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坏事;科:法律条文。为非作歹,触犯法令。
三国蜀汉诸葛亮《出师表》:“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知法犯法、横行霸道、为非作歹、以身试法、胡作非为、犯上作乱、违法乱纪、图为不轨、无法无天、居心叵测、执法犯法、图谋不轨、违法犯纪。
奉公守法、循规蹈矩、安分守己、安分守纪。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
作主语、谓语、定语;今指违法犯罪。
violate the law and commit crimes
吃吃喝喝、遇文王施礼乐,遇桀纣动干戈、任人宰割、对酒当歌、祝哽祝噎、闭门造车、乞儿乘车、肥吃肥喝、石崇斗奢、击辕之歌、四面楚歌、信口开河
三国时期,蜀主刘备死后,昏庸无能的刘阿斗继位,即位后,他只知享乐,把国内的军政大权交给诸葛亮处理。诸葛亮一面联吴伐魏,积极准备两次北伐,在北伐前夕给刘阿斗写《前出师表》希望他整顿朝纲,将作奸犯科者严惩以巩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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