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经义】
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第一句前文已解过了,第二句是结论语。明白了道以德显而化生万物之理,这才是在事物的认知上真正把握了大道本源的根本。)
“右传之五章,盖释格物、致知之义,而今亡矣。闲尝窃取程子之意,以补之曰:‘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上边这一段文字,是宋儒朱熹自己加的话。并非曾子所著《大学》之语。“盖”是疑辞。“闲”,即近。“尝”,即曾。“窃”,即私。朱子说这《传》之五章,疑是曾子解释经文“格物致知”的意思。而今佚失,无从考证。然而“格物致知”的功夫,是修学的开始。若少此一节,则诚正、修齐、治平都不可能做到。所以我近时窃取程子的意思,以补之曰:经文所谓的“致知在格物”者,是说人若要推及自己本心之知,就要穷彻事物之理。何以此言?因为人的本心虚灵不昧,都有个自然的知识,天下万事万物不齐,都有它当然的道理,人的本心虽在于内,其所知却可以实周于物;万物虽在外,其理实具于人的本心。万物之理无穷尽,所以人心的求知也无尽。所以《大学》教人求学之始,必要先学于天下的事理。吾心所不知之理,而要愈加穷通之功,今日穷究一件,明日穷知一理,务要达到个至极的究竟处。待到用力长久,而一旦心境豁然都贯通了,则凡事物之理或在表象的,或在内里的;或精妙的,或粗浅的,无一件不达到通晓透彻,则自己本心具有众理的全体,便可以应万事之大用,能举一反三,一通百通,则世间无论大小之事没有不明白的。对事物的表里,无论精粗,无有不到之处,这便是“物格”。心中对一切事物的应对,全体大用无所不明,这便是“知至”。所以说“此谓格物,此谓知之至也。”这是朱熹补的《传》文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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