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宝璟北京建昊集团袁宝璟1966年2月16日出生于辽宁省辽阳市一个贫穷家庭,饱尝贫穷,并且经历过白手起家的艰辛奋斗。他在8岁时就被送到乡下亲戚家,一边干活一边念书。早日摆脱困苦的生活,从那时起就成了袁宝璟最大的梦想。
1985年,经过两次补习的袁宝璟考入中国政法大学。
在大学期间,年轻的袁就有了“投资”意识,他先是帮教授抄书稿,以每万字2元的价格挣来一点钱,然后用这些钱买了一辆旧三轮车,为京城大小胡同的杂货店送货,由此赚得更多的钱。
在经历了苦行僧般四年的大学生活后,袁宝璟善于推销自己。毕业前夕,他背起一只大书包,从长安街上的建国门开始,看准一家家大公司和银行,主动送上“自我推荐表”,中国建设银行最终接纳了这位坚韧不拔的年轻人。
三年之后,袁宝璟所固有的开拓和冒险精神再次得到了体现。1992年,他辞去当时在人们看来还是金饭碗的银行工作当了“农民”。袁在北京郊区怀柔县注册成立了建昊实业发展公司,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营项目。
1989年,袁宝璟进入银行工作。
1992年,袁宝璟辞去了他“来之不易”的银行工作,在怀柔注册了建昊实业发展公司,启动资金20万元。
1994年,袁宝璟一口气吞下60多家企业。
1996年左右,袁宝璟资产就已经达到30多亿元。
袁宝璟曾获得世界青年创业者大奖。
慈善公益
袁宝璟曾捐资1000万元,在全国高校设立著名的“五四奖学金”和“建昊奖学金”;
袁宝璟因受到恐吓、敲诈,遂雇凶杀死昔日朋友——原辽阳刑警汪兴。
袁宝璟雇凶杀人一案经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后于2006年1月13日公开宣判,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被判处死刑,袁宝福被判处死缓。
一审宣判后,袁宝璟及同案的另外三名被告人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袁宝璟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均应依法惩处,原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6年3月17日上午,袁宝璟在辽阳市被采取注射方法执行了死刑。袁宝璟被押赴刑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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