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守:监管;盗:偷窃。窃取公务上自己看管的财物。
《汉书·刑法志》:“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注:“即今律所谓主守自盗者也。”
盗窃公务上或业务上自己所经管的财物。《明史.刑法志一》:“如监守自盗,赃至四十贯绞。”《歧路灯》九四回:“总之少了谷石,却无案卷可凭,这就是监守自盗的匮空。”亦作“监临自盗”。《宋史.薛嗣昌传》:“监公使库皇置坐狱,嗣昌奏请之,遂以监临自盗责安化军节度副使,安置郢州。”亦作“监主自盗”。《旧唐书.杨炎传》:“杞怒,谪晋衡州司马,更召他吏绳之,曰:‘监主自盗,罪绞。’”
见利忘义、知法犯法、贼喊捉贼
以身作则、两袖清风、克己奉公
作谓语、宾语、定语;指盗窃自己看守之物
总之少了谷石,却无案卷可凭,这就是~的匮空。清·李绿园《歧路灯》第九十四回
唐朝时期,杨炎因家族以孝出名而被唐德宗选拔为宰相,他上任把个人恩怨看得很重,引起朝中大臣的不满,宰相卢杞寻机报复,把他的私宅购作官署,弹劾他监守自盗。唐德宗下令处死杨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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