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陕西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行政复议情况等内容,数据统计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1年,省财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财政简报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为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扎实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省财政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议事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有机配合、强化管理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细化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在省财政厅发文稿纸中专门设置“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选项,明确各类选项的界定办法。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责成财政厅保密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建立政务督查追踪制度。依法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1年,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万余条,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动态、财政新闻、政策法规、财政数据、通知公告、政府采购、地方财政等。
预算信息公开是本年度财政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在向社会公开省本级财政收支月度执行基本数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报告的基础上,2011年,省财政厅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了经省人大审议批准的2011年省本级财政预算和2010年省本级财政决算,更加全面完整地反映省财政收支的总体情况,方便社会各界更加深入地了解预算有关情况。
积极推行部门预算公开试点。按照省政府要求和部署,省财政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省级部门预算公开试点。从编制2011年预算开始,在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中选择了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行政学院等10个部门启动部门预算公开试点工作,向社会逐步公开省级部门预算。明确了省级部门是部门预算公开的主体,承担着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责任。2011年试点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部门预算编制说明、收支预算总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等内容,以后年度逐步细化完善。2011年1月,省财政厅向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提交了10个试点单位的部门预算草案。截至3月16日,上述10个部门的部门预算已全部在各自政府信息网站面向社会公开,供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和监督。
同时,积极落实“三公”经费公开。2011年7月20日,受省政府委托,省财政厅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关于2010年度财政决算和201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一并报告了2010年省直机关“三公”经费情况。省人大批准了这个报告后,省财政厅于7月23日及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开了省级2010年“三公”经费。省级10个预算公开试点部门也按省政府要求,分别于8月5日前及时在各自网站主动公开了2010年“三公”经费支出。陕西省继北京市之后公布2010年省级单位“三公”经费,成为全国第二个公布“三公”经费情况的省级政府,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建设透明、诚信政府的决心,以及敢于面对批评、勇于接受社会监督的全新执政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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