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关于旁听

更新时间:2022-10-19 12:53:48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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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关于旁听

西南大学关于旁听、借读本科课程管理暂行办法

西校〔2006〕369号

为了规范我校本科课程旁听、借读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申请程序和时间

接受旁听、借读申请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第一、二周,逾期不予受理。

相关费用

旁听、借读生所在学校(单位)应将该生的生均财政拨款和所收学费划转到我校。旁听、借读生凭我校财务处的收费收据到教务处办理《听课证》。

课程学习及考核

旁听、借读生必须遵守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否则严肃查处。

旁听、借读生凭《听课证》参加所选课程的教学活动,并按规定时间参加旁听、借读课程的考核。旁听、借读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填写在《旁听、借读生成绩记载表》上,并签字认可,经任课学院审核盖章后,送交教务处审查,加盖教务处公章。

旁听、借读生所修课程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按我校有关规定办理课程补考、重修或另选手续。

其他

(一)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接收旁听、借读生。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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