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制度

更新时间:2022-10-19 17:04:19 阅读: 评论:0

正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管理,规范值班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全县政府系统联系畅通、反应迅速、处置紧急重大情况及时,根据上级政务值班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在政府办公室设立值班室,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其中夜间值班时间为当日18:00至次日8:00)。

第三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重视值班工作,选派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从事值班工作,要关心值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改善值班工作条件,为值班室配备必要通讯设施和设备,不断提高值班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条 值班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坚持原则,工作认真细致、注重质量、讲求效率、服务热情。

第五条 值班室的主要任务

(一)保证本级政府与上级政府、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内重大情况和动态。

(二)负责接收和处理有关单位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建立值班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本级政府领导和上级政府报告本行政区内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协助本级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并及时反馈处置情况,填写值班记录。

(三)建立值班信息网络。掌握本级政府领导的主要活动、联系方式;掌握本级政府各部门值班电话、领导电话和上级、下级政府值班电话;掌握上级政府和部门、友邻地区领导来访情况,报本级政府领导知晓。

(四)建立值班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本行政区内值班工作情况。

(五)负责安排本级政府值班工作。

(六)负责督促、指导、检查下级政府和部门的值班工作,保证本行政区内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值班工作的原则

(一)有情必报。发生紧急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本级政府领导和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二)及时上报。发生紧急重大情况,应在事发后或知晓后30分钟内报至县人民政府值班室。

(三)逐级上报。发生紧急重大情况,要逐级向上报告。

(四)规范运作。制订规范的值班信息报送方式,有条不紊地处置紧急重大情况。

(五)安全保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信息传递安全。

第七条 报告紧急重大情况及处置过程,一般应采用传真方式。在工作日夜间、双休日、节假日或情况特别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但要及时补报文字材料。

第八条 接报紧急重大情况处理程序

(一)工作时间接报紧急重大情况,应迅速向值班主任和负责处置该紧急重大情况的政府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指示,向其他领导报告及向有关部门传达。

(二)在工作日夜间和双休日、节假日接报紧急重大情况,应首先报告值班主任和带班领导,根据领导指示,按程序和要求上报。

(三)对照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政府值班室和相关部门。下级政府部门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时,应事前与本级政府办公室作好衔接。凡向上级政府报告的情况,应由本级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或政府领导签发。电话报告时,事后要补报有领导签发的文字材料。

(四)对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登记、核实,再按程序报告。特别紧急情况下可先报告,再核实、了解和续报详细情况。

(五)从接到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开始,值班人员要积极协助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置紧急重大情况。在处置过程中,要主动与有关领导和事件发生地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和上级机关的处置意见;负责催办和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跟踪了解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处置情况;要加强与当地党委值班室的联系沟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六)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处置完毕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机关反馈情况,并报本级政府领导知晓。对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电话记录、处置过程中的领导批示、指示及处置情况等,要整理归档保存。

第九条 值班室要加强对紧急重大情况发生规律的综合分析和预测研究,收集可能发生紧急重大情况的苗头信息,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十条 政务值班工作的考核和要求

(一)各级政府办公室是其值班工作的责任单位,带班的政府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当班的政府办公室领导和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带班领导、值班主任、值班工作人员因公、因私不能在岗时,应自行调整并告之办公室;前后班次之间要负责进行交接记录和值班室钥匙、电话号码本的交接。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对第一责任人通报批评,对有关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1.未设立值班室、值班人员不到位、值班制度不健全的;

2.值班人员脱岗或与带班领导联系不上的;

3.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大情况的;

4.未经核实,上报紧急重大情况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5.在紧急重大情况的处置过程中,对领导和上级机关指示、批示相互推诿或跟踪落实不力的。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值班室的,按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未设值班室的要明确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联系畅通和紧急重大情况处置及时,对影响工作和延误处置紧急重大情况的,按本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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