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赌博并不都是人到境外参与赌博。足不出境,也有可能陷入跨境赌博陷阱。特别是疫情期间,由于出境不便等原因,网络赌博集团对我国公民招赌吸赌问题日益突出。随着网络通讯技术和支付结算方式的发展,涉赌形式多样,套路也不断翻新。
跨境赌博分为线下境外赌博和线上网络赌博等形式。
线下境外赌博主要表现形式为:不法分子通过提供免费出入境服务、免费往返机票、免费食宿、免费旅游、高回报工作、发展暴利项目合作等方式诈骗、招揽国内人员出境进行涉赌或为境外赌博服务。
线上网络赌博主要表现形式为:不法分子通过在境外架设服务器,开设网络赌博网站,以群发短信、微信群、QQ群引流等手段进行宣传推广,对参与者进行招赌吸赌。
1、甘肃公安机关侦破“1·19”跨境赌博案
2020年1月,甘肃省公安厅网安总队工作发现一条境外赌场招揽境内人员参赌的线索。公安部高度重视,将其列为督办案件立案侦查。经查,2019年5月起,犯罪嫌疑人龚某等人通过开发“单双宝”手机APP、租用服务器及境外酒店等方式,组织代理人员在境外窝点和境内通过网络招揽境内人员参赌,已发展参赌人员1.1万余名,累计购买分值支付赌资1.53亿元。4月30日,甘肃公安机关开展收网抓捕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32名,上网追逃犯罪嫌疑人22名,冻结银行卡1200张、各类账户269个,扣押汽车、电脑、手机等一批涉案物品。
2、山东枣庄侦破“2·03”为境外赌场提供资金服务案
2020年2月,山东枣庄公安机关接报案件,发现有人为境外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服务。经查,2019年以来,刘某等8人先后搭建钱多多、钱宝等多个支付平台用于帮助境内外赌博网站收款结算,每天收款流水达100余万元。专案组经深入研判分析,摸清了二维码代收款这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黑灰产业的犯罪模式,查明了从码商到支付平台再到赌博平台的犯罪链条,锁定了包括支付平台老板、股东、技术、客服等在内的106名犯罪嫌疑人身份。5月18日,枣庄警方开展收网行动,将上述106人全部抓获,扣押涉案车辆9部以及银行卡、手机、电脑等大量作案工具,涉案金额超10亿元。
3、广东珠海侦破“4·21”为跨境赌博提供技术支持案
2020年4月初,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工作发现,珠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网络赌博犯罪活动,立即组建专案组立案侦查。经深入侦查,基本查明以刘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以软件研发为幌子,实际为东南亚等境外赌场及网络赌博团伙提供技术支持,利用互联网大肆招揽赌客参赌的犯罪事实。4月22日,专案组部署开展收网行动,先后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某等80余人,缴获涉案服务器8台、电脑106台以及手机、记账本等一批物品。经查,以刘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为45个赌场及涉赌平台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从中收取维护费用1200余万元。
4、广西百色与越南警方合作侦破一起跨境网络赌博案
2020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利用“正视娱乐APP”组织参赌人员进行网络赌博活动,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经查,自2019年4月起,犯罪嫌疑人黄某等利用网络进行线上赌博,雇佣操作员在越南某地远程操作赌博平台,组织参赌人员通过微信、支付宝充值及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参赌,涉案资金流水高达3.5亿元。2020年4月26日,广西警方开展统一抓捕行动,并启动国际警务协作机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00余名,其中,越南警方协助抓获移交8人。
5、广东深圳侦破夏某等利用游戏程序开设赌场案
2020年2月,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工作发现一条某网站涉嫌开设赌场的线索。深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成功捣毁一个以夏某为首的开设赌场非法牟利的犯罪团伙。经查,2019年3月以来,该团伙利用自主研发的“网络游戏”程序开设赌场,通过丫丫、斗鱼等一线直播平台引流,招揽大量赌客参与游戏充值赌博。2020年4月,专案组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捣毁境内代理工作室3个,缴获现金234万元。在5月开展的第二轮收网行动中,抓获为赌博网络提供技术和结算服务的犯罪嫌疑人7名。
6、云南临沧侦破杨某某等组织人员偷渡出境赌博案
2020年4月,云南省临沧市公安局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涉嫌组织中国公民偷渡出入边境从事赌博活动,即开展立案侦查。经查,杨某某安排夏某某组织10余名中国公民非法往来中缅边境从事境外赌博活动,通过微信联系并支付偷渡费。专案组先后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及其组织偷渡团伙成员10人抓获归案,并协调缅甸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夏某某及涉嫌偷渡人员从境外窝点抓获并移交我方。
7、广东茂名侦破一起利用“棋牌平台”实施跨境网络赌博案
近期,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工作发现,有人开设网络赌场并将平台设置在境外,即开展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等人利用设置在境外的“棋牌平台”,通过QQ、微信等网络社交工具推广、发展会员,吸引参赌人员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购买分值进行赌博,涉赌金额高达26亿元。2020年5月,广东警方实施同步收网抓捕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50余名,捣毁网络赌博窝点7处,缴获一批作案电脑、手机、银行卡,冻结涉赌资金账户2200余个。
8、黑龙江牡丹江侦破“933”跨境赌博技术运维和资金结算案
近期,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局工作发现,有人为境外赌博网站提供技术运维和资金结算服务,即开展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韩某等人租用“云服务”为缅甸某真人视讯赌博网站提供运维服务;犯罪嫌疑人黄某等人利用POS机、银行卡四件套等对线上赌资进行转移、提现,并雇佣人员将现金送至境外实体赌场。2020年4月,黑龙江警方开展抓捕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62名,现场扣押资金1120万元,关停棋牌类涉赌手机应用程序25个,关闭涉赌域名54个。
9、山东淄博侦破某境外网站对我境内招赌案
2020年初,山东淄博警方工作中发现,服务器位于境外的某体育网站大肆在国内发展会员、组织赌博,存在开设赌场的重大犯罪嫌疑。经查,该网站在全国范围内大量搜集从事主播、体育赛事评论且具有一定粉丝数量的人员信息,然后通过各种途径与这些人员联系,许以重金诱惑,陆续在国内招募代理4000余名,涉及20余个省市,并通过代理发布广告推广网站链接,发展参赌人员数十万人,投注金额高达300多亿元。日前,淄博警方开展行动,抓获担任该网站代理的招赌犯罪嫌疑人16名。
10、上海金山侦破一起组织他人参与跨境网络赌博案
近期,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分发网络赌博账号供他人赌博。公安机关立即开展侦查工作,并从一名赌客入手顺藤摸瓜,调查发现为其提供赌博网址的徐姓女子背后极有可能隐藏着一个犯罪团伙。经查,以“徐敏”等人为首的网络赌博团伙通过开设境外赌博网站、手机APP等方式,组织他人以网络赌球、百家乐等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分成,合计涉案资金1000多万元。2020年4月15日,金山分局开展集中抓捕行动,抓获19名嫌疑人、当场扣押涉案手机20余部、电脑10余台。目前,已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1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有7人因赌博违法行为被依法行政处罚。
线上网络跨境赌博主要有3个特点:网络服务器在境外;技术开发人员,组织人员,从业人员在境外有参与赌博或开设赌场;团伙资金的流转与境外有联系。
跨境赌博,“十赌九输” ,很多人为此倾家荡产,衣食无着,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导致受害者深陷泥潭,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跨境赌博,更容易诱发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同时,跨境赌博滋生一系列黑灰产业,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
跨境赌博,导致大量赌资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汇至境外,造成资金恶性外流,扰乱了我国外汇管理市场秩序,严重危害着国家的金融安全,也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
2021年4月8日,从公安部获悉,2020年以来公安部与有关部门持续推进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工作,坚决遏制跨境赌博犯罪乱象,共侦办各类跨境赌博及相关犯罪案件1.7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近11万名,已移送起诉3.5万余人;打掉网络赌博平台3400余个,打掉非法支付平台和地下钱庄2800余个、非法技术团队1300余个、赌博推广平台2200余个,查扣冻结一大批涉案资金,有力逆转了跨境赌博犯罪上升趋势。
2020年以来截至2021年4月,广西公安机关打掉跨境赌博涉案团伙29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298人,查扣冻结资金23.43亿元,涉案资金流水1144.3亿元。
2021年5月,河南南阳警方破获一起特大跨境网络赌博案,打掉支付平台、技术服务商、推广平台10余个,抓获疑犯336名,冻结涉案资金1.3亿元。
2021年5月10日,一个违法获利近3.4亿元的跨境网络赌博团伙被绳之以法,张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
2021年5月11日消息,2020年以来,四川警方严厉打击跨境赌博犯罪,已侦办跨境赌博案件93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296名,查扣冻结资金11.42亿元人民币。
2021年5月13日,浙江金华市公安局公布该市最新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工作情况:2020年,金华市公安机关累计侦办跨境赌博案件40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581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643人,治安处罚621人,查扣、冻结涉案资金5.04亿余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敦促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
投案自首的通告
(2021年2月5日)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处跨境赌博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给相关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关联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前,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属于自首。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三、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
六、司法机关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积极举报在逃犯罪嫌疑人,动员、规劝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举报人及其他有关证人,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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