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传慕,曾任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更新时间:2022-10-25 10:07:30 阅读: 评论:0

人物经历

曾任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正县级)、二级高级法官。

人物事件

立案调查

2021年8月,烟台市纪委监委对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传慕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非法受贿

经查,刘传慕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占为己有;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在案件诉讼、执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依法双开

刘传慕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烟台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烟台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传慕开除党籍处分;由烟台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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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刘传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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