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值卡领用协议
甲方: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使乙方能够更快捷有效的享受神州租车提供的租车服务,神州租车向社会公开发行现金储值卡,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购买储值卡号为: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元储值卡,并就使用储值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储值卡定义
1. 储值卡为客户预存金额,在租车时用于支付租车所产生的费用的实体卡片。
二、储值卡发行
1. 任何个人/单位同意本协议内容,均可成为储值卡用户,即本协议的乙方。
三、储值卡使用
2. 储值卡可在神州租车全国任意门店持卡使用
3. 储值卡允许转借,转借客户持卡输入卡号和密码后方可使用储值卡支付
4. 储值卡在购买前密码密封,客户首次消费前需刮开密码进行激活,密码一经刮开不予任何理由退换。
5. 储值卡密码暂不支持修改,储值卡(卡号和密码)为客户使用储值卡支付的凭证,购卡客户须妥善保存,一旦非本人使用,视为购卡客户默认转借。
6. 储值卡不计息,不兑换现金,激活前不记名、不挂失。
7. 储值卡预存金额不可作为租车预授权担保使用,租车时需要按租车类型持信用卡刷取预授权金额,储值卡余额在大于1000元时可免刷1000元违章预授权。
8. 购卡时开具发票,租车消费使用时不再开具发票。
9. 储值卡在激活后的二年内有效,须在有效期内消费完毕,过期余额冻结,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文发布于:2022-10-25 16:43: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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