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各族人民一种岁时祭祀习俗。土家族于农历七月十二日开祭,祭时,要将祭品(酒肉饭菜)摆于大于的阶沿上,家中男女老幼按男左女右的顺序依次跪于门前祭祀,谓之“迎祖”,其祭祀仪式如同欢迎从远地而归的生者,除跪拜之外,尚需呼唤先祖进家过节。到七月十四日晚上,仍拜于门前,如欢送回天的形式,谓之“送祖”。光绪《龙山县志》载:“‘中元’前三日,具酒馔祭先祖。将祭,男妇序拜迎于门,如生归者。十四日焚楮钱,仍拜送之。”苗族于七月初一夜半即沐浴斋戒,摆设祭品于坟墓前哭奠,并请亡人回家过节,俗谓“接亡”。至七月十一日起,家家祭祀祖先,且每天在神龛上焚香献茶以祭之,并献上酒饭佳肴。到了七月十五日,则烧纸祭送,谓之“送亡”。旧时苗家以祭祀新亡老人之灵为主,兼祭祖先,清道光年间《凤凰厅志》载:“中元,丧服未除之家,于初一日子时……,具酒肴于灵前哭奠,名日‘接亡’。至十一日起,各家俱祀祖先,每焚香奠茶,供酒醴,设侑馔。十五日设席,化纸钱以祭。日‘送亡’。”侗族地区则于七月十日以后,每家先于火塘屋祭祀祖先,每天却要摆酒饭祭之。到了十三日,则送祖先亡灵回天,也有于十四、十五日祭送者;除此之外,还于十五日祭祀孤魂野鬼。道光年间《晃州厅志》载:“七月……十日以后,家祭祖先于寝,日具羹饭。至十三日,治酒馔设祭,夜焚纸钱、楮镪于门以送之,亦有十四、十五日祭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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