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从事色情服务的女子

更新时间:2022-10-28 11:40:02 阅读: 评论:0

词语解释

• 读音

jì nǚ

• 英文

Prostitute(正式)

Whore(非正式)

• 类属

人物称谓词

• 词性

名词

• 含义

妓女:提供色情服务的女子。

追本溯源

中国起源

我国娼妓之起源,大概胚胎于周襄王时代,齐国管仲之设女闾,即始作者。《战国策》二卷“东周”引周文君云:“齐桓公宫中女市女闾七百。按周礼——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则一闾为二十五家。管仲设女闾七百,为一万七千五百家。管仲设女闾,等于后世之有花捐也。......我国娼妓制度,既自“女闾”开其端,自此以后,无代无之。

《周礼》上提到的“女酒,女舂抭,奚以下千人而弱”,其实都是指供帝王淫乐的女性。这种妓女统一被称作官妓,但是我一直认为官妓并不是传统意义上妓女,其实她们是奴隶,和其他奴隶不同的是她们的工作只是献身和献技而已。

到了春秋齐桓公的时候,我们熟悉的管仲改变了这一切,他单独把妓女列为一项职业。

《战国策·东周策·周文君免士工师藉》一文中,写了这么一段话:齐桓公宫中女市七,女闾七百。”闾”是门的意思,齐国常常在宫中以门为市,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在齐桓公的宫中,一共拥有七个做性交易的市场和七百多个倚门而站的妓女。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妓女和交易相联系的记录。从这里看,关于妓院的记载要比西方早上五十多年,在这种事情上,泱泱中华,也绝对不输给外夷。而这个“天才”想法的创始人,就是被孔子和诸葛亮奉若神明的齐桓公的大管家管仲。

清朝的褚学稼《坚瓠集续集》说:“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花粉钱之始也。”现代学者黄现璠著的《唐代社会概略》也持有这种观点。以上不仅证明了这些女人不但成了交易的商品,而且她们还要把自己性交易所得的一部分交税,这是一种典型的性服务合法化。

产生

《说文解字》解“妓”为:“妇人小物也,从女支声,读若跂行。”

《说文解字》说解未妥(其原意相当于这样说:“什么叫妓呢?妓就是低头碎步行走的女子。”)

“妓”字从女从支,支亦声。“支”指技能、技巧、技术。“女”和“支”联合起来表示“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提供性服务的)女子”。妓女会琴棋书画,会吟诵唱和,服务对象是那些达官贵人,文人雅士。妓的服务档次比娼高,相当于日本的“艺伎”。娼字从女从昌。“昌”意为“街市热闹”。“女”和“昌”联合起来表示“站街女”(英文:streetwalker),即那些已婚已育,因生活窘迫而走上街头的中年妇女,没有专业的服务知识和技能,靠为社会底层的贩夫走卒提供肉体满足感而获取收入。

关于中国的妓女是怎样产生的,这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在外国历史上盛行一种妓女起源于宗教的说法,例如建立于公元前3000年的巴比伦王国就出现了妓女,在汉谟拉比王(公元前1750年)当政时,神殿里除了男祭司、佣仆、工匠外,还有不少很受人尊敬的女祭司,她们通常来自优裕的家庭;另外,还有居于“神”与“祈祷者”之间服务的“圣职妓女”,她们的收入似乎是神殿主要的经济来源。公元前5世纪希腊的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曾描写巴比伦神殿里的妓女说:“每一个当地的妇女在一生中有一次必须去神殿里,坐在那里,将她的身体交给一个陌生的男人……直到有一个男人将银币投在她的裙上,将她带出与他同卧,否则她不准回家……女人没有选择的权利,她一定要和第一个投给她钱的男人一起去。当她和他共卧,尽到了她对女神的职责后,她就可以回家。”所以,那时做妓女并不感到是种耻辱。在我国,过去长期流行一种说法,即中国的妓女起源于殷商的女巫,并把那个时代称为“巫娼时代”。可是,有人认为中国虽然在历史上存在过近似巴比伦、古希腊女司的女巫,但在史书与宗教典籍中找不出一条关于殷商女巫卖淫的确凿材料,从而认为中国的妓女起源于奴隶社会中奴隶主家庭所蓄养的家妓(女乐、倡优),并在许多历史事实和不少典籍中把“妓”解释为“女乐”,把“倡”也解释为“女乐”来论证。

对于这些问题,当然还可以深入研究。但应该指出的是,后世的妓女在古代可能有多种来源,或者可以说,有几种因素对妓女的产生有影响;同时,对妓女的性质也应加以界定。妓女,一般说来,是以卖淫为业的妇女,而卖淫,则是以肉体换取金钱。如以这个标准来衡量今日的妓女,当然是完全符合的。但如以这个标准来衡量古代的所谓妓女,就不完全符合了。例如“宗教妓女”,女子和多个男子性交,其目的是为了宗教信仰,是为了履行对神的义务,而主要不是为了金钱;再如“家妓”,女子处于被奴役的地位,被迫为某个统治者或某几个统治者(如官宦子弟、官僚的下属等)提供娱乐服务或性服务,其目的也主要不是为了金钱。以上这些性质都和后世对妓女的理解不同,可以称之为“妓女的雏型”,她们对后世妓女有很大影响。当然,从她们为许多男子提供性服务来看,称她们为妓女也未尝不可。

起源

其实,妓女产生的最主要的根源还是社会经济的发展,从私有制社会建立初期的情况来看,大致有以下这些需要和可能:

第一,私有制建立以后,女子沦为男子的附庸和玩物。既然女子是玩物,对有些男子来说,就要换换新鲜,玩女人越多越好,光是一妻数妾是远远不够的,而且“野花”比“家花”更富有刺激。

第二,在私有制社会,随着统治阶级的日益巩固,随着商人的出现,权力和财富日益集中,这使某些人迷恋声色犬马、耽于享乐成为可能。

第三,当时的大小奴隶主在家庭中占有和蓄养大批女奴,这样就使社会上的男女比例失调,出现了不少娶不到老婆的鳏夫。同时,城市的出现,商业的发展,人员流动的增加,有不少、商人、游士、手工业者远离家庭,外出谋生,他们和鳏夫一样,要解决性欲问题,或暂时解决性欲问题,这就增加了对妓女的需要。

第四,城市和商业的发达使有些农村经济破产,有些妇女无以为生,商品交换原则使她们不得不以肉体来换取金钱,并成为可能。

历史

娼妓本作倡伎(倡古代泛指表演歌舞杂戏的艺人,同意还有俳、优、伎、伶),本意是指女艺人,即歌舞表演中的女演员。由于中国古代从事歌舞音乐的乐户毫无地位,多半与有势力者性交,所以娼妓逐渐演变为今天的含义。不过,“妓”并非“性工作者”的同义词,在古代,某些艺妓并不提供性服务。日本艺妓和韩国妓生的「妓」字都保留古汉语「妓」的意思。

古代娼妓又称青楼女子、风尘女子,她们大多数属于奴隶身份,如宫妓、官妓、家妓等,多是罪犯、罪犯家属、贩卖人口或战俘,她们是不能获得报酬的。由于她们完全没有人身自由,除了极少部分外,没有改变身份的任何可能,因此古代的娼妓与现代的性工作者是有很大的差别的。而且由于古代提供性服务的人群多提供舞蹈表演、吹拉弹唱、诗词歌赋等内容,因此娼妓在古代的文化发展中起到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许多文学作品是在妓院(古称青楼、勾栏)中产生的。

我国娼妓之起源,大概胚胎于周襄王时代,齐国管仲之设女闾,即其始作俑者。《战国策》二卷“东周”引周文君云:“齐桓公宫中女市女闾七百。按《周礼》‘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则一闾为二十五家。管仲设女闾七百,为一万七千五百家。管仲设女闾,等于后世之有花捐也。……我国娼妓制度,既自“女闾”开其端,自此以后,无代无之。唐承六朝金粉之後,娼妓之多,空前未有。约分家妓公妓两种。长安都城中有所谓‘北里’、‘平康里’舆‘教坊’者,即为当日风流渊蔽。”(摘自黄现璠著:《唐代社会概略》 ,商务印书馆,1937年2月再版)

今按,教坊本是官方设置的艺术排演机构,是主掌俳优杂技、教习宫廷俗乐的官署,其中技艺高超的艺人能够经常给皇帝表演,从唐高祖开始创建,其后宋、金、元明各代均有设立,明武宗时将教坊优秀的艺人都招进了宫,常年在宫廷表演,而宫外的教坊因优秀的艺人流失而难以维持开始衰落,以致后来与邻近周边的妓院合流,因此,教坊要到明朝才变成妓院,在明以前都是官方的歌舞排演机构,即便唐朝风气开放,教坊里风流渊蔽,但也不是妓院,里面的是艺人,不是性工作者。

清末民初时,香港的妓女称为阿姑、老举(相信为老妓的音变),妓院集中在水坑口,後来迁移至石塘咀,为著名的塘西风月所在地。

到1957年,卖淫嫖娼活动基本禁绝。但从20世纪70年代末即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由于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暗娼的卖淫活动在中国重新出现,尤其在开放城市和沿海地区更呈现出蔓延扩展的趋势。(参见中国大陆卖淫业)

详细分类

中国历史上所说的妓女概念,专家们认为,中国历史上的妓女有两大类:艺妓和 色妓。如果再细致划分,可分为五类:宫妓、营妓、官妓、家妓和民妓组成。

宫妓

宫妓:是指被蓄养于深宫,为帝王提供性服务的女子,她们往往数以万计,包括一些没有什么名份的宫女与大批歌舞伎。

她们由宫廷供给衣食,生活条件很优裕,也都有向皇帝献身的可能性,但由于宫中美女如云,能得到皇上“恩宠”的机会是很少的。她们最大的痛苦是幽闭深宫,缺乏人身自由,而且青春虚度,性欲和爱情得不到满足。

官妓

官妓:与宫妓都属于国家、政府所有,但区别于服务对象不同,宫妓只为皇帝及其家属服务,而官妓则为各级官吏所占有。

对于官妓,官员们可以共享,可以做人情,或命官妓招待某个过境官员以侍寝,或给某个朋友狎玩。这是官妓的义务,她们只能随人支配,不得拒绝,也不得收费。不过狎玩她们的官员有时送她们一些财物,往往被高级的官员所独占,有些官员还会因争夺某个名妓而争风吃醋。在汉代,宫廷权贵使用官妓(又名官奴婢)的地方也很多。

《汉旧仪》记载:“丞相官府奴婢传漏起居。宫中乳母取官婢。宫殿中宦者署郎署皆官奴婢传言。太官汤官婢各3000人。”这是属于宫廷及京城内衙署的奴婢。对于官妓而言,如果可以出钱千万,则可以免为庶人,但很少有成功赎身的,无奈其何的只能终身为奴为妓。

军妓

有的历史专家认为军妓最早可追溯到汉代:“古来有妓,至汉武始置营妓,以侍候军士之无妻室者。”有些兵将杀人如麻,野蛮粗暴,所以有些军妓的处境和下场甚为悲惨。

例如在唐代,岭南的一名军妓有一次在席上得罪了宾客,被长官处以棒刑,在她受刑疼痛哭叫时,官吏们还赋诗拿她开心:“绿罗裙下标三棒,红粉腮边泪两行。”唐末富州驻军长官的手下有一个叫罗虬的官员,在宴席上看中了一个叫杜红儿的军妓,要她唱歌,并赠以缯采(即礼物),长官因为副帅早已中意红儿,所以不让她接受馈赠,罗虬恼羞成怒,竟当场拔刀杀了杜红儿。

家妓

家妓:属于官宦、豪富的家庭,只为主人及其家属服务,属于私人所有,而不像官妓、营妓是“公有”的。

家妓最早见于史籍记载的是公元前562年晋悼公赐给魏绛的八名女乐。西汉、东汉、三国时期,贵族、官僚蓄养家妓已蔚然成风。到了魏晋南北朝及隋唐时,家妓的发展进入兴盛时期,有些大贵族、大官僚蓄家妓成百上千,其规模几乎可与宫廷女乐媲美。家妓是关锁在家庭这个笼子里供主人玩弄的性奴隶。她们不是人,只是工具。历史上曾记载有些官僚、贵族在冬天手冷,不近火,却把手伸进家妓的怀中取暖,称之为“肉暖炉”;在冬天时让一群家妓围着他,叫“肉屏风”;吃饭时不用桌子,而叫家妓手捧菜肴,站在周围,叫“肉台盘”:吐痰不用痰盂,而让家妓用口来承盛,美其名曰“香痰盂“。

民妓

民妓:更接近于今天人们所理解的妓女,就是活跃于民间,“服务”于社会的妓女。

在这五类妓女中,前三类是国营妓女,她们地位卑贱,生活却相当优裕,编入国家正式编制,由国家财政供养,当然,也服务于国家和国家象征的皇帝与官僚的需要。至于后两类,相当于个体私人经济,体制外生存,不向国家伸手,不给政府添乱,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官员和妓女,本来是社会地位悬殊的两种人,生活没有交集,但是,历史上,这两种人的关系曾经最为紧密。

在中国的历史上,春秋时期的齐国管仲设立国营妓院,收取税金,据说是国家发展妓女事业的开始,后来汉武帝又创立军妓制度,让妓女为提供服务,体现出雄才大略的皇帝善解人意,关心士卒性苦闷的仁慈心肠。而到了隋朝,隋炀帝设立教坊,广纳歌舞艺人,纵情声色。唐朝沿袭了隋朝的教坊制度,风流皇帝唐玄宗更是扩大教坊机构,教坊艺人达到11409人,他还不满足于此,又设立梨园,极尽荒淫无耻之勾当。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尤其唐玄宗设教坊、置梨园,统4万宫妓作乐以及和杨玉环风流韵事传遍朝野后,各级官员极为羡慕,纷纷仿效。地方上诸道、方镇、府司、州县军镇都设有官妓,每逢节日宴游,迎送官员,招待宾客,都要分配妓女前去歌舞陪侍。官妓营妓向长官无偿献身被认为是一种义务,她们中出类拔萃的往往被一二把手独占,营妓、官妓为官员们生出孩子的也不在少数。有的官将还为妓女争风吃醋,闹得不可开交。有的官员以妓女送人情,有的贵宾过境,就送妓女侍寝。有的官员看中某个妓女,也可借给他狎玩,如白居易任杭州刺史时,就让元稹把杭州歌妓商玲珑借去玩了一个多月,他有不少诗歌充满自豪地记载了他嫖妓宿娼的行径。

到了清朝,雍正皇帝下令全国废除乐籍制度,国家不再正式供养妓女。官员嫖妓在制度上是被禁止的,但不可能被禁绝。只是,没有了国家财政供养的官营妓女供享乐,官员嫖妓如果不是自掏腰包,就一定是有人为了某种利益为他买单,甚至是贪污公款或巧立名目用公款做嫖资了。

主要危害

对于妓女的社会危害性,人们有不同的认识。

一般认为,妓女的存在有下列社会危害性:

①败坏人伦道德和社会风气,诱导人们沉溺于声色犬马、肉欲享乐之中,消磨人们积极向上的活力和意志力,使人们变得颓唐萎靡,对社会风气与社会的发展起消极作用。

②传播多种疾病。妓女的存在,对性传播疾病(如梅毒、淋病、软下疳等“花柳病”和新出现的艾滋病等)的蔓延起了重要的作用。

③诱发、推动其他犯罪行为的产生。许多犯罪行为(例如,多种经济犯罪、有组织的犯罪)的产生与实施,都与妓女的存在有关;一些妓女成了这些犯罪产生与实施的中介因素。

相关法律

因妓女对社会的危害性有不同的认识。所以,妓女与法律的关系也比较复杂。一方面,妓女曾经在历史上的许多国家都盛行过,例如,英国、美国的内华达州、中国台湾地区等。这些合法存在的妓女受政府的管制,一般在指定的地区存在,不准到街头拉客,定期接受生理、疾病检查,向政府交纳税款等。另一方面,许多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明文禁止妓女的存在,实行禁娼措施。中国大陆、前苏联、泰国、香港等地都是如此,日本、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印度、缅甸、斯里兰卡等在1960年以前都曾颁布过取缔或禁止卖淫的法律。在西方国家,从19世纪中期开始取缔妓女,但是实际效果不如预期的好,而是产生了将卖淫活动逐入地下的效果,并使卖淫活动的社会危害性较之半公开存在时为大。在犯罪学领域,人们一致地认为,卖淫属于并不严重的“无被害人犯罪”,既不对财产也不对生命构成危害,因而一些外国犯罪学家认为:不必把妓女卖淫作为严厉打击的重点犯罪,主张警察应当更积极地集中精力去对付更加严重的犯罪;由于普遍存在妓女“禁而不止”的现象,所以,恰当地管理妓女的活动比禁止妓女存在的实际效果更好。在中国大陆,1949年以后大规模地、彻底地禁娼和改造妓女,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使妓女长时间绝迹,成为“扫黄”工作的取缔对象。

高罗佩,《中国古代房内考》,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ISBN 7-208-00642 刘达临著,《中国情色文化史》(上下册),人民日报出版社,2004年。ISBN 7-80153-776-9 马道宗主编,《世界性文化史》,光明日报出版社。ISBN 7-80145-584-3/C

其他称谓

在普通话发音中,「妓」和「鸡」读音相似,因此俗称鸡。另外亦根据不同的工作场所和形式有不同称谓,如在夜总会、舞厅、酒店等场所工作的妓女称为小姐、三陪女、失足妇女(中国大陆)。以援助交际形式进行性交易的称为援交妹,于街上兜搭嫖客的妓女称为站壁(台湾)或企街(香港)等。

由于性服务业长期存在的事实,以及性服务呈现的多样化,其在现代社会的合法性也存在不同的声音,部分国家和地区性服务已经合法化,但有人认为性服务是把人的身体当作商品,损害人的尊严,认为性服务不应合法化(参见性服务)。

性工作者是最低等的社会阶层之一,他们从事性工作的原因是多样的,有被逼良为娼,有为生活所迫,当然也有贪图享乐者。娼妓多被排斥在正常人的概念之外,绝大多数的娼妓无法获得应该的人道对待。

1.【青楼女子】谁都不会有歧义,都知道是妓女。最早出现的应是南朝徐陵所编《玉台新咏》中所录萧梁时诗人刘邈《万山见采桑人》诗:“倡妾不胜愁,结束下青楼。逐伴西蚕路,相携东陌头。”青楼在历代文人墨客的引用中极多,都是指妓女的。

2.【暗娼】这是当代出现的词汇,我们这里完全是借代,我们拿过来,本土化了,用暗娼指妓女,北京土话叫暗门子。

3.【卖淫女人】卖淫职业化最早可追溯到夏朝后期,春秋时齐国设“女间七百”,是最早的官办妓院。

4.【神女】晚唐李商隐诗:“神女生涯原是梦”,此“神女”即暗指妓女。和西方的女神是类似的,女神原初的含义不是说对女人多么敬仰,而是对女人用心不专,乱投男人怀的总结,但并不是所有的女人都用女神来形容,只有那些从事妓女职业的女人有这个共同的特征。曾有一部阮玲玉主演的电影《神女》,描写的就是妓女生涯。

5.【北里女子】袁枚有句诗:北里空销旅客魂。很多人解释是,北方的天空,旅客黯然神伤。纯粹是驴唇不对马嘴。北里暗指妓院,该语起源于唐代,唐朝的“平康里”位于唐长安城丹凤街,为妓院汇聚之处,又称“平康坊”。因地近北门,故又称“北里”。

6.【平康女子】同5。

7.【女校书】唐代名妓薛涛懂诗文,多与当时文士交往。有人赠诗,诗中有“万里桥边女校书”的句子。后世因称有才学能诗文的妓女为“女校书”或“校书”。

8.【吃腿儿饭的】杭州土话,卖淫的女人。

9.【摆地盘子】湖南土语。又指女流氓。

10.【彩旗】河南土语,又指女流氓。

11.【娼马子】妓院中的妓女。解放前北方江湖话。

12.【章台人】战国时秦在今长安县故城建有“章台”,其下街名“章台街”。唐人孟启《本事诗》记,唐代诗人韩翃与妓女柳姬相稔。安禄山反叛,二人离散。别后,韩翃寄诗给柳云:“章台柳,章台柳,往日依依今在否。纵使长条似旧垂,也应攀折他人手。”后即以“章台”为妓馆别名。

13.【勾栏美人】李商隐《倡家诗》有“帘轻幙重金勾栏”句,诗中所写的“倡家”,就是擅长歌舞的伎艺人。到了宋代,中国城市的戏曲剧场已基本形成,也称勾栏。明代以后,又把妓院称做勾栏。宋元则有“勾栏”之名,是城市中的游乐场所,能供戏剧演出。北宋、南宋两京,官妓散处于市,以招徕客人,勾栏时有妓女出入。南宋临安瓦舍有十七处,“取其‘来时瓦合,去时瓦解’之义”,其中多有妓女。

14.【旧院女子】“旧院”古时则为秦淮河上妓院集中之处。

15.【南院女】明初,南京妓院又有“南院”、“北院”、“旧院”之称。

16.【北院女】同15。

17.【河房女】江南一带,特别是南京、苏州、杭州,及江北的扬州等地,因多河流,所以妓院多临河而筑,称“河房”。

18.【教坊女】唐代,有教坊之制,为教习歌舞之所,教坊内人数众多,其实即“宫妓”,为“官妓”之一种。

19.【河船女】苏浙杭一代江南有游船画舫载妓行于水上,称“河船”,实际上就是流动的妓馆。

20.【灯船女】同19。

21.【烟花女子】元代李邦佑散曲《转调淘金令》有“花衢柳陌,恨他去胡沾惹;秦楼榭馆,怪他去闲冶游”。后代又有“烟花柳巷”等俗称,烟花女子代指妓女。

22.【风尘女子】在古代,风尘女子和游侠有点类似,在外漂泊,四海为家。这些女子和固定青楼卖笑的女人是不同的。“风尘”最初比喻纷乱的社会或漂泊江湖的境况。后来,人们逐渐把风尘女暗指妓女。《聊斋志异·鸦头》:“妾委风尘,实非所愿。”

23.【窑姐】“窑”是烧制砖瓦瓷器等的大容器,它留有很大的门供进出烧制品,进出方便。比喻女人的生殖器像窑洞那么大,进出随意。窑子指妓院是从北宋开始的,当时的色情场所最初的称呼是“瓦舍”或者“瓦子”,是古时消费层次比较低的色情场所,妓女和嫖客的档次都不太高。

24.【操妹】四川骂女流氓的土话。

25.【垫工】四川、甘肃、山西骂女人的土话,又说“电工”。

26.【公共汽车】女流氓、野妓。比喻无论哪个男的来了都让上,发生两性关系,是北京的土话。

27.【野鸡】野鸡的鸡取自妓女的谐音。暗喻和良家妇女(家养)不同,是在外面和男人乱搞的野鸡。

28.【私窠子】区别与官办妓女,明谢肇淛《五杂俎·人部四》:“又有不隶于官,家居而卖奸者,谓之土妓,俗谓之私窠子。”

29.【清吟小班】清吟小班和窑子不同,是旧时上等妓院的别称。《孽海花》第三五回:“至于妓女,只有那三等茶室,上流人不能去。还没有南方书寓变相的清吟小班。”

30.【茶室女】有点档次的妓院,表示妓院内有茶水喝。

31.【内人】“内人”指教坊中能歌善舞的妓女,因为常在皇帝跟前服侍,所以也叫“前头人”。

32.【前头人】同31。

33.【录事】指妓女。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六曾记载过苏东坡的一段话:“前辈谓妓曰酒纠,盖谓录革也,相蓝之东有录事巷,传以为朱梁时名妓朱小红所居。”后用录事暗指妓女了。

34.【酒纠】由于饮酒时“酒纠”多由妓女担任,后遂称妓女为“酒纠”。掌管诸妓的头目称“都知”。

35.【破鞋】旧时形容女性阴道像靴子,因而称同嫖一个妓女的嫖客为靴兄靴弟。后转称作风不正派的女人为破鞋。“破鞋”一词据说来源于旧北京著名的八大胡同。那些没有字号的出卖肉体者,在住宅兼工作室的大门外,挑挂一只绣花鞋,作为幌子。日久天长,风吹日晒,那只绣花鞋就成了“破鞋”。

36.【角妓】宋代娼妓名目中,有所谓“角妓”。徐渭《西厢记眉批》说:“宋人谓风流蕴藉为‘角’,故有‘角妓’之名。”“角妓”,犹风流美貌,才艺出众的名妓。《大宋宣和遗事·享集》称名妓李师师说:“这个佳人,名冠天下,乃是东京角妓。”

37.【鸨儿】妓女古时又俗称“鸨儿”。鸨本为鸟名,喜欢交合,没有止境。明代朱权《丹丘先生曲论》记:“妓女之老者曰鸨。鸨似雁而大,无后趾,虎纹。喜淫而无厌,诸鸟求之即就。”后因称妓女为“鸨儿”,妓女养母名“鸨母”、“老鸨”。

38.【倚门卖笑人】妓女靠在门边,满脸笑意招揽生意。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刺绣文,不如倚市门。”

39.【大喇】北京江湖话,是洋野妓的意思。

40.【计件】广州暗娼的江湖话。

41.【尖子】天津、沈阳、黑龙江一带江湖黑话,是指卖淫的女流氓。

42.【土炕老妈】档次比较低的妓女,土炕上接客,而且年纪较大。

43.【清倌人】清倌人即是只卖艺不卖身的娱乐场所女子。有知识,有技能,如吹拉弹唱,但她们不出卖肉体。身份依然是妓女。

44.【小先生】同43。

45.【红倌人】红倌人即是卖艺又卖身的女子。

46.【清水货】清水货是指没有性病的妓女。

47.【浑水货】浑水货是指有性病的妓女。

48.【乐户】清初“官妓”沿明朝制度,亦称“乐户”。顺治、康熙时,两次裁减乐户,延续千余年的官妓制度基本被取消。古时犯罪的妇女或犯人的妻女,她们没入官府,充当官妓,从事吹弹歌唱,供人娱乐。《魏书·刑罚志》:“诸强盗杀人者,首从皆斩,妻子同籍,配为乐户;其不杀人,及赃不满五匹,魁首斩,从者死,妻子亦为乐户。”《醒世恒言·第三十六卷》:“径载到武昌府,转卖与乐户王家。”

49.【宫妓】供皇帝及诸王享乐的“宫妓”,又称“御妓”、“宫娃”,主要从事歌舞娱乐,兼有提供性服务的义务。

50.【三陪小姐】陪吃陪喝陪睡的女性。

51.【小姐】“小姐”最初是指宫女而言;南宋洪迈撰的《夷坚志》记载:“傅九者,好使游,常与散乐林小姐绸缪。”“林小姐”是个艺人。苏武也有《成伯席上赠妓人杨小姐》诗,此诗是赠给妓女的。可见宋代妓女也称为“小姐”。宋、元时姬妾也常被称为“小姐”。今天,“小姐”在特定语境中被指称为操皮肉生意的女人。

52.【出台小姐】是改革开放后,南方娱乐场所出现的职业妓女,可以随嫖客外出。

53.【婊子】民间骂女人粗语,是指妓女的。

54.【串女】广西和江西等地江湖称呼,大致意思是四处流窜的妓女。

55.【海马子】黑龙江一带对妓女的称呼。

56.【马子】江湖黑话,以前指妓女,后用来指年轻女子。

57.【尖嘴子】天津、沈阳、黑龙江一带江湖黑话。“尖嘴子”原指小鸡,因“野妓”俗称“野鸡”,故这里借用。

58.【姐们儿】原来是北京一带妓院妓女之间相互称呼用语,后来姐们儿暗示妓女的色彩消失了。

59.【扛板凳的】老北京下等妓女,在犄角旮旯的板凳上卖淫。

60.【苦窑】沈阳对妓女的江湖黑话。

61.【苦窑丽式】妓院的妓女。解放前北方江湖语。

62.【拉彩】女流氓。上海语。

63.【拉三】女流氓。上海语。

64.【拉山】女流氓。上海语。

65.【拉索】女流氓。东北地区语。

66.【烂大姐】女流氓。重庆语。

67.【烂番茄】青年女流氓。广州语。

68.【烂事儿】女流氓。重庆语。

69.【老阿姨】老女流氓。上海语。

70.【流阿烙】女流氓。贵阳语。

71.【搂子】女流氓。长沙语。

72.【麻子】女流氓。广西语。

73.【马达】女流氓。广州语。

74.【马儿】女流氓。青岛语。

75.【挑炉的】暗娼。沈阳语。

76.【挑裸的】暗娼。黑龙江语。

77.【挑三招子的】以卖淫为生的女流氓。黑龙江语。

78.【粉子】粉子是妓女的名称,《水浒传》中叫“粉头”。

79.【跳台】暗娼。上海语。

80.【土车】充当女招待的野妓。福建莆田语。

81.【生鸡肉】海南黑话,对卖淫为生妇女的代称。

82.【褥子】解放前对活动在宾馆、饭店里的女流氓、野妓的称呼。

83.【骚圈子】女流氓。20世纪60年代北京语。

84.【烂货】骂人的粗话,暗指对方是妓女。

85.【女猱】“女猱”又称“猱儿”。“猱”是一种动物,类似猿,这种动物喜欢吃老虎的肝脑,偏偏老虎又很喜爱猱,因为猱会捉虱子,老虎便让猱爬到它身上搔痒捉虱子,猱便趁机把尿撒到老虎头上,老虎便中毒而死,猱就吃掉了老虎的肝肠脑。古人以此来比喻嫖客和妓女,少年犹如老虎,妓女如猱,老虎贪猱之色,结果反被猱吃掉了。

86.【条子】“条子”是清代对妓女的别称,因为那时召唤妓女,先要写好条子,后便以“条子”借称妓女。李伯元的《官场现形记》第24回写贾大少爷问黄胖姑道:“近来有什么好条子没有?”黄胖姑道:“有有有,明天我荐给你。”

87.【援交妹】以援助交际形式进行性交易的称为援交妹。

88.【站街女】台湾街上兜搭嫖客的妓女称为站壁,香港叫企街等。流行到大陆,这类沿街拉客的妓女被称之为站街女。

89.【舍果】江湖黑话。暗喻卖乳房之意。江湖人用舍果代指妓女。

90.【雄西】江湖黑话。“西”代指女性生殖器。雄西指妓女。

91.【莺花】妓女相对比较文雅的称呼。孔尚仁《桃花扇·访翠》一折有这样的句子:“闲陪簇簇莺花队,同望迢迢粉黛围。”故而妓院又称莺花市、莺花寨、莺花巷。

92.【个中人】苏东坡《浣溪沙·徐州藏春阁园中》有这样的句子:“红玉半开菩萨面,丹砂浓点柳枝唇,尊前还有个中人。”“个中人”便指妓女。

93.【夜度娘】指娼妓。清蒲松龄《聊斋志异·江城》:“渠虽不贞,亦未便作夜度娘,成否固未必也。”

94.【下番】在酒楼中当值陪侍酒客的官妓。

95.【行首】“行首”专指那些上等妓女。

96.【花娘】娼妓。唐李贺《申胡子觱篥歌》序:“朔客大喜,擎觞起立,命花娘出幕,裴回拜客。”

97.【花魁】青楼女子每隔一段时期便会选出一个最出色的女子,来充当门面,被当选的女子即为花魁

98.【挑山招】“卖屁股”的野妓。因“山招”在隐语中指屁股而言。解放前北方江湖语。

99.【私科子】在元朝,“私科子”就是没有在官府登记的妓女。

100.【开盘卖铺】我们所用的开盘,其实是对江湖地下隐语的挪用,在解放以前,开盘是对妓女行为的暗指,卖铺,就是那些下等妓女的吆喝。开盘卖铺可理解为下等妓女的招揽生意,一些跑江湖的经常光顾。

101.【包婆】嫖客出差、旅游、休假期间被包租的妓女。

102.【在家女】以自己的住所为营业场所的妓女。

103.【住店小姐】自己在宾馆里租房,独立营业的妓女。

104.【工棚女】在民工集中的地方营业,兼做其他活的妓女。

105.【鬼樊楼妇人】樊楼,宋时汴京里的妓院。由于五大名妓荟萃此楼,故而樊楼名冠京都。由于宋朝都城附近的沟渠很多,而且很深,所以江湖上的一些亡命之徒藏匿其间,自称为“无忧洞”,甚至把骗来的妇人藏在此处,自称为“鬼樊楼”,由于樊楼是东京有名的酒楼兼色情场所,“鬼樊楼”有山寨妓院之意。鬼樊楼妇人就在不见天地的暗处苟且偷生。

106.【省差行首】贵族身边的妓女。金贵族出身的大将牙虎带,歧视文人,军营中养很多妓女,牙虎带让身边的妓女佩带银符,到各地求贿赂,各地将军和夫人要到远远的地方去迎接这些权贵身边的妓女,这些妓女号称“省差行首”。

107.【朝天银行】近代中原指卖淫女。

108.【半掩门子】指妓女卖淫行为。

109、【货腰娘子】指风尘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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