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5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庭长黄涛向情妇出具的7份保证书在网上热传,其中部分承诺按时离婚的保证书文末还加盖了法院公章。今天中午,丰县人民法院就此事回应称,丰县纪委已在昨天下午开始调查此事,法院党组昨天也作出了暂停黄涛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的决定。
据媒体报道,黄涛共向情妇开具了7份保证书,3份加盖公章,另有2份按有指印,其余2份只有签名。
最早的一份落款时间为2010年3月20日,保证书中承诺:“我保证以后不再惹你生气,我应该好好的对待你,我非常爱你,心心相印,永不变心,海枯石烂。”文末落款处盖有“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
最近的一份保证书写于今年4月16日,内文称:“我们俩是有深厚的感情的,之所以等八年,责任全在我,我决定2015年五一节后办理离婚事宜,这是我内心想法。”
除此外,女方还向媒体提供了黄涛打的20万元借条、两人的婚纱照和保证录像等证据,并称自己系遭到黄涛强暴,最后才走到一起,但对方迟迟没有兑现婚约。
黄涛接受山东商报采访时称,自己与女方系跳舞结识,但并非强暴,而是对方约他到家中,“说请教法律方面的事”,遭对方调戏并发生性关系。此后因为害怕单位和家属知道此事,他开始写保证书安抚“才貌都不出众”的对方。
对于保证书加盖公章,黄涛表示,“作为庭长,有次拿着公章做报表,写完了之后她偷盖的。”并称印象中加盖公章的保证书只有一份。而婚纱照也是被骗去拍摄的,至于20万元借条,黄涛直言是被胁迫的。“我跟她能有什么感情?”
据江苏地方媒体报道,江苏省高院去年曾评选表彰了40名2012-2013年度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庭长黄涛在列。
今天中午,丰县人民法院就此事回应称,昨天上午,我院法官黄涛就其违纪情况向院领导报告并作出书面检查,法院党组当日中午立即召开党组会,作出对其暂停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的决定,并向丰县纪委作了报告,丰县纪委已于昨天下午开始对事件进行调查。
法院方面表示,将根据丰县纪委的调查结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保证书盖公章”,自辩才是看点
11月25日,一则《醉了!法官给情人写保证书!还盖了法庭公章!》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一个被“小三”揭发红遍网络的“名人”,在七份时间跨度长达五年的保证书中,向刘英(化名)作出多种承诺。其中3份保证书上除按有指印外,还加盖有“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他就是曾经荣获省级优秀法庭庭长称号的江苏省丰县法院顺河法庭庭长黄涛。(11月25日澎湃新闻网)
法官给情人写保证书,还盖了法庭公章,作为新闻确实是闻所未闻。然而,从报道的具体情节来看,“盖公章”算不上这个新闻的“重头戏”。因为,按照这位法官的自我辩解,他的所作所为也已经脱离了做人的底线,更别说是一名法官。即使相信这位法官的自我开脱,结果也只能证明他是一个十足的无赖。
在男女关系上,已经到了写保证书保证“非常爱你,不再欺骗你,把你的话当最高指示,2015年五一后办理离婚”的地步,当事人黄涛还好意思用“她就开始调戏我,经不起调戏,随后发生了关系”为自己辩白。为了证明这一点,黄涛竟用“才貌都不出众”来称呼对方,似乎这样就可以抬高自己,说明自己不可能有“犯罪动机”。可见这个男人的无耻卑劣。
在欠条问题上,黄涛的厚颜无耻更暴露无遗。黄涛用以为自己辩白的“给刘英写的欠条有一二百万了吧,还给她哥哥写了一个二十万的。但没有打款记录有欠条也白搭。再说,她哪有那么多钱?”这看似在证明欠条是虚假的,但在这种反证中,却表露出的是一副无赖的嘴脸。这其实与他对保证书的辩解是同一个逻辑,为了证明保证书的不真实,黄涛也是用“保证书有的写了好几遍,我跟她能有什么感情”来反证的。把言而无信说的冠冕堂皇,这需要多么厚颜无耻的“心理素质”?
看上去,这位法官更像是一个蹩脚的律师,为了让当事人脱罪,死心塌地地进行狡辩。那么,作为法官,如果遇到类似于男人不可能与“才貌都不出众”的女人勾搭;超过对方承受能力的假条就是假的;保证书写的多了就不起作用,法庭会采信吗?
当然,难以置信的是有这样一位法官,但说不定有这样一种人。然而,这样的人竟然是一名法官,而且是曾经荣获省级优秀法庭庭长称号的法官。那么,令人匪夷所思的就不是“给情人写保证书盖法庭公章”了。而是一个长期在生活作风上存在问题的人,怎么还在法官的位置上?更重要的是,一个在受到所谓的“胁迫”时,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的人;一个为了钱愿意与“才貌都不出众”的女人勾搭的男人;一个把承诺当儿戏的人,怎么去掌控法律的天平?
在相关情节中,几乎无法断定这是权色交易还是权钱交易。若说权色交易,但在黄涛眼里,对方“才貌都不出众”;若说权色交易,尽管地方“哪有那么多钱”,但黄涛花了这个女人的钱是肯定的。那么,是不是可以减轻这起事件的严重性?就危害性而言,可能恰恰相反。一个如此没有原则性的无耻小人,怎么会出现在最讲原则的法官队伍里?即使任何岗位都有“混饭吃”的,那么,这种比社会上小混混还“不讲究”的人,怎么会成了在同行中出类拔萃的,还荣获了省级优秀法庭庭长的称号?
“离婚保证书”别让公章来背锅
在七份时间跨度长达五年的保证书中,署名黄涛的保证人向刘英(化名)作出多种承诺,“非常爱你,不再欺骗你,把你的话当最高指示,2015年五一后办理离婚”。保证书上除按有指印外,还加盖有“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11月25日中国广播网)
七封保证书,手印加红章,乍一看像模像样,谁想内容竟是“保证离婚”。可笑,巍巍司法竟能给这对“痴情人”力证真爱不成?事实上,这名法官所为虽是有些新奇,归根结底却也不是个案,摆弄自己的公职身份,深陷于石榴裙下,最终害人害己反被误了前程与名声,无非又是相似剧本的上演。
“居高位者易骄,处佚乐者易奢”,古文典训用于今日屡试不爽,总有那么一些干部,乐于在道德与法纪边缘徘徊,恰如这位曾被评为“优秀人民法庭庭长”的黄涛,表面光鲜正直,作风却也有些凋敝,东窗事发还一副“事已至此,要杀便杀”的气魄,坐等组织处理,只可惜这样的正派用错了地方。客观些说,黄庭长的工作成绩我们难以详知,但中央近年的“打虎拍蝇”却不鲜见,一批作风残损的“能吏”,钱权色玩弄自如,特别是滥用人民所赋予的权力,谋私利、享清福,为群众唾弃。
写个“离婚保证书”或许如同玩闹,但对应其法官身份和所盖红章,对这样的行为就必须严肃说“不”!群众所虑恰恰就是法律上的“灯下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与公权相对等的公章,可以被法官随意用之,而且是用在这种如同“过家家”一般的离婚保证书上。试想案件批文、裁决文书等,这些丝毫开不得玩笑的书面文件,是否也遭遇了人为“任性”,涉及私人利益,又是否有一红印予其庇荫?
今年6月,上海市第一中院审理了一起涉“内鬼车牌”流出案,案件缘由便是有税务局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偷盖真章或用其他手段骗取额度。反观该案例,干部出问题害了自己倒也罢了,作风问题不小,但涉及了民利折损则更为严重,法律公信力的折损、干部队伍形象的缺失、监管工作的失位,最终便也不再是“一人做事一人当”那么简单。网友笑谈趣事,感叹被感情冲昏头脑的法官“误入歧途”,其并不是不知错责,而是知错不认、知错不改,自己的“风流债”还得由一颗公章来背黑锅,丢失的还是司法系统的公信力。
当然,出了事若单单究责到个人,确实也难以服众,倒不是仅仅公章管理使用的问题那么简单,不妨试想一番,法官轻易盖上的这枚印章,普通群众想要盖到,需要走多少道程序,走遍多少个部门和办公室?加盖了法院公章,为何又能让法官自以为有了“效力”,难道最终法庭还能为其离婚行为担保不成?其中所涉问题,无须赘言便能彻悟三分。
“君无须问此,只问己心”,真有心要离,何须一纸“保证书”来作丑态。失了作风、抵不住诱惑,个人的黑锅切莫再让公权来背,法官坐等“组织处理”,组织对人也得对事,打下一个典型,根也得拔出,“剧本”不改,换一批“演员”还得成百姓饭后闲谈的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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