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联合国宪章》第27条第3款和1945年中苏美英4国代表关于安理会投票程序的声明,“安理会表决实行每一理事国一票。对于程序事项决议的表决采取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又称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者缺席不被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的通过。根据大国一致原则,只要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议案就不能通过,常任理事国因此享有否决权。安理会在决定某一事项是否属于程序性事项的问题,也要由包括常任理事国在内的可决票决定,因此常任理事国享有两次否决的权利,称为双重否决权。
依安理会实践,常任理事国缺席或投弃权票均不构成否决。预备性表决的情况极少出现。
本文发布于:2022-10-28 09:54:5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83/39706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