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柴长安先后纠集赵根坡等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柴长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2年以来,柴长安又先后笼络包括自己亲弟弟在内的多人加入该组织,以成立的公司为平台,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滋扰等非法手段为实际控制的企业攫取非法利益,支持该犯罪组织的非法活动。
2020年4月28日,许昌中院对柴长安涉黑组织52人一审公开宣判。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被告人柴长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依托其实际控制的企业,以商养黑、以黑护商,严重破坏当地的政治、经济、社会秩序。
被告人柴长安被判处无期徒刑,所涉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骗取贷款罪、妨害公务罪等,其余51名被告人被判处22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目前柴长安及部分被告人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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