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以后,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根据中央组织部要求,开始逐步实行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的制度。1988年6月,根据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市(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和中组部通知精神,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建立了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基本做法是,自我述职,领导干部面向参评群众进行述职,并回答参评人员的提问;群众测评,一般由参评群众对领导干部工作的德、能、勤、绩等方面内容进行打分;也可采取个别谈话和座谈会形式对现场测评进行补充。群众评议的意见是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这一制度有利于民主监督,使领导干部加强群众观念;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干部能上能下原则。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再次提出了建立健全这一制度的要求,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建设。
1、基层党委、党组(总支)书记、委员、工会主席和其他担任学校(学区)党委(总支)委员的党群部门负责人,通过召开党委(总支)扩大会议进行评议。参加评议人员要有各方面的代表,其中教师党员代表应占参加评议人员总数的20%。履职报告会由党委(总支)书记主持。
2、学校校长、副校长、学区主任、副主任,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评议。履职报告会由工会主席主持。
3、中心机关科室长,通过召开本部门所在党支部全体职工大会进行评议,大会吸收本部门对口的基层代表参加,会议由所在党支部书记主持。
按照对干部德、能、勤、绩、廉的要求,从政治立场、思想品德、领导才能、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群众威信等方面进行评议。对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况要进行重点评议。
各单位要统筹安排,成立领导小组。提前两周通知领导干部本人撰写履职报告;评议前要向中心组织、干部部门书面报告,必要时,组织、干部部门派人参加。
现职领导干部要在评议大会上作个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病休、离职学习、借调半年以上,提拔任职和交流到新单位任职不足半年的,不作年度履职报告,但要提交工作总结。
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和民意测验等方法。
领导干部要在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对照评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
评议结束后,要及时通报评议结果,并于十日内将评议情况报中心党委组织部。
1、加强领导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要在各单位党组织统一领导下,结合年终总结每年评议一次。
2、严密组织评议工作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充分体现参加评议人员的意愿。
3、被评议的领导干部要把评议的过程作为自我教育、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过程。要形成书面材料。
4、参加评议的人员,要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领导干部。
5、评议结果要作为干部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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