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岗位职责
陈直河
职务:中共揭阳市委常委 中共揭阳市纪委书记
工作职责:主持全面工作。
陈岳泉
职务:中共揭阳市纪委副书记
工作职责:协助书记工作,主管行政监察和案件审理工作。分管监察综合室、执法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效能监察室。
姚小华
职务:中共揭阳市纪委副书记
工作职责:协助书记工作,主管案件检查和干部工作。分管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干部室和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案件管理室。
林钢捷
职务:中共揭阳市纪委副书记
工作职责:协助书记工作,主管信访和宣传教育工作。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室、信访室(举报中心)、宣传教育室、政策法规研究室、党务公开监督指导室。
温容洁
职务:中共揭阳市纪委常委
工作职责:分管干部室和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案件管理室。
谢振铭
职务:中共揭阳市纪委常委
工作职责:分管监察综合室、效能监察室。
林 鹏
职务:中共揭阳市纪委常委
工作职责:分管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
苏漫真
职务:中共揭阳市纪委常委
工作职责: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室、党务公开监督指导室。
黄锐亮
职务:中共揭阳市纪委常委
工作职责:分管办公室、案件审理室。
陈从治
职务:揭阳市监察局副局长
工作职责:分管信访室(举报中心)、宣传教育室、政策法规研究室。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员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负责查处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政纪的规范性文件。
(六)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七)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综合治理工作和效能监察工作。
(八)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审核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以及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起草工作计划;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承担文件印发、机要通信、保密档案、行政事务、外事接待以及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对上级和本委(局)重要工作部署、决定事项、领导批办事项以及重要案件等的督促检查;编发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以监察局的名义与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联系以及对监察综合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建议和提案工作;承办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和联络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调查研究并拟定有关党纪政纪规范性文件;开展纪检监察理论研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检查和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预防、治理腐败工作以及建立廉政档案工作;负责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以及查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联系承办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市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工作,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联系承办各县(市、区)市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工作,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市纪检监察机关重要案件线索的汇总、管理;负责对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与查办案件有关事项统计分析和综合上报;负责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与办案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协助领导做好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其他案件监督管理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理呈报上级审批的案件和本委(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审理按规定范围审核备案的案件;审理复议和复查的案件;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委、监察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核查部门信访案件线索;调查了解突出的群众信访问题;编报重要信访信息;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相关的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反腐保廉党纪政纪条规教育;负责电化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计划;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工作;审核各县(市、区)纪检监察班子和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领导干部及市直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人选;研究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负责机关党务、学习、精神文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负责综合、分析部门和行业作风的建设情况,提出纠正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指导对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对纠风工作的重要检查活动和对顶风违纪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健全和完善效能监察机制和制度;加强对行政决策、执行等施政过程和行为的监督;开展对重点部门和行业的效能监察;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监察投诉对象影响经济环境问题和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投诉,纠正和查处严重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保障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加强对县(市、区)、市直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电子监察系统的运行和管理等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行政效能监察事项的督促落实;承担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市机关效能建设投诉中心、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指导全市党务公开工作,对全市党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全市党务公开统一平台和廉政网站的技术保障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涉及反腐倡廉建设舆情信息的搜集、监控、研判和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涉及反腐倡廉建设问题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承担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本文发布于:2022-10-22 05:10: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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