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学院国旗班

更新时间:2022-10-19 23:19:57 阅读: 评论:0

阳光学院国旗班简介

阳光学院国旗班是是校团委重要组成部门之一,其工作特点鲜明,主要负责国旗的日常升降以及重大仪式的升降。在充分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于学院内推广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在百花绽放的部门社团中竖起一面红色大旗,为校园文化树立起一面爱国主义的旗帜。

国旗班有着一群满怀爱国热情的莘莘学子,以爱国为基石广纳贤才,本着踏实肯干的工作精神,一言一行中履行着在国旗下的壮志宣言,积极参与团委学生会的各项活动。不管是日常升旗或者参加活动,国旗班成员始终严肃对待。“待人真诚,做事严谨”是我们国旗班成员的处世标准,因此我们赢得了领导及其他部门的一致肯定。当然我们不会满足于此,未来,国旗班将延续并改进,为学院奉上更精彩的活动,掀起新一轮的爱国潮流。

作为铁与纪律的象征同时也是“心灵驿站”的国旗班以“一日国旗班,终身国旗班”为班训,每位队员在这里无私付出,真心交流,只为心中建设更美好国旗班的目标,我们始终在一起,这无形的凝聚力,仿佛身上都有一块磁铁,把每位队员牢牢吸引在一起,成为一体。风雨我们一同走过,彩虹我们共同欣赏,时间匆匆,已历经了十载的磨砺和蜕变,那些激动的时刻、那些骄傲的时刻,会让多少亲历者心潮澎湃,也会让多少未经历者心生向往。

誓词宣言

我宣誓,

我志愿加入阳光学院国旗班,

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发扬国旗班精神,

爱国爱校,

爱护国旗,

认真执行《国旗法》,

拥护国旗班制度,

遵守国旗班章程,

严守国旗班纪律,

坚决执行国旗班各项决定,

作捍卫国旗的钢铁战士。

以我火红青春,

谱写国旗礼赞!

用我热忱生命,

捍卫国旗尊严!

成员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爱校,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热爱国旗、尊重国旗、爱惜国旗、护卫国旗;

3.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于律己,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5.努力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严格要求自己;

6.尊敬师长,礼貌待人,积极上进,有坚韧不拔的毅力、严谨踏实的作风和持之以恒的精神;

7.要有敏捷干练、雷厉风行的作风。在各项训练活动中,要求所有队员以积极态度认真对待,刻苦训练;

8.要有严格的自律心和自戒心,自觉维护国旗班的形象,不做有损国旗班形象及荣誉的事情,积极为国旗班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

9、守时守信,严守纪律。爱惜国旗班一切装备,严禁将制服外借于他人使用;

10.日常行为,规范得体,注重仪表,严格自律,不抽烟、不喝酒,不准染发、不做怪异发型,不穿奇装异服、不戴耳环耳钉;

11.积极参加学校及班级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充分展示国旗卫士风采;

12.国旗班成员内部要坦诚相见,荣辱与共,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成员间应互相关心,相互帮助,团结友爱,共同进步。

考核制度

1.观旗,开例会及训练无故缺席,记缺勤一次;

2.执行升降旗等重大任务无故缺席,开除;

3.执行任务、开例会无故迟到五分钟以内,累计两次记缺勤一次;

4.如遇特殊情况要向班长或副班长请假,请假要提前两个小时以上。请假要经班长同意并交付请假条,方可准假,不得让他人口头转假;

5.无故缺勤一次或迟到两次给予警告,无故缺勤两次或迟到三次予以劝退;

6.如违反《国旗班队员守则》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分,每学期末进行总评,对平时表现较差且屡教不改者,经全体队员讨论后给予相应处分;

纳新制度

一、纳新对象为阳光学院当年入学的大一新生,从新生中进行公开选拔。

二、纳新要求:

(一)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有高度的集体主义观念和责任心。

(二)积极上进,有坚韧不拔的毅力、严谨踏实的作风和持之以恒的精神。守时守信,严守纪律。

(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于律己,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四)形体标准:

男:身高在175-190cm,身体协调匀称,五官端正。

女:身高在165-180cm,身体协调匀称,五官端正。

三、新队员的选拔实行多轮淘汰制,须经过班级民主测评及团委批准后方可成为国旗班正式成员。民主测评的要求是该同学所在的班级必须有2/3以上的人数出席测评会且要有1/2以上的同学通过不记名方式投赞成票方可通过对该同学的测评。

四、新队员在以后的训练和工作中经考察不合格仍可被开除。

装备管理规定

总则

一、为使国旗班装备得到规范的管理,有效的使用和保养,特制定国旗班装备管理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装备是:国旗、队旗、军装(包括其附属的军帽、腰带、领带和臂章)、指挥刀和礼宾枪。

三、以下规定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并上报班长计入个人考勤。

分则

第一章 军装

第一条:国旗班军装是为升国旗或以国旗班名义参加学院大型活动使用。

第二条:国旗班军装归学院所有,将一届传一届的循环使用,衬衣和皮鞋自行准备。

第三条:国旗班军装由国旗班统一妥善保管,每学期负责干洗一次,在使用期如有丢失、损坏或油污将自行解决或照价赔偿。

第四条:军装要保持整洁,绶带、钮扣、肩章、帽徽、腰带、领带和臂章要齐全。

第五条:国旗班军装不得向非国旗班的学生借穿,更不能私自外借或出租服装。若私自外借或出租,则取消国旗手资格。

第六条:除值勤或特殊任务时,不准穿着国旗班军装进行任何活动。若穿军装进行违纪违法活动,则按退班处理。

第二章 国旗和队旗

第一条:作为国旗手应当带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按《国旗班升旗制度》护卫国旗,维护国旗的尊严。

第二条:国旗班国旗属学院财产、队旗属国旗班集体财产,代代相传,国旗班成员应妥善保管,使用期间若损坏、丢失则照价赔偿。队旗不得私自外界。

第三条:具体关于国旗的保养,请参照《国旗班升旗制度》进行,如有违反《国旗法》的行为,可按退班处理。

第三章 指挥刀和礼宾枪

第一条:指挥刀和礼宾枪属国旗班集体财产,代代相传,国旗班成员应妥善保管,使用期间如有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

第二条:指挥刀和礼宾枪未经班长批准不得私自外借和出租,违者可取消国旗手资格。若借指挥刀和礼宾枪进行违纪违法活动,则按退班处理。

附则

第一条: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班内处分中取消国旗手资格和退班处理的,应召开班干大会决定。

第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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