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主席选举法

更新时间:2022-10-23 10:09:40 阅读: 评论:0

基本介绍

中国国民党设主席1名,自2001年后由党代表选举产生改为全体党员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连选可连任一次。主席综理全党党务,为全党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常务委员会的主席,在主要决策上拥有最后的决定权。另外,国民党可提名数名副主席,经全党代表大会同意任命,协助主席处理党务,为全党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中央常务委员会议的当然出席人,任期至次任主席就职时终止。

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依全党代表大会通过顺位代理,并于三个月内按规定选举新主席,补足原任未满任期。补选的新主席应提名副主席若干人,经中央常务委员会同意即可任命。主席缺位而所遗任期不足一年时,由副主席依全党代表大会通过顺位代理,至次任主席就职时终止。

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可以提名副主席,经中央常务委员会同意任命,并于全党代表大会召开时,提请追认。

选举资格

候选人资格须为国民党党员,曾任中央评议委员或中央委员,未曾受停止党权一年以上、撤销党籍、开除党籍或注销党籍的党纪处分,经党员百分之三以上联署,可以申请登记为国民党主席选举候选人。

选举程序

国民党主席的选举事务,一般由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组织发展委员会办理,受选举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国民党主席由党员以无记名单记投票法选举。党主席选举于任满当年全党代表大会举行的三个月前,与全党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同时办理。

党主席选举设选举监察委员会,其成员由中央委员会权责单位就中央评议委员、中央委员中推荐若干人,提请中央常务委员会通过后组成,并互推一人为召集人,掌理下列事项:

1,候选人资格审查工作。

2,投开票监察事项。

3,选举风纪事项处理。

党主席候选人领表、联署及登记程序如下:

1,领表

2,联署

3,登记

4,缴交作业费

5,领取党员资料

审定的候选人名单,其号次由主席选举监察委员会以抽签决定。选举监察委员会可以举办电视政见说明会,经候选人协商同意后,可以举办辩论会。

党员参加联署推荐及投票,以入党满四个月,具有党权者为限,并应亲自进行。同一选举人以联署一名被联署人为限,同时为两人以上联署无效。选举人名册于选举人所属党部公开阅览,并接受更正。选举人出席投票需持投票通知单及党证或身份证。

主席选举投票由中央委员会规划于“直辖市”、县(市)设投票区,每一投票区视实际需要,设若干投开票所。投开票所有主任管理员、主任监察员各一人,管理员、监察员若干人,办理投开票工作。海外地区党员的联署及其投票方式由中央委员会另定。

投票完毕后,主任管理员会同主任监察员将投票匦密封,并将投票所改为开票所,进行开票工作。党主席选举候选人以得投票数过半的票数者当选。如无人得投票数过半时,就得票比较多的前两名重新投票,以得票比较多者当选;票数相同时,再重新投票。

党主席选举结果由选举监察委员会审定,并造具选举结果清册与当选人名单,陈报中央委员会公告。党主席的当选证书由中央评议委员会主席团主席致送。

中国国民党历任领袖

孙中山

张静江

胡汉民

蒋中正

蒋经国

李登辉

连战

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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