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女,现年47岁,江苏南京六合人,此前在南京一家五星级酒店当了4年洗碗工。
她文化不高,对洗碗工一职并无怨言。丈夫在南京另一家公司当保安,刚满22岁的儿子在南京上大学。作为母亲,她很少有机会自己做饭给孩子吃,这让李红心里一直有些愧疚。
2011年12月临近年关,该酒店以盗窃财物为由开除了李红,真实原因是她留下了客人吃剩的一些废弃食物,想给正在读大学的儿子补养身体。
12月7日晚上,又有剩菜等前台的一些处理食品送到了李红手上。“我一看,都是好好的,就叫我扔垃圾筒”李红舍不得。“每次倒东西,我会想,要是这些给儿子吃了,多好啊!”已经读大三的儿子,正在长身体,还很瘦。她以前也曾给儿子带过吃的。这次,眼前的食物又让她犹豫了。“反正天冷,还能放一阵子”她拿来塑料袋,把食物悄悄装起来“客人吃剩的一些鱼丸子,还有半盘子烤鸭,一块瘦肉”。可当晚,李红发现自己撞到枪口上了,“工程部一个工作人员,原是要查另外一个带东西的男员工。看到了我放的那袋东西。他以为那是男员工留的,就要调查”。如果李红不出来承认,酒店里排查一番没个结论,也可能没事,也可能是所有人集体受罚。可她不想连累人,次日一早,她主动承认了。“我心想,顶多给我开个单子罚款吧,我也认了”。她没想到,她写了检查,又介绍了事情经过,把材料递到公司人力资源部。三天之后的反馈意见,是将她开除。
洗碗部本来就缺人,也觉得这个处罚重了些,负责人就带着她又去找餐饮部经理。餐饮部经理没听她任何解释,就回了一句话是“照《员工手册》办!你违反了XXXX的规定”。回来再一查员工手册,这条写的是“不得蓄意破坏、偷窃、骗取或盗用客人、酒店或员工的财物”。这让李红接受不了“那些东西是酒店扔掉不要的。再说谁没拿过?为这个就把我开除了,我觉得太重。把还能吃的东西扔掉就对了吗?”
她工作的酒店,是南京一家五星级高档酒店。客人吃一顿自助餐所花的钱,够她洗上好几天碗的。她和工友的职责,就是清洁用过的餐具。“但很多餐具送过来时,里面还剩着吃的”。酒店对自助餐食物管理的流程,是凡可再次使用的,会放回冰箱里。凡觉客人吃过剩下,不宜再售的,一律退到后台倒掉。“夏天也罢了,冬天,那些鱼啊鸭的,都还好好的,最多用两天,客人吃剩了,就全扔。扔进垃圾筒,跟纸巾之类杂物混在一起再拖走。尤其是面包,一桶一桶地扔。每天倒掉的东西,我们一个月工资都不够买的。真是看不下去……”酒店里很多工作人员对此都很心疼,有时舍不得倒掉,大家会悄悄留下来,自己带回家去再吃。“可以说,除了领导看不到,其他工作人员,多数都往家里带过”大家都清楚,只拿废弃不用的食物。那些还可再次销售被送回冰箱的,不会有人去动心思。李红说,不单是为了儿子,她也真舍不得把那么多好吃的,就这样白白地扔掉。“我们小时候,哪有这些啊?这才过去多少年,就成这样了?”作为一个曾经的洗碗工、一个母亲,李红一时弄不清自己的对错,究竟有几分,“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传统美德何在?
酒店回应:扔食物是正常耗材
记者就此事联系酒店的餐饮部罗经理,对方答复,五星级酒店的管理肯定要非常严格,为了确保酒店的品牌形象与服务质量,所有淘汰的食物都不允许重复使用,也不允许员工私自带走。至于浪费食物一说,对方表示,那是酒店的“正常耗材”。既然还可以再食用,而酒店又不会再用了,由员工带回去食用,不也是避免浪费的方法吗?对此说法,罗经理表示,这一做法肯定不能允许。“星级酒店的员工带剩饭菜回家,成何体统?”
律师分析:“盗窃”一说不成立
李红人就此向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立即指派法援律师居志刚代理她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一案。居律师告诉记者,酒店的“盗窃”一说,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如果认为她盗窃,就应当报警,由公安来认定盗窃事实。再者,她准备拿走的,是客人已经付过钱的剩余食品,所有权是客人的。酒店只是代为处置。现在再把这些食品认定为酒店财产,也不合理。难道说她不留了,酒店就会收回再售吗?”
居律师认为,从情理上来讲,员工见到尚能食用的食物,不忍倾倒,是很正常的心理。一般小酒店饭馆之类的做法,有些甚至是分给员工来食用。这也符合绝大多数老百姓的生活习惯。现在,该酒店竟为此开除了李红,居律师认为是小题大做。
儿子痛哭:是我对不起妈妈
得知母亲被辞退之后,李红的儿子王强急得哭了一场。他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读大学期间,母亲曾带过几次食物给他。“她工作也忙,难得有时间出来看我。也不是每次都带东西来。面包都是好好的,鱼肉都有。”他当然知道,那是客人吃剩下的东西。可作为一个农家子弟,他不介意,也理解母亲的心情。有时一个人吃不完,他会与同宿舍的舍友们分享。舍友们不太清楚这些食物的具体来源。可这次,母亲竟为此丢了工作,王强很内疚。他以为,是妈妈对他的爱,才导致她一时糊涂。“是我对不起妈妈。要是我一开始就不吃她带的东西,她可能就不会这么做了……”
豪门店规:缺乏人性关怀的表现
“星级酒店的员工带剩饭菜回家,成何体统?”说这话的酒店经理,显然不是一个合格的管理者。因将剩菜带回家,就将一个工作4年的洗碗女工开除,更是缺乏人性关怀的表现。况且洗碗女工已经在此工作4年,单方面解除合同又拒付经济补偿金,更是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是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还应该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是个法治社会,更是个充满人性的社会。“以盗窃之名开除私带酒店剩菜的洗碗工”之所以搅动了民意热潮,事实上是“宁可喂狗也不给乞丐吃”的古老悲情,遭遇现代管理观念之后,所引发的激烈碰撞。在贫富分化日益严峻的当下,如此苛刻的做法,特别容易拨动公众的神经。也许李红的做法,有欠妥当的地方,至少她应当事先沟通,取得理解。从酒店管理的角度出发考虑,要处罚李红也是事出有因,但以此情有可原的“小错”,却上演水火不容的苛责,而且是动用“私刑”——那个没有边界的、披着“合法”外衣的“店规”,对劳动者合法权益进行赤裸裸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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