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动安乐死,终止维持病人生命的治疗措施

更新时间:2022-10-19 18:31:39 阅读: 评论:0

简介

“安乐死”一词源自希腊文euthanasia,原意为“安逸死亡”、“快乐死亡”、“无痛苦死亡”。现行对“安乐死”最常见的分类是根据“安乐死”实施中的“作为”和“不作为”,将其分为“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

“主动安乐死”,也称“积极安乐死”,是指医务人员或其他人在无法挽救病人生命的情况下采取措施主动结束病人的生命或加速病人的死亡的过程。

“被动安乐死”,也称“消极安乐死”,指对符合安乐死条件的病人,医生停止使用抢救措施而仅给适当的维持治疗或者撤除所有的治疗和抢救措施,任其自然死去。这种安乐死在古今中外的医疗实践中大量存在。

合法性

安乐死全面合法化的国家只有荷兰和比利时,绝大多数国家不予正式认可任何形式的安乐死。但包括法国在内的十几个西欧国家同意消极治疗,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被动安乐死,但也只有通过司法程序裁决才具有合法性。

1976年9月30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州长签署了第一个“自然死亡法”(加利福尼亚健康安全法),这实际上是被动安乐死取得了合法地位。2015年10月5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州长杰里·布朗签署了一项允许医生协助晚期患者服药结束生命的法案。这项法案上月由加州参议院通过,经布朗签署成为加州法律。根据新法,需要有两名医生在判定患者存活期不超过6个月的情况下,应患者的书面要求,同意为其开出致命药物,协助其自杀。患者必须有能力自行吞下药物,必须在智力上有能力作出这一医疗决定。

被动安乐死现象在国内外大量存在,国外已有一些国家对此立法,允许在严格的规定之下实施被动安乐死。因此,安乐死的争议主要不是针对被动安乐死,而是针对主动安乐死的,因为主动安乐死是用无痛的方式去提早结束病人的生命。不仅如此,由于安乐死这一名称在二次大战期间被纳粹接过去,当作种族灭绝的工具,从而使人们特别是欧洲百姓闻之惊悚,心存余悸,在情感上予以拒斥。近年来,医学界展开了“放弃治疗”的讨论,倡导患者在生命质量极度低下甚至为负价值的情形下放弃治疗,其意义是深远的。一方面,它与被动安乐死的含义几乎一致,因而为被动安乐死网开一面;另一方面,又避开了安乐死的敏感概念,容易使人们在理智的基础上去认可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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