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政府系统值班规则

更新时间:2022-10-19 17:04:32 阅读: 评论:0

正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值班管理,规范值班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全县政府系统联系畅通、反应迅速、处置紧急重大情况及时,根据国务院和省、地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县、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小学校、企业等可参照本规则,结合自身实际,对值班工作进行规定。

第三条 县、乡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节假日由单位领导带班。值班的主要任务是:

(一)保证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和部门的重大情况及动态。

(二)负责接收和处理收到的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上级政府报告本行政区和部门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协助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并及时反馈处置情况。

(三)建立值班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本行政区和部门值班工作情况。

(四)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坚持原则,工作认真细致、注重质量、讲求效率、热情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接处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信息。

(二)处理应由值班人员转送的文件、资料。

(三)处理应急管理业务范围工作事项,办理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五条 值班工作的原则是:

(一)有情必报。发生紧急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本级政府领导和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二)逐级上报。发生紧急重大情况,要逐级向上级报告。

(三)规范运作。按照《大方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方府应发〔2007〕2号),有条不紊地处置紧急重大情况。

(四)安全保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信息传递安全。

第六条 县政府总值班室负责督促、指导、检查乡镇政府和各部门的值班工作,保证本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七条 报告紧急重大情况及处置过程,一般应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在工作日夜间、周休日、节假日或情况特别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但要及时补报文字材料。

第八条 接报紧急重大情况处理程序:

(一)工作时间接报紧急重大情况,应迅速向分管值班工作的领导和负责处置该紧急重大情况的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指示,向其他领导报告及向有关部门传达。

(二)在工作日夜间和周休日接报紧急重大情况,应首先报告分管值班工作的领导,按其要求报告有关领导。在节假日接报紧急重大情况,应首先报告带班领导,再按其要求报告有关领导。

(三)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政府值班室和相关部门。凡向上级政府报告的情况,应由本级政府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要领导签发。电话报告的,事后要补报有领导签发的文字材料。

(四)对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登记、核实,再按程序报告。特别紧急重大情况下可先报告,再核实、了解和续报详细情况。

(五)从接到重大紧急情况报告开始,值班人员要积极协助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置紧急重大情况。在处置的过程中,要主动与有关领导和事件发生地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和上级机关的处置意见;负责催办和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跟踪了解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告处置;要加强与县委办及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六)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处置完毕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机关反馈情况,并报本级政府领导周知。对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电话记录、处置过程中的领导批示、指示及处置情况等,要整理归档保存。

第九条 县、乡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值班人员要加强对紧急重大情况发生规律的综合分析和预测研究,收集可能发生紧急重大情况的苗头信息,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十条 要重视值班工作,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从事值班工作,要关心值班人员学习、工作和生活,改善值班工作条件,为值班室配备先进的通信设施和相关设备,不断提高值班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 政府值班工作考核和奖惩:

(一)县政府办、乡镇党政办和县直有关部门办公室是值班工作的责任单位,分管值班工作的办公室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对值班机构、制度建设完善,值班工作开展好,在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和处置中成绩突出的办公室和值班人员要予以表彰。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对第一责任人通报批评,对有关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1、值班人员不到位,值班制度不健全的;

2、值班人员脱岗和带班领导联系不上的;

3、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大情况的;

4、未经核实,上报紧急重大情况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5、在紧急重大情况的处置过程中,对领导和上级机关指示、批示相互推诿或跟踪落实不力的。

第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值班室的,按本规则有关规定执行。未设立值班室的要明确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联系畅通和紧急重大情况处置及时,对影响工作和延误处置紧急重大情况的,按本规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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