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内容
一、本要点依据《中国国民党党员缴纳党费办法》有关规定订定之。
二、本党党费,分为党员党费、党员捐献两种;党员缴纳党费为党员应尽之基本义务,海外党员依本要点之规定办理。
三、海外党员依下列原则缴纳党费:
(一)海外党员在党籍所属分部缴纳党费。
(二)每人每年缴纳金额为美金10元,月缴美金1元。
(三)党员得视意愿主动提高认缴党费标准。
(四)一次缴纳党费美金300元以上者,终身毋需再行缴纳党费。
(五)海外分部得比照当地币值定价。
四、海外特殊地区无法依上列原则缴纳时,得另订定标准,经向中央报备核定后实施。
五、海外分部于收取党员缴纳党费时,应开掣收据,并在党籍资料中注记。
六、海外分部党费所得全数留在分部做为发展党务、服务党员、举办活动之用。每年需向中央组织发展委员会海外部列报党费收支情形。
七、分部委员会之财务负责人需将党费收支情形,于每次委员会及党员大会时提出报告。
八、党员依规定应缴纳党费而未缴交者,暂停一切党权。党员补缴党费后四个月,始恢复应有党权。超过两年未缴纳党费者,视为自动退党。
九、本要点经中央工作会议核备后施行。
本文发布于:2022-10-21 05:38: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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