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7通州公交车杀人案2017年7月17日8时许,身穿白色上衣的青年刘某(男,时年26岁,辽宁省昌图县人)在北京市通州区582路公交车上,因手摸身穿浅色裙子的被害人宫某臀部一事而与宫某发生争执,在公交车行驶至果园环岛附近翠屏南里站时,该男子恼羞成怒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割宫某的颈部、扎宫某的背部等处,致宫某颈内静脉破裂、肺破裂、失血性休克等伤。随后,乘客杨帆第一时间冲向行凶男子,在赵小伟的帮助下,将行凶男子制服,阻止了男子的再次伤人行为,并等候民警到来,将行凶者交给民警处理。
该案件导致宫某受伤,经鉴定,宫某身体所受损伤属于重伤二级。
7·17通州公交车杀人案2017年8月,通州区民政局向在公交车上勇斗歹 徒的杨帆、赵小伟颁发证书、证章、奖励金,并确认两人的见义勇为行为。
2017年9月,犯罪嫌疑人刘某被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依据批准逮捕决定对刘某执行逮捕。逮捕后,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完善证据,待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7年11月,通州区检察院以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对“582路公交车伤人”案犯罪嫌疑人刘某,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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