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更新时间:2022-10-22 03:39:09 阅读: 评论:0

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职务自1954年开始设立;1975年通过的《宪法》,决定取消“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职位;1982年后重新恢复。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选举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宪法同时规定:和主席一样,副主席的候选人必须是年满45周岁并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历任列表

姓名任期开始任期结束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
-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1949年9月30日1954年9月27日毛泽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1朱德1954年9月1959年4月毛泽东
2宋庆龄、董必武1959年4月1965年1月刘少奇
3宋庆龄、董必武1965年1月1966年刘少奇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6乌兰夫1983年6月1988年4月李先念
7王震1988年4月1993年3月杨尚昆
8荣毅仁1993年3月1998年3月江泽民
9胡锦涛1998年3月2003年3月江泽民
10曾庆红2003年3月2008年3月胡锦涛
11习近平2008年3月2013年3月胡锦涛
12李源潮2013年3月2018年3月习近平
13王岐山2018年3月现任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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