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二)协调处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
(三)审核“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国家名录”名单,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其他工作,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部际联席会议由文化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建设部、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组成。
文化部为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文化部部长任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文化部副部长任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兼秘书长。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任部际联席会议成员。
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能开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化部,负责日常工作。
(一)部际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指示,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审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上报国务院。
(二)部标联席会议讨论达成的意见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会议所决定的事项,按照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部际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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