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窗基金

更新时间:2022-10-27 16:27:54 阅读: 评论:0

基本情况

申请寒窗基金的大学生毕业后如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其申请寒窗基金可以减免:

1.获得寒窗基金资助的学生毕业后回到辽宁地区工作的减半偿还借款;

2.获得寒窗基金资助的学生毕业后到省内乡镇工作的,免还其全部借款;

3.获得寒窗基金资助的学生毕业后继续深造(考取研究生或出国留学的),其借款可延至毕业后偿还,如回到辽宁地区工作的,免还全部借款。

设立背景

1996年6月是高校收费招生并轨改革的一年,我省原省长闻世震去辽西经济不发达地区视察工作,当他听到当地一些下岗职工和贫困农民子女考上大学之后,因筹集不到几千元的入学费用,全家哭成一团的反映后,不禁潸然泪下,动情地说:寒门出学子,帮助特困户的孩子念完大学,各级政府责无旁贷。当即承诺:若这年不发生大的自然灾害,将从省长预备费中拿出一部分建立起一项基金,用以资助那些家庭生活非常拮据的考生上大学。

从辽西回来后,闻省长立即主持召开省长办公会议,专题进行研究。辽宁省百业待举,国有大中型企业亟需资金扶持,而省财力中可机动部分十分有限,但省政府领导班子态度十分明确:再苦不能苦孩子,再难也要圆了穷学生的大学梦。经过三次研究决定设立了并被闻省长亲自命名的“寒窗基金”,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政府关于设立“寒窗基金”的决定》(辽政发[1996]33号),省教委制定了“寒窗基金”管理办法,并于当年9月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规定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筹集本金1亿元,省政府筹集5000万元,各市、县配套5000万元。设立专户存储,用所获利息(1998年以后省、市财政每年筹措资金2000万元)解决当年考入大学的户籍在辽宁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费用,为无息贷款,借款额度依据考入普通高校收取的学费标准和必要的生活费用,资助标准一般为每人1000-3000元。

自1996年至2005年,在各级政府积极实施,各有关部门认真操作下,“寒窗基金”十年间,全省累计资助特困学生3.5万人,发放资助金6000万元,有效地保证了我省绝大多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进入大学学习。2000年以后,由于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省政府将省级“寒窗基金”转作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各市、县政府仍将此政策作为资助当年考上大学的贫困学生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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