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国旗班

更新时间:2022-10-19 23:20:34 阅读: 评论:0

机构简介

历史沿革

中国农业大学国旗班是在我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武装部指导下特设的学生组织。其前身是原我校东校区保卫处处长戴福保于1992年6月创建的农大校园文明纠察队和原西区武装部副部长任旺老师于1995年5月组建的西区国旗班。

2003年,两校区国旗班进行实质性融合,形成了现在的中国农业大学国旗班。

编制

第二十七届国旗班有正式队员34人,全部是我校本科二年级学生。

班训

传承数载钢铁志,成就世代战友情;雷厉风行夺分秒,精忠报国爱五星。

班歌

《精忠报国》(屠洪刚,作词:陈涛,作曲:张宏光,1999年发行)。

基本章程

第二十五届国旗班中国农业大学国旗班章程

中国农业大学国旗班〔2016〕1号

本章程由第二十五届国旗班完善并作部分修改,于2016年12月31日通过并开始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农业大学国旗班(简称国旗班),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武装部指导下特设的学生组织。国旗班是农大精神文明的窗口,是农大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阵地。

第二条国旗班的宗旨、主要任务、目的和誓言

第一款 国旗班的宗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款 主要任务:承担学校日常和重大节日、活动的升降旗;

第三款 目的:培养同学爱国情怀、发扬集体主义精神、提高队员综合素质;

第四款 誓言:我是中国农业大学第____届国旗班队员,我郑重宣誓:在服役的一年里,严格遵守班级纪律,坚决维护国旗尊严,团结战友,勤奋学习,自信自强,勇于担当。认真完成每次任务,继承发扬国旗班精神,做合格国旗班人。传承数载钢铁志,成就世代战友情。雷厉风行夺分秒,精忠报国爱五星。

第三条国旗班严格执行国旗法的规定,时刻维护国旗尊严。

第四条国旗班在班委和团干部的组织和领导下开展活动,班委和团干部由全体国旗班队员选出。

第五条国旗班接受指导老师及辅导员的指导和监督,任何队员未经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行动。

第二章 队员

第六条凡具备中国农业大学本科学籍的在校大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国旗班选拔,通过班级最终考核者方可成为国旗班队员。

第七条队员的基本义务

第一款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二款热爱国旗,护卫国旗,严格要求,遵守纪律。

第三款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勇于承担责任。严格遵守国旗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条令。

第四款积极参加训练及各项班级活动,不无故缺勤、迟到或早退。

第五款严格训练,精益求精;严守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

第八条队员的基本权利

第一款队员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第二款对班级的工作、组织机构和相关负责人有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三款有参加国旗班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四款有参加国旗班的各项会议、阅读班级资料、接受班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第五款有权在国旗班会议上交流思想,参与关于国旗班建设和发展等问题的讨论。

第六款有权向国旗班的上级组织提出建议、请求和申诉。

第九条国旗班队员在大学阶段应以学习为第一要务,努力克服日常训练及执行任务给学习带来的影响,刻苦学习。

第十条国旗班队员应培养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按时作息,合理安排工作和生活。个人内务整理有序,物品摆放整齐,严格要求自己。

第十一条国旗班队员在社交场合应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与人交谈热情主动,不说脏话,不吐不恭之言,加强自身修养。

第十二条队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班级、学校、国家的声誉和利益,任何队员在未经允许情况下不得以国旗班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第十三条国旗班队员应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团结战友。班级做重大事件的相关决定时,经三分之二及以上战友同意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正式队员不得随意退出国旗班,如确有特殊原因,需经国旗班全体队员讨论决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国旗班是校团委和武装部的直属机构,并聘请指导老师。

第十六条国旗班辅导员由指导老师指派的老队员担任。

第十七条国旗班班委由本届队员选举产生,其组成为:班长一人、训练班长两人、后勤班长两人。

第十八条国旗班团干部由本届队员中的团员选举产生,其组成为:团支部书记一人、宣传委员两人。

第十九条班委和团干部的职权

第一款班长:负责国旗班的全面工作。

第二款训练班长:负责国旗班的日常训练和执行任务时带队指挥。

第三款后勤班长:负责国旗班物资和资金的管理。

第四款团支书:负责队员政治思想建设,并协助班长做好班级工作。

第五款宣传委员:负责国旗班的宣传活动。

第二十条班委和团干部承担着班级管理和对外交流联系的责任,拥有着对班级的直接管理权力,应当在各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第四章 训练与纪律

第二十一条国旗班队员的日常生活、训练及出任务均须遵守《中国农业大学国旗班纪律条令〔2016发〕》及《中国农业大学国旗班队列动作条令〔2016发〕》。

第五章 财产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国旗班的财产包括:国旗、办公室内所有物品、所有的军礼服和训练服等。所有财产归国旗班集体所有。

第二十三条国旗班队员应妥善管理并自觉珍惜和爱护国旗班财产,不得私自使用、外借。

第二十四条服役期满后,军礼服收回学校。国旗班办公室内的设施收归学校,作为不动产向下届传递。其他诸如迷彩服、腰带、衬衣及皮鞋等物品归个人所有。

第六章 标识

第二十五条本班班徽的形状和部分图案源于中国农业大学校徽,整体形状为代表着坚固、稳重和持久的盾形;上方是“中国农业大学国旗班”的汉字,中间是一面飘扬的国旗,代表着国旗班的使命与责任,下方翻开的书本以及边缘的麦穗和齿轮参照校徽。整体鲜艳的红色象征着国旗班人永不褪色的热情和坚定不移的信念。

第二十六条国旗班班旗由红、黄两种颜色构成,与国旗同色。正中央印有校徽和汉字——中国农业大学国旗班。简约大气的设计体现了国旗班人踏实肯干的作风和纯洁朴实的品质。

第二十七条本班班歌:《精忠报国》(屠洪刚,作词:陈涛,作曲:张宏光,1999年发行)。

第二十八条本班班训:传承数载钢铁志,成就世代战友情;雷厉风行夺分秒,精忠报国爱五星。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定相矛盾之处,按照有关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按程序修改本章程。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国旗班班级会议审议通过之后发布实施,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中国农业大学国旗班。

成绩荣誉

2016年9月,荣获北京高校国旗仪仗队检阅式比赛二等奖,优秀社会实践三等奖。

2016年11月,荣获北京高校首届国防教育类学生社团评比二等奖。

2017年9月,荣获北京高校国旗仪仗队检阅式比赛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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