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2016年10月,南京二十九中的学生家长向媒体反映,从2016年九月十号开始,该校高三年级的学生家长开始轮流参加月考监考。尽管考场外有校方工作人员巡视,但没有老师在场。除了监考之外,高三年级早自习和晚自习也需要家长值班,早自习期间家长在教室帮收作业、晚上七点到九点的晚自习家长需要看两个小时班。
这一做法引起很大争议。有的家长担忧如果以上做法成为常态化,对于工作忙碌的双职工家庭来说,将成为不小的负担,呼吁学校能够慎重。
面对质疑,学校校务处一工作人员解释称,家长反映的值早班、替监考、值晚自习等情况是由家委会研究决定的做法,不过具体情况他没有权限接受采访,得由校领导返校后再行决定。
监考、值班,这些原本应由老师来承担的事务性工作,结果由学生家长替代,并以制度的形式得到固化,显然极不合理。从现实来看,时间上的冲突、制度化的管控,也使得家长们苦不堪言。尤其对于一些工作本就繁忙的家长来说,这种额外的责任就会成为难以承受的负担。
很多家长看到这则新闻,都会感同身受。其实现实中,又何止是家长轮流“帮忙”值早班、替监考、值晚自习呢。从幼儿园开始,老师就在不断强调家校互动和参与式教学的重要性。只要孩子一只脚迈进了校门,家长们身上的担子,就逐渐重了起来。比如,小学下午3点左右就要放学“静校”,这种学时上的设计,让很多家长头疼不已。或许是旨在错过“晚高峰”时段的放学安排,实际上却硬生生制造出了“接孩子”的车流高峰。
甚至,有的家长不得不舍弃多年的职场奋斗,专职接送孩子、辅助学校布置的课业;还有的学校作业安排很不合理,原本该由老师完成的检查、批改作业等工作,最终全成了家长的任务;很多看上去“制作精良”、能博得老师欢心的作业,背后的“操刀者”其实也是家长;而个别老师“变相”鼓励那些一看就不是学生独立完成的作业,却在有意无意间滋长了学生的攀比之风,也让不少家长愈加叫苦
看过这些现实中的教育责任“倒置”,再回头来看南京这所高中的“家长监考”风波,便不难理解了。虽然校方解释称“值早班、替监考、值晚自习等情况是家委会决定的”,表面上看似乎与校方无关,可是,仅凭家委会的一次“研究”、一纸决定,就把校方的教育职责轻易转嫁到家长身上,显然并不合适,也有违家委会设立的初衷。
家长越俎代庖
家长监考眼下许多中小学成立的家委会,通过家长对学校管理的适度参与,既利于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共教网络,又可多方发掘社会资源,以弥补学校教育的不足,可谓一石二鸟。不过,似南京二十九中这类让家长直接参与月考监考及早、晚自习值守之举,则明显过了头,成了典型的“越俎代庖”。
所谓“越俎代庖”,即指家长“跨界”充当了教师的角色。先不说所谓月考及早、晚自习本属教育违规,只是缘于高考压力,才让其至今成了“打不死的小强”。如果抛开这点不论,那么,无论是月考监考,还是早、晚自习值守,当属日常教学事务。而教学是教师的本分,也是需要资质的。故家长们既无义务、更无资格去取而代之。
学校转嫁教育责任
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家长增进对学校工作的了解、理解和监督,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从初衷上讲,这样的制度设计并无问题。毕竟,好的教育离不开家校的互动,也需要家长全面参与。家委会的介入与参与,让学校的办学更开放、民主,同时也能发挥家长的主观能动性,让他们由客体变主体,由被动变主动,从而为学校建设与发展献计献策。
不过,家长只是间接的参与者,不应该成为直接的管理者。这是基于其自身定位的需要,也是出于维持教育的秩序需要。术业有专攻,让家长直接参与学校管理,并承担大量事务性工作,比如值早班、替监考、值晚自习等,属于明显的责任转嫁。这既与家委会设立的初衷背离,也与间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目的相违背。
家长当然可以参与学校的管理,并给出应有的建议,但绝不能实行角色替代,甚至异化为额外的负担。在国外,家长也会热衷于学校事务的管理,并扮演积极的辅助者角色。不过,这种角色与责任有一个边界,不影响双方的正常交流与沟通,也不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与烦恼。若是基于家委会的商讨,而使管理或者辅助成为一种强制性义务,而无以获得绝大多数家长的支持,那么只能说,家委会看似民主的决定,已形成了一种权力性的伤害。
眼下,在“家校互动”和“共同目的”的口号下,家长们承担了太多的教育负担,以至于“学生的作业成了家长的烦恼”。现在很多人不断发出“家长不易”的感叹:不仅要扮演好家长的角色,还得充当“编外老师”的角色。在所谓的“家校合作”的名义下,一些学校把一部分自身事务转移给家长,比如除了监督孩子做作业,还要检查其作业的对与错并签名,否则孩子就无法交差。与此同时,大量的“奇葩作业”表面上是布置给孩子的,结果却是家长在背后策划、制作。
从某种意义讲,让家长替老师监考和自习值班,表面上是家校互动的深化,实质上则是责任转嫁的延续。然而对于此,很多家长却并没有反对,甚至认为“自愿参与”理应获得支持。不找准家长学校互动的结合点,不厘清最基本的教育责任,当下教育的误区就会越陷越深。
重视家长在孩子教育和成长过程中的作用,引导家长和提供相关的机会让家长参与到校园活动中来,这无可厚非。只不过,这种参与必须符合自愿的原则。国外学校也有“家委会”,但这一组织成立的目的,应该是增进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搭建起意见交换、信息沟通的桥梁。如果家长只剩下被学校“呼之即来挥之即去”的义务,对教学活动和有关举措缺乏有效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也就无法实现教育的良性发展。
曾经不断有人呼吁给孩子减负、给教育减负,如今来看,也需要给家长“减负”。要明确厘清现代教育中家长和学校的责任担当,不能模糊各方权利和义务的边界,把本该属于学校的职责推诿给家长承担,更不能打着“参与式教学”的名义,弱化学校的教育引导职能。西谚有云,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在此不妨借用一下——让学校的归学校,家长的归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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