品为,邀请老年人上门观看由当事人策划、拍摄、制作,并提供给门店的各类视频和PPT课件。当事人为所售的不同商品制作了不同系列的授课视频与课件,每一系列中含有总天数不等,连续多天层层深入的教学视频与PPT课件。课件内容含有“子午流注实现了不打针、不吃药、不手术、无副作用的康复理疗,安全、绿色、有效……”、“抗肿瘤、预防癌症作用”等虚假的内容及夸张的语句,误导老年人购买其销售的商品。截至案发,当事人从事上述商品的免费体验及销售案值金额达到24750692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在录制视频、制作PPT、授意部分门店录制采访视频内含有不实内容,并向下属门店发放用于向顾客讲授并销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责令改正、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一、福建厦门市查处保健食品公司生产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保健食品案

基本案情:2018年12月1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包装车间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生产车间内有32箱整箱的喜之源牌西洋参胶囊、8箱铝箔纸包装的胶囊、4箱小包装纸盒、4箱大包装纸盒,标识生产日期为2019.01.09。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将2018年12月4日生产的西洋参胶囊包装入标注生产日期为2019.01.09的包装纸盒,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属于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438734.844元。

十二、湖南怀化市查处怀化欣奇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采用举办健康讲座、茶话会、组织免费考察旅游等方式,向消费者介绍健康理疗知识,夸大宣传自身规模,将其推销的普通食品“金花葵”茶,宣称具有“消炎止痛,延缓衰老”功效;“乳矿物盐嚼嚼片压片糖果”宣称具有“抗手脚抽筋麻木”功效,以发展会员,收取每位会员0.5-16万元的预付款。至案发时止,当事人拥有会员230人,收取预付款510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0万元。

十三、湖南省湘潭市查处“权健”保健食品总砷超标案

基本案情:湘潭市雨湖区权健自然医学健康服务中心经营的“权健牌复康胶囊”(生产批号:C1185111)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检验项目“总砷”不符合GB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的标准要求。经调查,该批“权健牌复康胶囊”是从厂家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直接购进,共购进35瓶,购进价格为175元/瓶,已销售25瓶,抽样10瓶,无库存。采取直销模式,所以销售价格也为175元/瓶。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经营总砷超标保健食品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8万元。同时将检验结果移送至生产地(天津市)的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企业进行相应处置。

十四、四川泸州市查处日生健康家园保健食品经营部违法销售保健食品案

基本案情:经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期间,向以老年人为主的顾客销售“心肌肽牌羊心粉压片糖果”和“思康泰牌复合肽短肽营养素固体饮料”两种食品。另查明,当事人在销售“心肌肽牌羊心粉压片糖果”时,工作人员先将外包装和“心肌肽食用说明书”拆除后,将仅标注有“心肌肽羊心粉压片糖果每100g含肽≥32000mg”的小袋包装直接售卖给顾客。该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要求。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没收“羊初乳蛋白粉”150筒、复合骨胶原固体饮品130盒、雨生红球藻(虾青素)68盒、富硒沙棘+维C压片糖果103盒、破壁松花粉2盒、金口福猴头菇酥性饼干15件、银杏枸杞酥烘烤糕点1件、纯正稻米油24瓶、精品泰香米1袋;没收违法所得6466元;处罚款344510元;罚没款合计350976元。

十五、贵州遵义绥阳县查处刘祖安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利用其开办的绥阳县红瑞健康咨询服务中心开始从事经营活动,采取免费体验玉石水晶坐垫以及发放生活用品的方式吸引大量老年人前来参加体验活动,以会销方式销售该中心提供的佳尔乐牌蜂胶软胶囊,国肽牌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当事人在销售上述商品的过程中,通过现场宣讲、PPT展示等形式,宣称佳尔乐牌蜂胶软胶囊具有对糖尿病、风湿、肝炎、癌症等疾病有良效、心脏病有显效,是抗结核病的良药具有综合功能、医疗适应症多、治病能够治本、有奇特的疗效、即治病又滋补等神奇的41种医疗效果,对销售的国肽牌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宣称“没有肽就没有生命,人体所有细胞都受肽的调节,缺肽加速死亡,缺肽导致人体上百种疾病,肽几乎被用于治疗任何疾病,无药可与其相比等宣传内容超出了产品其本身的功能和作用,虚假宣传、欺骗、误导了消费者。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通过会销方式销售佳尔乐牌蜂胶软胶囊、国肽牌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并对其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14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

十六、新疆福海县查处销售保健品、食品网络传销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微商从事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产品销售活动中,通过组织招商会、茶话会、产品示范等形式,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方式获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加入的资格,并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通过宣传重复消费可获返利及以所发展人员的消费额作为返利依据,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成为会员的行为构成“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截止被执法人员依法查获时,当事人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数量60人且层级达到6层,涉案金额196875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对于当事人介绍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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