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舆情通知

更新时间:2022-10-20 11:17:06 阅读: 评论:0

背景

2011年4月24日,一条《湖南株洲拆迁户自焚 惨烈视频记录全程》在新浪微博上出现,视频内容显示4月22日上午8点30分许,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学林办事处横石村上于家组11号58岁被拆迁户汪家正站在自家楼顶点燃身体,视频长2分35秒,记录下自焚者从点火、烧成火人、滚下房顶,到扑火以及被担架抬走的全过程。

内部应对方案

在4月24日,当地法院回应此事,说是已经中止了强制拆迁程序。不过,网上流传出当地法院的一份内部通知,让昨天的法院回应变得十分诡异。

这份通知名叫《株洲荷塘法院关于召开4.22事件内部会议的紧急通知》,落款日期是4月23号,也就是自焚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通知中说,从目前主流媒体舆论导向来看,形势于我们十分不利。所以,召开人民法院宣传科紧急会议,请大家商量对策,拟出一份对该事件的回应,以使舆论向有利于我们的方向发展。

通知要求,拆迁原因,应尽量避开房地产、政府用地等敏感方向;应该造成拆迁手续合法、得到有关单位、上级部门(最好是中央部门)支持的印象;在这一段后面,还特别注明:“手续合法”是关键。

另外,还要尽量孤立当事人,最好是制造当事人刁蛮、难缠和预谋的印象。通知还说,对于钉子户的解释,最好、最有效的说法就是说他过于贪婪。

4月22号那天,强拆现场出现了一台挖掘机,对此,通知特别要求,关于挖掘机的出现,应给予一个合乎公众心理的解释;并提示说,此处作为细节,应给予充分重视。

这份通知刚被贴出,就被网友到处转载,网友推测说,这个通知,很可能是法院内部看不惯这种做法的工作人员泄露出来的。

法院回应

荷塘区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此帖纯属造谣、恶意捏造,法院从未发过此通知。同时,法院负责人还特别指出了该谣言帖文的四大漏洞。

一、文中出现的两个机构子虚乌有。该帖文中出现的两个部门,即“宣传科”、“院务部”在我院根本不存在。株洲市两级法院自建院以来从未设立过“宣传科”和“院务部”这样的机构。

二、文中所述的会议地点根本不存在。文中提到“会议地点是三楼会议室”,但事实上荷塘区人民法院三楼根本没有会议室,三楼为执行局、行政庭和刑事审判庭的办公室。

三、该通知行文暴露发帖人非法院人的真实身份。法院对内发通知通常是以院办公室的名义,落款应为院办公室,而不是以法院名义落款。

四、文中最后一段提到“有不发言的人员将给予行政处分”明显不合常理。《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给予行政处分的情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院作为一级审判机关不可能也不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外,随意对公务员给予处分。这种说法明显不符合法院行文措辞。

荷塘区人民法院还郑重指出,鉴于该文漏洞百出、纯属虚构,提请广大网民和观众不要轻信谣言。同时,荷塘区人民法院已向公安部门报案,将依法维护该法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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