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专家组考察评估工作规程(试行),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专家组考察评估工作规程(试行)

更新时间:2022-10-24 01:20:10 阅读: 评论:0

正文

根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方案(试行)》(鄂教高【2008】25号)文件要求,为保证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工作得以科学、规范、有序地进行,实现预期评估目标,现制定专家组考察评估工作规程。

一、专家的选聘与专家组的组成

专家组由省教育厅从有关高校(单位)中选聘具有本科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经历和熟悉教学管理的专家、教授组成。根据考察项目的内容要求和专家所具的学科专业背景、过去或现在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及评估工作经历予以优化组合。

根据各高校参评专业的数量,组建若干个专家组,每组安排相关专家3人,负责该专业各项评估指标的考察与评估任务。为方便与被评学校沟通、协调及统筹各专家组工作,每校设专家组召集人(兼)1人和秘书1~2人。

专家组进学校开展评估前,须接受由省教育厅组织的评估业务培训,明确目标任务,掌握评估标准,统一考察程序,规范评估操作。

二、评估工作进程安排

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时间为3天(考察评估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一),分4个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时段

本时段工作任务是做好考察评估前的准备工作。

专家组于进校当日召开工作预备会,学习相关文件,明确评估要求,进行任务分工。专家个人做好毕业论文(设计)、专业实习、课程教学运行等文档材料的抽调,以及随堂听课、学生专业(应用)技能测试和集体座谈会等活动的安排。

(二)集中考察时段

本时段工作任务是:查阅自评材料,进行专题评估,拟定考证线索。

各专家组在查阅分析参评专业《专业自评报告》、《状态数据统计分析表》、《自评支撑材料一览表》等自评材料的基础上,对该专业的《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运行、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学生专业实习等专题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意见,拟定有待进一步查证的线索,并视情下达个别访谈通知单。

(三)分散考察时段

本时段工作任务是:针对存疑问题,进行考察验证,形成初步判断。

各位专家深入相关教学单位,就需进一步查证的问题或前一时段未及的考察内容,通过考察专业教学基础设施、随堂听课、学生专业技能测试和有针对性地走访、座谈等方式方法进行验证性考察,并独立形成该专业各项评估指标达标情况的初步判断。

(四)形成结论时段

专家组在逐指标、逐观测点进行考察的基础上,经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对各项指标达标情况进行认定,形成《专业评估结论建议》和《专业综合考察评估意见》报省教育厅。同时,以座谈会形式向参评专业反馈评估意见(专业评估结论建议不向参评专业和学校反馈)。

三、考察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取查阅资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全面考查与抽样评估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主要观测点状态数据的核查和考察评估的方法,见附件二。一般考察方法及要求如下:

(一)查阅资料

专家组进校后,审阅《专业自评报告》、《状态数据统计分析表》和《自评支撑材料一览表》,并核实相关备查档案材料。

若现有材料信息量不够或出现矛盾,可另向学校调阅相关原始资料,或通过其它调查手段(如集体座谈、个别访谈、实地考察等)予以查证核实。

(二)实地考察

在考察专业教学基础条件过程中,需对教学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使用情况,以及满足学生专业学习和教师的日常教学、科研需要情况进行了解。

(三)集体座谈

专家组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会议召开前,应根据指标考察要求,列出座谈提纲并通知相关与会人员。

(四)个别访谈

针对前期查阅资料中存在的疑点或学校提供信息的不足之处,可约请校、系相关领导、中层管理干部、教师或学生进行个别访谈,并做好访谈记录。

(五)专题评估

专题评估分4类,共9项内容。

1.《专业建设规划》制定质量

2.《人才培养方案》编制质量

3.课程教学运行质量

①《课程教学大纲》编制质量

②《教学进度计划》编制质量

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

④课程考试质量(含考试命题、阅卷评分、试卷分析、成绩统计)

4.实践教学质量

①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②学生专业实习情况总体评价

③学生专业(应用)技能测试情况分析

专题评估需填报《专题考察评估量表》(表A1~表A10)。各表分定量和定性两个部分,其中,定量部分须依据各专题考察评估量表逐项判定等级;定性部分须就存在问题提出明确改进意见。各“专题考察评估方法及技术说明”,详见附件三。

四、评估意见撰写规范

专家组考察评估意见,分《单项指标考察评估意见》和《专业综合考察评估意见》两类。

(一)单项指标考察评估意见

《单项指标考察评估意见》以评估指标为单位,由专家组根据评估标准和实际考察结果,经归纳、分析、概括形成单项评价。它是形成《专业评估结论建议》和《专业综合考察评估意见》的基础。该意见要求做到项目明细,依据充足,结论可靠。

(二)专业综合考察评估意见

《专业综合考察评估意见》由专家组根据评估标准,对被评专业教学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诊断性评价,并据此提出建设性的改进意见。该意见须经专家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做到观点明确,评价准确,问题具体,篇幅适度。

五、专家组成员工作职责

(一)专家组组长(含召集人)职责

1、就考察工作运行和评估结果,对教育厅全面负责。

2、召集专家组会议,组织学习文件,制定考察计划,进行任务分工。

3、负责与被评学校沟通协调及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掌握工作进度,把握评估质量。

4、组织专家讨论,形成《单项指标考察评估意见》、《专业评估结论建议》和《专业综合考察评估意见》。

(二)专家组成员职责

1、学习有关文件,熟悉《评估方案》,理解评估标准,明确评估任务,掌握考察方法和具体要求。

2、认真审阅专业《专业自评报告》和《状态数据统计分析表》,查证有关备查材料。

3、完成各项考察任务,填报《专题考察评估量表》和有关《单项指标考察评估意见》。

4、就本人考察中发现的问题或不足,向被评专业反馈整改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三)专家组秘书职责

1、认真学习《评估方案》和有关文件,理解指标内涵及评估标准,熟悉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掌握考察程序和操作方法,做好评前准备工作。

2、协助专家组组长做好与被评学校联络、协调工作。

3、做好《调阅材料通知单》和《现场考察工作通知单》的下发工作,编印专家每日考察项目安排,为专家做好服务工作。

4、及时收集《专题考察评估量表》,在规定时间内将《专题考察评估结果统计汇总表》反馈给各专家组。

5、做好考察用表等材料的分发、收集、统计和保管工作,于评估结束后上报省教育厅。

6、评估结束1周内完成《专家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报省教育厅。

六、专家组考察工作纪律

专家组全体成员要严格遵守省教育厅考察评估工作规定,明确以下工作纪律要求:

1、专家组成员应本着对省教育厅、参评学校及专业和专家声誉负责的态度,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开展评估工作。

2、专家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专家组成员之间应互相尊重,团结协作。在专家组内积极表达个人意见,但当形成集体评估结论性意见后,专家个人不得随意发表与此相悖的观点和意见。

4、注意保守秘密,其中包括对被考察学校和专业存在问题的讨论分析、评估结论建议、专家组成员在考察中发表的意见等。

5、专家组应遵守“不接受参评学校宴请,不收受参评学校赠品,请辞参加与考察评估无关的活动”的规定。

附件:一、专家组考察评估工作日程安排表

二、湖北省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主要观测点考察评估方法一览表

三、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专题考察评估方法及技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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