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路从而后,遇丈人①,以杖荷?②。子路问:“子见夫子乎?”丈人曰:“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孰为夫子?”植其杖而芸③。子路拱而立。止子路宿,杀鸡为黍而食之④,见其二子焉。明日,子路行以告。子曰:“隐者也。”使子路反见之⑤,至则行矣。子路曰:“不仕无义。长幼之节不可废也,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欲洁其身而乱大伦。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
① 丈人:老人。姓名身世不详。一说,楚国叶县人。
② 荷(hè贺):挑,担,扛。 ?(diào掉):古代一种竹制农具。用以除草。
③ 芸:同“耘”。除草。
④ 食(sì四):拿东西给别人吃。
⑤ 反:同“返”。返回去。
本章认为,隐居山林是不对的,老丈与他的儿子的关系仍然保持,却抛弃了君臣之伦理关系。这是儒家向来都不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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