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7月至1995年5月,任郑州水利学校职工、团委书记;
1995年5月至2001年8月,历任河南省驻京办京豫信息中心、信息联络处主任科员,河南省驻京办京豫信息中心副主任,河南省驻京办信息经协处副处长;
2001年8月至2009年4月,历任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多种经营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其间:2005年10月至2006年10月挂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党组成员、厅长助理);
2009年4月至2009年10月,任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办公室(外事处)主任(处长)、多种经营管理处处长、中国水利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简称政研会)秘书长(2009年7月明确为副局级);
2009年10月至2016年8月,任水利部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景区办)副主任、政研会秘书长;
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任景区办副主任;
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党委委员、景区办副主任;
2018年11月至2020年10月,任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党委委员、景区办主任。
2020年1月,李晓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10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对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原党委委员、水利部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原办公室主任李晓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晓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占用管理服务对象单位车辆;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在管理服务对象单位报销个人及亲属有关费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设立“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
李晓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律底线失守,规矩意识、纪律意识、法律意识淡漠,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经中共水利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晓华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李晓华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1年10月,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原党委委员、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李晓华因犯贪污罪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本文发布于:2022-10-18 20:04: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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