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价损失如由企业承担,应转作企业“财产损失”,如由国家财政补贴则作为“应收款”入帐。在商品按售价核算的企业,进行商品调价时,应对调价商品进行盘点,按实际库存数量计算出商品调价额。如发生政策性提价,按提价金额增加库存商品金额,同时增加“商品进销差价”。如发生政策性降价,则按降价金额冲销库存商品金额并减少“商品进销差价”。如降价幅度过大,由批发企业弥补降价损失 (新批发价与原批发价之间的差额),在按降价额冲销库存商品金额的同时,将应由批发企业弥补额作“应收款”记帐; 如果实际降价额与应由批发企业弥补额之间发生差异,则将差异额冲减“商品进销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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