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察学院学生会组织部

更新时间:2022-10-19 07:49:21 阅读: 评论:0

校学生会组织部介绍

四川警察学院学生会组织部是在我院团学工作发展新局面,新形势下,在院团委领导的亲切关心下,为适应学生会工作新思路,新突破而于2011年9月21日新组建的工作部门,它整合了原秘书处,学习部和文体部的部分职能,具体承担院学生会人事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规章制度建设以及监督考核等职能,它的成立标志着我院学生会更加制度化和正规化,它将和院学生会其他工作部门一道,为创建服务型,学习型和创新型的一流学生会而努力奋斗。

校学生会组织部主要职能

一. 负责院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工作:

1. 具体指导各部(处),各学生分会的组织建设工作

2. 承办院学生会各部(处)委员和干事的职务调动工作

3. 具体负责学期末学生干部的评估评优工作

4. 负责组织院学生会部长例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会议和全体委员会

5. 督导各部(处)的工作落实情况,具体负责院学生会的目标管理和考核考查工作

6. 对各部(处)进行的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和活动(例如综合素质拓展学分的统计,院级竞赛等)进行监督检查

7. 具体指导院学生会纳新工作,配合团组织做好院学生会换届工作

8. 协助院学生会其他部(处)开展各类活动

9. 完成院团委,院学生会交办的其他组织方面的工作

二. 负责院学生会的制度建设工作:

1. 具体负责院学生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指导各部(处)的制度建设工作

2. 对院学生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3. 完成院团委,院学生会交办的其他制度方面的工作

三. 负责院学生会的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1. 具体承办院学生会和大队学生分会学生干部的培训工作

2. 定期向院团委汇报院学生会的政治工作情况

3. 承办我院学生来信处理,接待我院学生来访,收集我院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整理上报

4. 收集掌握院学生会学生干部的思想动态

5. 调解院学生会的内部纠纷

6. 完成院团委,院学生会交办的其他思想政治方面的工作

校学生会组织部内部规章制度

总则

为了保证院学生会组织部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院学生会组织部的内部管理、提高成员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组织建设,特制定本制度。院学生会组织部的成员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一、例会制度(时间由部长确定,变更)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故作如下要求:

(一)提前五分钟到场,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出席会议严禁穿拖鞋。

(六)开会期间手机必须关机或调成震动。严禁私自交谈,发短信,看杂志等行为。

二、工作制度

(一)部门各级成员应遵守学生会一切制度和规章,热心参加学生会各项工作,共同营造学生会良好工作气氛。

(二)部门成员应树立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的工作思想,努力为每一位同学服务,尽力让每一位同学满意。

(三)部门成员应接受上级老师的工作安排,如有意见应于事前声明;如无异议则应全力完成各项任务,并及时做好完成工作情况的总结,上报老师。

(四)部门成员应主动维护学生会声誉,任何个人意见非经许可不得以部门的名义对外发布;不得以组织部名义办理私人事务。

(五)部门成员工作时应求实、创新,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拖延。

(六)部门成员工作应有节约观念,公物非经许可,不得带出。

(七)部门成员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自满,损害学生会明喻及形象的行为。

(八)部门成员应精诚团结,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妄生歧异,严禁无端吵闹、搬弄是非。

(九)部长主持本部全面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分管部长指定的工作,委员和干事在部长和副部长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落实。

三、财务制度

(一)经费在团委领导、主席团的监督下独立支配。

(二)部门日常开支由团委领导和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

(三)部门应当在活动前作出经费预算,由团委领导及主席团审核。

(四)不得挪用公款、私吞公款,一经发现,严厉惩罚。

(五)报销一律凭发票为准,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

(六)部门在举办各项活动时,因本着实事求是、节约的原则预算经费。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不得超出预算,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到上级批准。

(七)活动结束后,详细统计账目,上报团委领导、主席团以及在秘书处留底。

四、奖惩制度(采用积分制)

(一)每学期评出优秀委员,干事,以“平时评分”和“总评”为依据被评为“优秀委员,干事”加2分计入下月考评。

(二)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每次加2-5分。

(三)获得一等奖学金者加2分。

(四)活动策划被采纳者加1分。

(五)获得二、三等奖学金者加1分。

(六)开会积极发言、举办活动积极参与者加0.5分。

(七)开会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5分。

(八)一次未未完成布置任务者扣1分。

(九)开会不认真者每次扣1分。

(十)无故旷会者每次扣1分。

(十一)每学期期末挂科4门以上者自动退出学生会。

(十二)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自动退出学生会。

(十三)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直接除名。

(十四)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学生会形象者直接除名。

附则

(一)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四川警察学院学生会组织部所有,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四川警察学院学生会组织部

2011.9.22

校学生会组织部领导成员

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校学生会组织部部长:范莉莉

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校学生会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杨晓

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校学生会组织部副部长:黄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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