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学奥赛,1992年诞生的生物学科竞赛

更新时间:2022-10-21 04:50:01 阅读: 评论:0

章程

总则

第一条 全国生物学联赛、全国生物学竞赛目的是为加强中学生物学教学,提高生物学教学水平;促进中学生生物学课外活动;向青少年普及生物学知识;提高青少年的生命科学素质;为参加国际生物学奥赛做准备。

第二条全国生物学联赛、全国生物学竞赛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在现行中学教学大纲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和扩展。

第三条 全国生物学联赛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织学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联赛基础上选拔、组队参加全国生物学竞赛。参赛应坚持自愿原则,不要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组织领导

第四条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竞赛委员会)由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共同组成。全国生物学联赛、全国生物学竞赛由全国竞赛委员会统一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各省分会(以下简称各省分会),每届向全国竞赛委员会报送分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各省分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 ①负责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参加全国生物学联赛,监督考试,确保公平竞争。

②负责安排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生物学联赛监考人员和评阅试卷人员。

③组织编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的竞赛资料。

④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全国生物学联赛和全国生物学竞赛资金的筹集。

⑤组织召开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提高教学和考试质量的研讨会,担任全国竞赛委员会领导下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调会议的执行主席。

⑥受全国竞赛委员会的委派监督和观察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过程。

⑦积极配合省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⑧监督和评议全国竞赛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全国生物学联赛、全国生物学竞赛具体工作分别由中国动物学会和中国植物学会负责组织,并聘请有关专家、教授组成全国生物学联赛、全国生物学竞赛命题小组,全国生物学联赛巡视组和全国生物学竞赛考评小组,负责选题、巡视和考评工作。

第五条 在全国竞赛委员会的指导下,由承办全国竞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领导、全国竞赛委员会分会有关人员、地方动物学会、植物学会和当地有关方面组成应届的组织委员会(包括一名全国竞赛委员会的成员)、负责全国竞赛期间的竞赛条件、会务和经费筹备等。

联赛

从2010年开始对联赛工作部分规定做适当调整

根据近年来全国生物学联赛开展情况,在征求各省分会意见的基础上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讨论决定从2010年开始对联赛工作的部分规定做适当调整。现将2010年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报名办法 从2010年起凡提前举办初赛,且参赛人数超过2000人的省份,按实际参加全国生物学联赛的人数报名。实际参加全国生物学联赛的人数不得少于500人,并需集中在一个地点考试;未组织初赛,或初赛人数不足2000人的省份,当年获奖人数按以往获奖比例计算(具体见评奖方法)。根据章程规定允许高一、高二学生参赛,禁止高三学生参赛。各省分会需填写2010年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报名表,并于3月31日前将打印的报名表寄到全国竞赛委员会(以收到时间为准,下同)。

二、考试时间 联赛考试定为2010年5月9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考试时间各省不得自行变更,否则依弃权论。

三、考试范围 考试以高中生物学为基础,并有一定扩展,扩展的部分可参考高校普通生物学的内容。试题难度大于高考、低于全国竞赛试题。

从2010年起全国生物学联赛取消各省分会组织的实验考试,改为在理论试题中设计一定比例的实验笔答题。试题共分为四部分,所占比例大致为:

1.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 25%

2.植物和动物的解剖、生理、组织和器官的结构与功能 30%

3.动物行为学、生态学 20%

4.遗传学与进化生物学、生物系统学 25%

四、试卷形式 从2010年起联赛试卷只采取不定项选择题一种形式。试题按学科分类,单选与多选混排,每小题只标明分值,不标是否单选或多选(但多数题可从题干中判断出单选或多选)。答案完全正确才可得分。

五、考试方法

1.考点 为加强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的保密工作,建议各省分会根据本地情况尽可能集中设置考点,凡举办初赛的省份,联赛考试需安排考生集中一处地点进行考试。

2.试卷 所用试卷和机读卡由全国竞赛委员会统一印制,各省不得复制。试卷及机读卡包装仍采用每小包各30份、每大包装8小包一种形式。各考点应准备适量机动试卷。

试卷及机读卡于笔试前二周以机要通讯形式寄达各省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考前各省分会至少派两名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到竞赛管理委员会核验,并办理试卷接收手续,再转送至各考点待用。未成立省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的省份,由各省分会选择可靠场所妥善保管,但需要制定相关保密规定。

3.考场 各省考场依据高考考场设置要求设置,每个考场设主、副监考各一人。

4.考务 各考点由3名以上负责人于考前20分钟拆封大包装试卷袋,考前10分钟由每个考场主监考教师领取试卷袋;考前5分钟由考场主监考教师当场拆封;考试结束后由主、副监考教师当场将机读卡密封、签名送至考点;由考点2名以上负责人集中至各省分会统一阅卷。笔试标准答案于考试当天通过Email发出。

六、评奖办法 凡提前举办过初赛且参赛人数超过2000人的省份,联赛一、二、三等奖名额按本省上限执行。未举办初赛的省份或初赛人数少于2000人的,获奖比例分别占本省参赛考生总数的1%、5%和10%。其中一等奖人数为基础名额加奖励名额,基础名额为20,奖励名额随后公布。二、三等奖人数上限100人和200人。

各省分会于考试结束后应尽快完成阅卷工作,阅卷工作应集中进行,省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和各省分会至少各有两人在场,机读结果复核后,按四部分进行T-score计算(计算方法将在联赛注意事项中作具体说明),排列名次,T值取四位小数,并在阅卷现场整理出前50名考生的机读卡封装,由省分会负责人在封条上签名。

各省分会需将本省初赛、联赛情况写出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初赛的规模和举办情况;联赛的考场设置、试卷保管和阅卷等情况。报告需省分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七、上报材料 各省分会阅卷结束后,将全部考生信息、试卷的全部原始成绩、各项T值及T值总分的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发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同时将前50名考生机读卡和各省分会工作报告寄到全国竞赛委员会。全国竞赛委员会将对上报机读卡机读复核,然后向该省公布一等奖获奖名单,二三等奖获得者由各省分会按照各项T值后的成绩排序及评奖办法中的规定人数确定名单。

八、收费办法 2010年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参赛人数少于2000人的省份,按每省4000元收取制卷费,以保证联赛工作的正常运转;参赛人数多于2000人的省份,每名考生收取制卷费2元。制卷费由各省分会于2010年3月31日前集中寄到全国竞赛委员会。

九、报送试题 全国竞赛委员会在2010年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将选择采用各省分会报送的部分试题,请各省分会于2010年2月20日前报送试题30-50题(限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四至五个选项),以备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竞赛出题时选用。

2010年以前的生物学联赛章程

第六条每年由全国竞赛委员会向各省分会发全国生物学联赛通知,同时报送中国科学

技术协会、国家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备案。联赛理论考试时间为每年五月第二周的星期日上午9:00-11:00。

各省分会负责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的报名参赛工作。允许高一、高二学生参赛,高三学生禁止参赛。为了确保竞赛的保密性,县级(不含)以下不得设考点。全国生物联赛考生应编制考号,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全国竞赛委员会报考点数、每个考点参赛人数及参赛总人数。各省竞赛委员会可根据本省情况来确定是否组织初赛。

第七条参加全国生物学联赛的学生在统一时间于当地所设考场参加由全国竞赛委员会统一命题的理论考试,考试使用机读卡。试卷和机读卡由全国竞赛委员会统一印制、密封并通过机要通讯方式寄到各全国竞赛委员会各省分会。

第八条按照理论考试成绩排序,实验考题由各省分会根据全国竞赛委员会指定的实验考试范围自行确定,考试在每年7月25日前完成。

第九条各省分会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场的监考、阅卷工作,在启封和阅卷过

程中必须有省竞赛管理委员会负责人1人以上和省竞赛分会2人(含2人)以上在场。

第十条各省分会在生物联赛理论考试结束、实验考试前必须公布理论考试成绩和进入实验考试的学生名单,增加透明度。实验复赛结束后,各省分会须将所有参加实验复赛学生的理论机读卡和实验试卷以及拟获奖学生名单报全国竞赛委员会审核、备案,一等奖名单需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分会和五项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公章。全国竞赛委员会审核无误后,方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其余试卷、机读卡封存一年以上以备全国竞赛委员会抽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复赛时所用的实验设备要一致,保证竞赛的公平性。

第十一条全国生物学联赛考生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比例应分别占本省、自治区、直

辖市参赛考生总数的1%、5%、10%。其中一等奖人数为基础名额加奖励名额,各省基础名额为20名,奖励名额见具体规定,最后一名不得有并列,得分相同的以实验得分高者为先,若实验得分仍相同则由各省分会组织并列学生加赛选出最后一名。二、三等奖人数上限100人和200人,二三等奖名额上限处出现并列一律按就近原则处理。

全国竞赛委员会将根据各省上一年全国竞赛和冬令营成绩等因素,确定联赛一等奖奖励名额,具体规定如下:

1).对于上一年度在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学生所在省份进行名额奖励:每位获二等奖学生所在省增加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一等奖名额壹名,每位获一等奖学生所在省增加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一等奖名额贰名;

2).本年度入选出国代表队每位学生所在省增加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一等奖名额贰名;

3).承办本年度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的省份增加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一等奖名额贰名;

4).在各省本年度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一等奖原有名额(上限20名)的基础上,以上1-3条的奖励名额在本年度可累加。

第十二条 生物联赛理论分数和实验分数应允许考生查阅,但需通过所在学校向各省分会提出申请,不受理个人查分申请。

第十三条 全国生物学联赛试卷版权归全国竞赛委员会所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复制和发表试卷及其中的试题。

第十四条 全国生物学联赛一等奖学生,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文件规定具有免试推荐入高校资格,但需按各高校要求参加高校组织的文化测试及相关的考核。

第十五条全国生物学联赛命题范围以高中生物学为基础,并有一定扩展,扩展的部分

可参考高校相关基础生物学课程的内容。试题难度大于高考、易于全国生物学竞赛试题。理论考分与实验考分按80%:20%分配。理论试题各部分所占比例大致为: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25%,植物解剖和生理(重点是种子植物)15%,动物解剖和生理15%,动物行为学5%,遗传学与进化15%,生态学15%,生物系统学10%。实验考试范围:植物形态结构、分类学;动物的形态结构、分类(不解剖脊椎动物,可解剖无脊椎动物);生态学;动物生理与植物生理基础;遗传学。

第十六条 每年各省分会在1月10日前选送30-50题[限单选题(4或5选一)和多选题(4或5选多)],供全国竞赛委员会选用,最后在全国竞赛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命题考评小组选定全国生物学联赛、全国生物学竞赛试题。

竞赛

第十七条 各省分会负责组队参加全国生物学竞赛,每队包括队员4人、领队和教练各1人,队员须由本年度全国生物学联赛一等奖获得者中选拔产生,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参赛名单及材料。允许高一、高二学生参赛,但一个学生高中期间只可以参赛一次。

第十八条 每年8月在承办地举办全国生物学竞赛。全国生物学竞赛考试包括理论和实

验两部分,理论考试使用机读卡,也可有部分人工批改题目。实验考试包括植物学、动物学、生物化三部分,分设实验1、2、3、4四组,循环进行。理论与实验分数比例各占50%,并分别对理论总分和实验总分进行T-score计算,按T值后两项分相加后的总分排定学生奖项,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以实验分高者为先。

第十九条 全国生物学竞赛理论考试和实验考试允许查验分数,须由参赛学生的所在省代表队提出,由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委员代为查阅。

第二十条 全国生物学竞赛的试卷不公开,并且试卷版权归全国竞赛委员会所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复制和发表试卷及其中的试题。

第二十一条 全国生物学竞赛获奖比例为(参赛学生总数):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50%。

第二十二条 全国生物学竞赛命题范围以竞赛大纲为主(已发),实验考试增加细胞生物学和生物化学内容。重点考查参赛学生的生物学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的掌握情况以及应用这些知识的能力,考查学生的生物学基本实验技能,考查学生的创造性、科学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组织培训

第二十三条 全国生物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可参加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冬令营,人数限制在18人,第十八名总成绩若出现并列,以实验分高者为先。允许高一、高二学生参加,但一个学生在高中期间只可以参加一次冬令营。全国竞赛委员会负责组织测试,从进入冬令营的选手中选出4名,作为代表参加国际生物奥赛的中国队队员。

第二十四条 冬令营选拔的规则:全国生物学竞赛总成绩占10%,冬令营理论考试成绩占30%,冬令营实验考试成绩占30%,冬令营面试成绩(包括英语部分)占30%。选拔出国参赛的学生,必须身心健康,能够承担艰巨的考试任务,同时须具有团队精神。

第二十五条 冬令营选拔赛的试卷不公开,并且试卷版权归全国竞赛委员会所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复制和发表试卷及其中的试题。

第二十六条 全国竞赛委员会负责完成每年参加国际生物奥赛中国队的组建,一般有领队 2人、观察员1-2人、队员4人,人选由全国竞赛委员会提名、选拔确定。在代表队出国参加国际比赛前7-10日,全国竞赛委员会负责组织将出国参加比赛的队员集中起来进行理论知识、实验知识及技能等内容的培训和行前教育。

奖励处罚

第二十七条全国生物学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和一等奖指导教师由全国竞赛委

员会颁发获奖证书,每名一等奖学生最多可报三名辅导教师,全国竞赛委员会按教师人数颁发指导教师证书,每张证书写明全部教师姓名,排序以上报为准。

全国生物学竞赛获奖的选手将由全国竞赛委员会在竞赛闭幕式上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同时向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颁发证书。

第二十八条为保证全国生物学联赛和全国生物学竞赛的公正性、权威性,全国竞赛委员会和各省分会成员在工作中如出现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对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取消其以后参与此项活动的资格,同时取消有关学生的考试成绩、获奖证书和保送生资格。

第二十九条被处罚的行为包括:参赛学生违规、赛场工作人员失职、省级竞赛负责人失职、组织机构失职。下列行为,均属违规或失职行为。

1.参赛学生违规行为是指,在规定参赛学生应独立解题(或独立完成任务)的场合:

(1)将不允许夹带的物品带入考场并经监考人指出后不予改正;

(2)以不正当的方式提前得到竞赛题目或与竞赛题目有关的信息;

(3)赛前及赛中为其他参赛学生提供与竞赛题目有关的信息;

(4)未经许可通过用各种途径和介质将竞赛答案带入考场;

(5)不遵守赛场规定并可能影响公平竞赛的其他行为。

2.赛场工作人员的违规或失职行为是指,在参赛学生独立解题时:

(1)发现参赛学生有违规行为而不制止、不上报;

(2)提前将竞赛题目泄漏给参赛学生;

(3)不按规定为参赛学生提供与竞赛题目有关的信息;

(4)不按规定保存和上交竞赛结果;

(5)擅自更改参赛学生的竞赛结果;

(6)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赛的行为。

3.省竞赛分会负责人的违规或失职行为是指,在参赛学生独立解题时:

(1)未经主办单位许可擅自复制试卷;

(2)提前将竞赛题目泄漏给参赛学生;

(3)发现参赛学生有违规行为而不按规定惩罚;

(4)发现赛场工作人员有不规范行为不制止且继续聘用

(5)擅自更改参赛学生的竞赛结果或成绩;

(6)不按规定上报竞赛结果;

(7)对于发现的违规或失职行为不向主办单位报告。

4.省竞赛分会的违规或失职行为是指:

(1)未经主办单位许可擅自复制试卷;

(2)竞赛组织者中的成员提前将竞赛题目泄漏给参赛学生或省赛区;

(3)擅自更改参赛学生的竞赛成绩;

(4)未按照规定将有关情况上报主办单位。

5.全国竞赛委员会的违规或失职行为是指:

(1)竞赛命题人员在命题后为参赛学生辅导;

(2)竞赛组织者中的成员提前将竞赛题目泄漏给参赛学生或省赛区;

(3)擅自更改参赛学生的竞赛成绩;

(4)没有按照规定将竞赛结果和有关情况上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少年科技中心。

第三十条 对违规或失职行为的惩罚

1. 在全国生物学联赛中发现选手有违规行为,取消该选手当年成绩,从次年算起禁赛两年。

2. 在全国生物学竞赛中发现选手有违规行为,取消该选手当年的成绩,从次年算起三年内不得参加五项学科竞赛中的任何一项竞赛。

3. 有失职行为的赛场工作人员将立刻失去监考者的资格,从次年算起三年内不得从事与奥赛相关的工作。

4. 有失职行为的省分会负责人,全国竞赛委员会会同该省五项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将立刻撤消其负责人资格,从次年算起两年内不再聘任该职。

5. 发现省分会组织者集体失职,全国竞赛委员会有权取消该省两年内参加竞赛的资格,并通知该省五项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

6. 上述1-5舞弊行为均由全国竞赛委员会记录在案,其中4.5舞弊行为将向各省发出通报,同时上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少年科技中心备案。

7. 全国竞赛委员会中的成员(包括命题者)如有第二十九条第五款中1、2、3中行为,由全国竞赛委员会取消当事人参与竞赛工作的资格。

8. 对于全国竞赛委员会的集体失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少年科技中心除提出警告外,有权取消对全国竞赛委员会的经费支持,并有权收回对全国竞赛委员会的授权。

9. 对于有事实根据的真实署名投诉,接受投诉者必须受理,并对其真实性展开调查。受理投诉的单位有义务为投诉人保密。受理投诉的单位将不予受理没有事实根据的投诉。

10. 被处罚方可向其上一级单位或全国竞赛委员会申诉,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少年科技中心为最终裁决单位。

经费

第三十一条在全国生物学联赛中各省分会根据本赛区报名参赛考生总数按当届标准上

交全国竞赛委员会报名费或制卷费。

第三十二条 各省分会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参加全国生物学联赛和全国生

物学竞赛所需经费由各省分会自行解决。

第三十三条 参加全国生物冬令营和出国培训的选手需交纳适量培训费,原则由各省分会和所在中学承担。

申办

第三十四条 凡参加全国生物学竞赛的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参赛的权利,也有承办的义务。每年暑假至冬令营期间为申报后年全国生物学竞赛的时间,有条件时,可排定二、三届承办地。申办的省分会和学校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办报告,申办报告包括申请报告和承办方案。全国竞赛委员会在收到正式的申请报告后,组织委员开会讨论确定2-3个考察地方,组织委员到实地考察,再由全国竞赛委员会开会讨论决定。

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近期获得国际奥赛奖牌和未承办过全国生物学竞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享有优先承办权。

第三十五条 承办当年全国生物学竞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派两个队参赛。

第三十六条 全国生物学竞赛的具体时间安排每年由全国竞赛委员会另行通知。

竞赛大纲

参看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实施细则

联赛的实施

1.组织联赛的组织工作由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物竞赛分会负责组织实施。

2.报名由各省分会统一组织省内的报名工作, 报名前必须向参赛学生公布与竞赛有关的

文件,让学生自愿报名,不得摊派和限制。考生应编制考号,并于在3月31日前向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上报考点数、每个考点参赛人数及参赛总人数(以收到时间为准,下同),同时将每名考生制卷费2元寄到全国竞赛委员会。

3.考试范围理论试题各部分所占比例大致为遗传学与进化 15%,生态学15%,生物系统学10%。建议以《陈阅增普通生物学》为今后每年联赛竞赛的主要参考书。试题难度高于高考、易于全国竞赛试题。

实验考试范围 1)植物形态结构、分类;2)动物的形态结构、分类(不解剖脊椎动物可解剖脊椎动物);3)生态实验;4)动物生理与植物生理基础;5)生化;6)遗传。每年具体范围由全国竞赛委员会出,各省在指定范围内出题。

各省分会可于每年1月10日前选送30-50题[限单选题(4或5选一)和多选题(4或5选多)],以备联赛、全国竞赛出题时选用。

4.试卷制作联赛试卷由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组织命题小组命题和审题,于每年3月底前定稿交中国动物学会或中国植物学会学会办公室统一监制。任何人不得复制竞赛试题,一旦发现使用自行复制的竞赛试卷竞赛,该地区联赛成绩无效。

5.试卷的包装和邮寄理论试卷根据各省要求采用壹种包装形式,即小包装,包括试卷30

份、机读卡和封条已密封;由中国动物学会或中国植物学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赛总人数通过机要通讯局于5月10日前下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管理委员会总负责人处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委员会负责人处。负责人要按保密要求做好试卷的保存工作。

6.考试时间理论考试定为每年5月第2周的星期日上午9:00-11:00;理论考试时间

各省不得自行变更,否则依弃权论。实验考试时间及长短由各省自行决定,但最晚在7月25

日前结束。

7.参加实验复赛的范围按照理论考试成绩排序,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考生前者,且人数不超过本省当年一等奖名额数量2倍的选手有权参加实验复赛。

8.联赛赛场要求对参赛考场具体要求应参照高考考试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考试开始前监考老师需向参赛学生宣布竞赛时间与纪律。各考点负责人于考前10分钟将试卷发到考场,由考场监考教师在开始考前5分钟当众拆封。竞赛时间不得自行增减。试题内容不得增删.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当场立即将机读卡封装,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交至考点负责人,再由考点负责人集中送至各省分会统一阅卷。各考场需准备胶水。为防备破损等意外情况,每处考点需要额外准备适量机动试卷,由各考点负责人集中掌握,考试结束后机动试卷随学生的试卷、机读卡一起送至各省分会。竞赛试卷分发与拆封均需签名存档。

实验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当场立即将试卷装订,各考场需准备打孔器和线绳等工具。

9.标准答案的寄发由中国动物学会或中国植物学会办公室在联赛当天上午11:00发至各省分会,已上报E-mail和传真号的省市将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发出。

10.阅卷阅卷工作必须由各省分会统一进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总负责人组织阅卷。在启封和阅卷过程必须有省竞赛管理委员会负责人1人以上和省竞赛分会2人(含2人)以上在场。实验考试阅卷一律使用红笔,采取流水作业,试卷密封部分不得拆解。复核后加出总分后方可启封,按参赛学生编号、赛场、姓名与在学学校登录成绩花名册备案。

11.评奖在7月25日前,各省分会将参加实验复赛学生的理论考试机读卡和实验试卷密封寄到中国动物学会或中国植物学会办公室存档,其余试卷、机读卡由各省分会保存一年,以备查阅;同时以Word或Excel版本向中国动物学会或中国植物学会上报拟获奖学生名单(以成绩高低为序,含姓名、性别、学校名称、所在年级、得分和奖次)及一等奖学生的指导教师名单(每名学生上报指导教师不得超过三名),各省分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省竞赛委员会公章和省五项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公章。全国竞赛委员会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委员会报来的参加实验复赛学生的理论试卷和实验试卷,并根据试卷有权调整获奖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委员会在全国竞赛委员会审核试卷结束并无误后,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12.上报联赛评奖结束后由中国动物学会或中国植物学会办公室向中国科协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等奖获奖学生名单。

13.证书的颁发获奖名单经中国科协批准后由中国动物学会或中国植物学会学会办公室下发加盖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及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印章的获奖证书和指导教师表彰证书。

全国竞赛的实施

1.选手的产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全国竞赛的选手须由本年度全国生物学联赛一等奖获奖学生中产生。

2.全国竞赛组队与报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每年7月25日前向中国动物学会或中国植物学会上报参加全国竞赛选手与指导教师名单。

3.全国竞赛承办单位全国竞赛承办单位在2年前由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确定。

全国竞赛承办单位应派遣观察员考察上一届全国竞赛的组织实施。全国竞赛承办单位承担竞

赛期间的组织与会务工作,承担考务工作。

4.全国竞赛收费由全国竞赛承办单位与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共同商定。

5.全国竞赛试题制作由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于7月30日前制作好。

6.全国竞赛日程安排全国竞赛的要素为:报到,领队、教练会,开幕式,理论竞赛,实验竞赛,参观考察,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专家组与阅卷组批改试卷并按分数排定一、二、三等奖选手,闭幕式。

开幕式流程:开幕式由当地承办方主持,不设主席台;首先领导、专家组成员、各省领队及教练入会场就座;有条件的承办方可安排入场式,每个省队举牌入场。讲话顺序为:当地领导讲话及承办方负责人致词,全国竞赛委员会主任讲话,选手宣誓,专家组宣誓。开幕式中间可穿插2-3个节目。

闭幕式流程:闭幕式由当地承办方主持,不设主席台;各省队的选手、领队及教练提前入场就座,然后领导、专家组成员入会场就座。讲话顺序为:当地领导讲话及承办方负责人讲话,全国竞赛委员会主任讲话,全国竞赛委员会向承办方、协办方等赠送锦旗。全国竞赛委员会负责人按照铜牌、银牌、金牌顺序宣布获奖学生名单,获奖学生分组顺序上台领取获奖证书及奖牌。全国竞赛委员会主任向下届全国竞赛承办方负责人颁发授权书及赛旗交接。

7.发奖.全国竞赛奖状由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颁发,获奖名单由全国中学生生物

学竞赛委员会主任在闭幕式上宣布。发奖仪式按参赛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顺序进行,除奖状外是否发奖品由全国竞赛组织委员会决定。

8.表彰证书.在全国竞赛闭幕式上向全国竞赛选手辅导教师颁发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优

秀辅导教师表彰证书。表彰教师名单由各参赛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竞赛组织机构在

全国竞赛前上报。

选拔集训

1.IBO中国代表队选手从全国竞赛一等奖选手参加的冬令营选拔赛中产生,选拔赛试题由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制定。选拔主要对选手的知识基础、全面素质和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包括身体素质、心理素质,道德品质、思想作风、非生物知识基础、学习能力、实践能力,选手具备的超出中学教学要求的知识的水平高低优劣不作为选拔排名的依据。

2. 出国前集训于当年6月中、下旬报到,集训历时不超过2周。选拔期间的食宿由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统一安排.食宿费用由参选选手自理。

人员守则

为了保证“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竞赛”公平进行,维护竞赛的公正性、权威性,特制订本守则。

1.全体参加竞赛活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竞赛的各项制度,做到公正、廉洁、认真、负责。

2.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贿赂。

3.任何人员在掌握即将竞赛的试题、答案后,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暗示有关试题的任何信息,也不得从事与竞赛有关的辅导或讲座。

4.子女参加竞赛者,本人应予回避。

5.竞赛成绩和选拔结果公布前,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竞赛结果和成绩。

全国竞赛

生物竞赛为选拔所谓的“冬令营”,生物联赛为选拔所谓“夏令营”。

一般每年5月举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之后选拔省队,即所谓“夏令营”=省队,参加8月的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选拔“冬令营”=集训队。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共同组成的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自1992年以来连续组织了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从2000年开始每年5月组织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这些活动目的是为加强中学生物学教学,提高生物学教学水平;促进中学生生物学课外活动;向青少年普及生物学知识;促进中学生创造性、科学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的培养;提高青少年的生命科学素质;也为参加国际生物学奥赛做准备。自1993年我国在全国生物学竞赛的基础上,选拔并培训优秀选手代表我国参加了13次国际生物奥林匹克竞赛,参加学生51名,共获得金牌31枚、银牌19枚、铜牌1枚的优异成绩,为祖国争得了荣誉。

通过开展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系列活动,对促进我国中学生物学课程的改革和教学水平的提高,发现和培养未来生物科学优秀人才,提高中学生教师素质,均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在广大青少年中普及了生物科学知识,使他们了解了生命的起源,对于揭露伪科学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竞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以下简称全国生物学联赛),英文名称为:China High School Biology Olympiad,英文名称缩写为CHSBO;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以下简称全国生物学竞赛)对外称中国生物学奥林匹克,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Biology Olympiad英文名称缩写为CNBO;国家集训队,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Biology Team英文缩写为CNBT;是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领导及国家教育部的支持下,由中国动物学会和中国植物学会联合主办,由在校高中学生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生物学科竞赛活动。

组织全国生物学联赛、全国生物学竞赛、国家集训队的目的是加强中学生物学教学,提高生物学教学水平;丰富中学生生物学课外活动;向青少年普及生物学知识,提高青少年的生命科学素养;为参加国际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以下简称国际生物学奥赛)选拔人才。

第二条 全国生物学联赛、全国生物学竞赛和国家集训队选拔试题知识深度定位在现行《初中生物学课程标准》和《高中生物课程标准》基础上的提高和扩展。

第三条 全国生物学联赛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为单位组织学生参加,各省在全国生物学联赛基础上选拔、组队参加全国生物学竞赛,根据全国生物学竞赛成绩选拔学生参加国家集训队。参赛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竞赛委员会)由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的有关专家共同组成,负责全国生物学联赛、全国生物学竞赛和国家集训队选拔等赛事,聘请有关专家分别组成命题组、审题组、巡视组和竞赛专家组,负责相关工作。

各省成立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分会(以下简称各省竞赛分会),接受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的指导。各省竞赛分会每届任期4至5年,须将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名单报送全国竞赛委员会备案。竞赛分会主任、副主任原则上由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省动物学会、植物学会主要负责人担任。为保证公平,中学教师不能担任省竞赛分会委员和省竞赛工作联系人。

各省竞赛分会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组织本省生物学初赛、根据成绩选拔部分学生参加全国生物学联赛和全国生物学竞赛,负责本省生物学初赛和全国生物学联赛监考、阅卷等考务工作,确保试卷安全和公正、公平竞赛;

2. 配合本省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3. 对全国竞赛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条 在全国竞赛委员会的指导下,承办全国生物学竞赛的省份需成立全国生物学竞赛组织委员会。委员主要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负责人、省竞赛分会负责人、省动物学会、省植物学会、当地有关方面人员及一名全国竞赛委员会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第六条 全国竞赛委员会向各省竞赛分会发送当年全国生物学联赛通知,同时报送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少年科技中心备案。全国生物学联赛考试时间为每年五月第二周的星期日上午10:00-12:00。考试时间各省不得自行变更,否则视为弃权。

第七条 各省竞赛分会负责组织本省学生的报名参赛工作。参赛对象为高中一年级、高中二年级学生。考生资格的认定以当年本省教育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八条 各省竞赛分会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场的监考、阅卷工作。在试卷印制、分装过程中必须有省竞赛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和省竞赛分会主要负责人在场;有分散考点的省,各考点在试卷印制、分装过程中须有省竞赛分会成员在场。

全国生物学联赛考场按高考考场要求设置,每个考场设主、副监考人各一名。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证件(身份证)进入考场。

第四章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第九条 各省竞赛分会负责组队参加全国生物学竞赛,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参赛名单及材料。参赛对象为高中一年级、高中二年级学生。各省在组织选拔或组建省队过程中必须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须将选拔方案(包括选拔形式、时间和范围等情况)报全国竞赛委员会备案。

承办当年全国生物学竞赛的省可增派一支省二队,由当年承办中学单独组成省二队,若承办中学获得当年全国生物学联赛一等奖学生不足8名的,则由其他中学学生按照成绩补足。承办省一队的组队原则由承办省竞赛分会自行制定。

第十条 全国生物学竞赛在每年8月举行。全国生物学竞赛考试包括理论和实验两部分,理论与实验成绩各占50%,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实验成绩高者为先。

第十一条 参赛学生如对成绩有质疑,可通过所在省代表队向全国竞赛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全国竞赛委员会委员进行查阅复核。

第十二条 全国生物学竞赛的试卷不公开,试卷版权归全国竞赛委员会所有。

第十三条 全国生物学竞赛命题范围以竞赛大纲为主,重点考查参赛学生的生物学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的掌握情况以及应用知识的能力,同时考查学生的生物学基本实验技能、科学思维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章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国家集训队、出国培训

第十四条 全国生物学竞赛一等奖成绩居前的学生获得参加国家集训队选拔资格,若成绩出现并列,以实验成绩高者为先。每名学生高中期间只有一次进入国家集训队的资格。

第十五条 全国竞赛委员会负责从国家集训队中选拔4名学生,作为国家代表队队员参加国际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拔包括理论考核、实验考核、面试及其它方式。出国参赛的学生,必须身心健康,同时须具有团队精神。

第十六条 国家集训队的试卷不公开,试卷版权归全国竞赛委员会所有。

第十七条 全国竞赛委员会负责按照国际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规则组建国家代表队,国家代表队队员赛前应参加全国竞赛委员会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六章 奖励和惩处

第十八条 全国生物学联赛获奖学生和一等奖学生的辅导教师将获得全国竞赛委员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全国生物学竞赛获奖学生将获得全国竞赛委员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和奖牌,同时向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颁发证书。

第十九条 对参赛学生及其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以及考试地点工作人员、省级竞赛负责人、省竞赛分会或全国竞赛委员会的违规或失职行为进行相应的惩处。

第二十条 被惩处方可向其上一级单位或全国竞赛委员会申诉,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少年科技中心为最终裁决单位。

第七章 经费

第二十一条 各省竞赛分会在组织本省生物学初赛、组织选拔学生参加全国生物学联赛、竞赛时,不收取学生和学生所在中学报名费。学生和随行辅导教师的往返旅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第二十二条 全国竞赛委员会在组织全国生物学联赛、竞赛时,不收取学生和学生所在中学报名费。学生和随行领队、教练的往返旅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第二十三条 全国竞赛委员会在组织国家集训队选拔和出国参赛前培训时,不收取学生报名费或培训费,学生往返旅费、食宿等费用原则上由学生所在中学和各省竞赛分会承担。

第八章 申办

第二十四条 各省竞赛分会有参加全国生物学竞赛的权利,也有承办赛事的义务。拟承办全国生物学竞赛的省竞赛分会和中学可提前2年向全国竞赛委员会递交承办书面申请和承办方案,全国竞赛委员会将组织委员对申办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最后确定承办单位。

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近期获得国际生物学奥赛奖牌和未承办过全国生物学竞赛的省享有优先承办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1. 本章程由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改。

2. 本章程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少年科技中心备案。

2.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

2019年12月

国际竞赛

什么是IBO?

国际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是针对中学生的竞赛。竞赛测试他们解决生物问题,进行生物实验的能力。除了对生物学感兴趣,创造性,创新性和毅力都是必须的。

国际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分为实验考试与理论考试两场竞赛。一般地,举办国的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教授组成命题委员会命题。国际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注重考察选手的生物学实验技能。实验考试与理论考试各占考分的一半。此外,国际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注重考察选手的知识面。尽管参赛选手都是高中学生,但是选手们实质上已经掌握了大学生物学的知识,实验考试包括植物生理、形态与解剖,动物形态、解剖与系统学,微生物学与生物技术,遗传学等四个实验,每一个实验为一小时。理论考试包括细胞生物学、植物解剖和生理学、动物解剖和生理学、遗传学、行为学、生态学等部分组成。国际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不靠选手的死记硬背能力,而侧重于选手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动手能力。因此,考试题目难度较大。

IBO汇集了优秀的学生,尝试挑战并激发这些学生拓展他们的聪明才智,推动他们成为科学家。每个参赛国选派在本国竞赛中取得前四名的学生,他们将由两名带队人员陪同作为各国的代表。

IBO历史

1985年至1989年捷克斯洛伐克和波兰之间的国际生物竞赛为今后的国际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奠定了基础。其他自然科学与数学方面的国际奥林匹克竞赛的成功经验激发了开始国际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的想法。所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要求前捷克斯洛伐克进行积极筹办。

1989年六个感兴趣的国家(比利时,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波兰和苏联)成立了国际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布拉格和布尔诺),并于1990年7月参加了在奥洛穆茨举办的第一次国际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尽管初期有些困难,本届奥林匹克还是取得了巨大成功,并决定将国际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继续下去。在随后的竞赛中参加国数量迅速增加。

举办国家和城市Country(City)Countries参加国家数量
1990年Czech Republic(Olomouc)捷克共和国(奥林莫斯)6
1991年Russia(Machatskala)俄罗斯(Machatskala)9
1992年Slovak Republic(Poprad)斯洛伐克共和国(Poprad)12
1993年The Netherlands(Utrecht)荷兰(乌得勒支)15
1994年Bulgaria(Varna)保加利亚(瓦尔纳)18
1995年Thailand(Bangkok)泰国(曼谷)22
1996年Ukraine(Artek)乌克兰(阿尔捷克)23
1997年Turkmenistan(Ashgabat)土库曼斯坦(阿什哈巴德)28
1998年Germany(Kiel)德国(基尔)33
1999年Sweden(Uppsala)瑞典(乌普萨拉)36
2000年Turkey(Antalya)土耳其(安塔利亚)38
2001年Belgium(Brusls)比利时(布鲁塞尔)38
2002年Latvia(Riga)拉脱维亚(里加)40
2003年Belarus(Minsk)白俄罗斯(明斯克)41
2004年Australia(Brisbane)澳洲(布里斯班)40
2005年China(Beijing)中国(北京)50
2006年Argentina(RíoCuarto)阿根廷(Rio Cuarto)46
2007年Canada(Saskatoon)加拿大(萨斯卡通)49
2008年India(Mumbai)印度(孟买)
2009年Japan(Tsukuba)日本(
2010年Korea(Changwon)韩国(昌原)
2011年Chine Taiwan(Taipei)中国台湾(台北)
2012年Singapore(Singapore)新加坡(新加坡城)
2013年Switzerland(Bern)瑞士(伯尔尼)

领队和观察员

各国代表队的领队参加各国领队组成的评审团,决定试题的取舍、评分标准和选手操行。各国领队除了代表各自国家就国际生物学奥赛事务进行表决、协调本国代表队与各国代表队之间的关系以外。一个重要的工作是为学生翻译试题。

大会组委会每次生物学奥赛出英文与俄文两套考试试卷,各国代表队的领队与观察员将考试试卷翻译成为本国文字。一般地,国际生物学奥赛举行开幕式后,各国的领队与学生即分开,分别住在不同的地点,相互之间禁止通话联系,一直到国际生物学奥赛竞赛结束。在实验考试的前一天下午各国领队组成的评审团开始审议、翻译实验考试试卷。在理论考试的前一天上午8点各国领队与观察员组成的评审团开始审议翻译理论考试试卷。由于考题多,各国领队与观察员都必须工作到深夜。各国必须保证在第2天7点以前考卷翻译、复印、考卷完整,然后分装封袋完毕。因此,如果说,对于参赛选手来说,国际生物学奥赛则是一个比知识、比能力、赛心理素质的的比赛的话,那么对于各国的领队和观察员来说,国际生物学奥赛则是一个比翻译速度、拼体力、赛熬夜能力的项目。

学生考试之后,奥赛组委会命题委员会评分以后,各国的领队与观察员负责复核各自选手的成绩。由于考题繁多,时间紧迫,命题委员会的老师难免错计分。我国的两名选手曾经被少计了几分,但复核后得到了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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