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08,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建矿派出所民警、副所长;
杨梅喜(照片1)1997.10,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南片刑警中队队长;
1998.11,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南片刑警中队队长;
2002.07,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副局长;
2003.12,太原市公安局处置群体性事件处处长;
2005.05,太原市公安局驻尖草坪分局工作组组长;
2005.07,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0.03,大同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2011.05,忻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常务副局长(主持工作);
2012.08,忻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3.06,忻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6.10至2021.02,忻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现任山西省文物局二级巡视员。
先后20次受到全国、省、市的表彰奖励,被授予“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省“十佳政法干警”、“优秀人民警察”、全市“十大青年杰出卫士”、“十佳青年民警”、“第三届太原市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荣获全省“五一劳动奖章”,被选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2021年2月19日上午,忻州市公安局召开干部大会,省委、市委任免决定:免去杨梅喜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市委政法委委员职务。
2021年2月21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免去杨梅喜的忻州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奋战一线,战绩显著
杨梅喜(照片2)杨梅喜在担任万柏林分局南片刑警中队中队长期间,带领民警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598起,打掉犯罪 团伙90余个,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268人,破案总价值达3000余万元,追缴汽车、摩托车等物品价值1500余万元,创建了全省唯一的“全国模范刑警中队”,被公安部荣记集体一等功。在担任市公安局处置群体性事件处处长期间,狠抓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坚持靠前指挥,成功处置了621起重大群体性事件,有力地维护了省城政治稳定。
建言献策,履行职责
作为全省唯一的十届全国人大公安系统的代表,杨梅喜先后提交了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人民警察法》等9项议案,参与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改讨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草案)》的审议,提出了24项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勇挑重担,再创佳绩
2005年5月,尖草坪分局发生了轰动全国的“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后,队伍形象大幅滑坡,整体工作状态低迷。在这种情况下,杨梅喜勇挑重担,临危受命,到任后,大刀阔斧地采取多种有力措施,狠抓队伍建设正规化、警务模式科学化、治安防控网络化、警务工作信息化、基础建设现代化,实现了四个“大幅增长”。通过精简机关,使基层一线警力达到全局总警力的92.6%,实现基层警力大幅增长。人均公用经费由原来的9000元达到2.4万元,实现基层经费保障大幅增长。先后建设了分局办证大楼、刑警办案大楼、柴村派出所办公楼、阳曲派出所办公楼、不锈钢园区派出所办公楼等五处办公用房,完成了分局警体训练中心、多功能室内靶场、室外训练场的建设,总建筑面积达7200多平米。民警计算机拥有率由33%提高到100%,“三所三队”警用车增加50%,基层一线民警单警装备基本配齐,实现基础设施和硬件装备大幅增长。2005年,全区刑事发案数同比下降1.6%,破获刑事案件数同比提高72.7%,打击处理刑事作案成员数同比增多125.9%。2006年,刑事发案数同比下降3.5%,破获刑事案件数同比提高43.8%,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同比提高30.6%,实现了主要工作指标的大幅增长。分局先后被评为全国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先进典型,全省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示范单位、队伍正规化建设优秀单位、“大接访”先进单位,全市公安机关警务机制改革先进单位。
本文发布于:2022-10-28 01:49:5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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